摘要:知识产权对一个国家的巨大价值和重要作用日益为世界各国所认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成为政府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本文知识产权政治法律论文尝试对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加以探讨,指出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角色定位
论文前言
知识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使得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国家都将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成功地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扩大了技术创新和经济竞争优势,促进了TRIPS协议的达成,使全球知识产权制度进入强保护时代。日本于2002年7月制定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系统阐述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路和行动措施。此外,韩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为加快本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利用,也开始制定和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
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企业的自主创新渐渐变得尤为重要。自主创新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柄双刃剑,适度保护能够促进技术创新,过度保护则将导致垄断。即便在强调私权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普遍采用公共权力对知识产权进行管制。有鉴于此,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必须有所作为,以此提高我国的整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全面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已不再仅仅是企业行为,而且也是政府新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势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逐渐呈现纯粹的经济理性趋势,非理性扩张的知识产权已经偏离“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的价值初衷。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和和知识经济的崛起,许多发达国家要求越来越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议高强度的保护措施,扩张保护范围,高举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旗,实则是展开对全球市场垄断地位和经济控制权的争夺。“全球专利”便是个明显的例子。
除此之外,“知识霸权主义”现象日益突出。例如“药品专利”,某些紧缺药品的生产与定价由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公司控制,而贫穷国家的重症患者们却因无钱买药而濒临死亡。南非有些激进的团体甚至指责专利权沾染了杀人的血腥。由此可见,现在的知识产权,似乎正演变成发达国家为在全球扩张其商业模式和争夺经济霸权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亦有人称知识产权为“富国的粮食,穷国的毒药”。有学者真诚地呼吁:“知识产权这棵疯长的大树,到了该‘修剪’的时候了!让它为人类庇荫的同时,也能够让阳光渗透进来。”
纵观当今国际形势的发展,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的发展有了许多新的动向,主要表现为: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统一,使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与其看齐;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维护自身利益的呼声不断增强,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意识明显提高。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式呈现以下趋势:不断扩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和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国内执法问题,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贸易问题引入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在国际贸易“知识化”趋势与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不仅仅是一国内部的法律义务,而且是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对知识产权在国际层面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基于此,一国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既要适应国内发展需要,又要遵循国际规则。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政府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既是国内政策,也是对外政策,并以服务国家利益为政策取向。
二、政府介入的必要性分析
知识产权制度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有效监管与指导。从国家层面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工具”,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面对当前知识产权发展的非理性扩张趋势,政府只有及时介入和加以有效引导,才能从政策层面确保知识产权战略及保护的良性推进。
首先,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范畴,但是对个人利益的过度强调,却会导致公共领域的生长空间受到压制。“公地悲剧”警告人们在稀缺资源公有化的情况下过度利用的危险性,而“反公地悲剧”则提醒我们如果过分地促进研究成果的私有化,会导致知识产权的“蔓延”,这有可能阻碍我们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技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私权制度的运行,重构制度运行中利益群之间的均衡关系。
其次,“市场失灵”的负面效应也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来予以消除。为了获取长期的市场垄断地位,一些利益集团便通过游说政府,利用知识产权这把高悬的“利剑”设置市场进入障碍,最终损害了自由竞争的核心价值原则。
再次,政府角色的介入也是面对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挑战的必然回应。一些具有强大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纷纷联合起来,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形成“专利壁垒”。我国政府对此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并在战略上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和应对,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积极参加同际竞争与协调。这些问题仅通过私法救济或者市场调节并不能获得圆满解决。因此,政府作用的介入成为一种必然。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因利益驱动成为推动知识产权利用的重要力量已经众所周知,而政府主体(主要是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在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却因观念认识上的不到位存在着政策上的滞后和行动上的缺失。在一些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和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最为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地选择了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制度运行中的行政权力的介入,将政府管制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
三、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动力,日益成为国家间以及地区间相互竞争的重要资源。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便成为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内容。政府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政府管理职能及政策的角度出发,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战略指导、制度保障、政策扶持、文化引导等几个方面,强调宏观上的指导、微观上的服务、管理上的保障,从而体现出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1.战略指导方面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选择。要维护好良好的激励创新、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使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则是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司法、行政“双轨制”模式。据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地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还弱于司法保护力度。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对保护的重视还小于对创造、运用和管理的重视,保护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提升。因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工作主体地位,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没有政府的全面参与是不行的。
许多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战略中,以此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水平。我国也与2008年6月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此建设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政府在战略制定中的主导作用,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使政府的政策指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政府主导,企业主演”,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2.制度保障方面
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用反垄断法来制约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因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的最新动态,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条款,与国际接轨。同时,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必须以我国目前的国际竞争力现状为条件正确处理维护国家利益与遵守国际规则的关系。目前,中国建立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形成了专门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队伍。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企业是否能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需要企业有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从而能对知识产权工作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能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进而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制度,企业是比较陌生的。而政府的介入,不但能保障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更能帮助企业认识、建起并完善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政策扶持方面
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从公共政策角度出发,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政府公共政策体系。通过制度配置和政策安排对于知识资源的创造、归属、利用以及管理等进行指导和规制;以产权形式对相关知识财产提供保护。
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将信息服务、数据统计和状况评价一体化。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整合资源,创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检索环境。例如,2004年7月,日本在世界各地的驻外使领馆开设了“日本企业援助窗口”,并设立了专职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主要职责就是全面了解掌握所在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状况和日本企业受侵害情况,并采取积极援助行动,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文化引导
文化引导主要指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集聚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培养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多种渠道和途径对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和监督人员、以及行政执法、司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是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的有力举措。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重在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形成。政府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无可厚非。
同时,创建利益激励机制,鼓励自主创新,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激励。知识产权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起着重要的作用。美、日等发达国家通过多种激励措施鼓励本国国民创新,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国的知识产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人们进行创新。企业对发明人的奖励与政府对发明人奖励的意义和影响是完全不一样的。政府对发明人予以奖励,彰显了政府在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激励创新、崇尚创新的意识,对全面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积极鼓励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变成专利,形成核心竞争力。
四、论文结语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很多国家就知识产权制定了国家战略。对于国家战略而言,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虽不能成为市场直接的参与者,但其应是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监督者和全局的指挥者。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项私权,还是一个国家的公有资源,与一国的公共政策有着密切相关的关系。尤其是进入新经济时代后,国家早已由“守夜人”转变为积极的干预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政府积极介入知识产权管理已成为国际上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
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是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都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日益突出的重要性和中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对知识产权加以重视,更要积极创造自主知识产权,还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政府无疑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战略指导、政策扶持、舆论导向的作用,达到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中国知识产权并最终促进中国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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