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务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外国发展经验,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指导我们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对秭归城乡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就如何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全县城镇建设基本现状
全县国土面积2427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总人口39.7万人。改革开放后,秭归城乡建设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三峡工程兴建以来,秭归城乡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堪称前所未有。矗立在三峡坝上库首的秭归新县城,集屈乡风物、人文风情、自然风景、现代风韵于一体,不仅是人们理想的宜居之所,而且是三峡库区颇具特色的移民山城、港口城、生态城和旅游城,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园林县城”等称号,连续三届获得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乡镇集镇建设和场镇村庄建设伴随三峡工程的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02年6月,全县6个搬迁乡镇集镇全面完成了搬迁建设任务,一个个移民新村,一处处新建的场镇洋溢着现代气息,全县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居住环境大为改善,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截止2008年底,全县城镇用地规模达到10.73平方公里,其中县城6.8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11.91万人,其中县城6.75万人;城镇化水平28.2%。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7.4%,城镇污水处理率73%,城镇人均道路面积13.33平方米,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64平方米,城镇人均住宅面积32.6平方米。
二、全县城镇建设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发展机遇
近十多年来,我县城镇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县城镇化水平不高,低于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城镇发展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城乡统筹规划的水平不够高,各类规划特别是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还不够紧密,城乡建管机制不够灵活,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的措施不够有力。二是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配套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容市貌有待于进一步改观;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管理机制不顺,工作不够平衡,管理力度不够等;四是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的片面认为城乡建设工作是职能部门的事,工作的主动性不高,积极性不高。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加快全县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我认为机遇与挑战共存。一是我县城镇建设已具备加快发展的各种基础条件,三峡工程建设仍是我们始终难得的机遇,三峡移民后扶、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政策实施,对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持续地投入和扶持;二是随着我县对外交通条件的改善,宜昌都市区的建设,将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三是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城镇的快速发展必然会起到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应准确把握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新机遇。
三、统筹全县城乡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规划是建设的蓝图。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不好,是最大的浪费。推进城乡建设,第一位的是要做好城乡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应注重超前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一是要抓好县城规划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和专业工程规划必须符合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县城新一轮总体规划,认真抓好县城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做到近期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在抓好城区规划的同时,高度重视城郊结合部和城市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理,搞好城区、库区、坝区的规划衔接。规划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县城规划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四线”管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选址程序,所有县城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使用,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土地进行建设。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县城规划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县城规划实施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是要抓好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和编制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发挥本地优势,突出本地特色。
(二)壮大县城经济,为城乡建设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县城经济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县城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龙头,发展秭归的县域经济必须重点发展县城经济,走以城带乡的发展路子。在县城经济发展中,一是要重点发展工业。工业园区是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工业向园区集中,是当代工业化进程的主要趋势,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现阶段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要着力点,应锁定抓好九里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经济提速,提质提效,将其打造为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要平台和载体,为工业发展积蓄新的能量,寻求新的突破,创造新的优势。二是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以产业的优化发展促进村镇建设和城市化发展,以城市化发展带动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用发展工业区的理念,将县城工业产业链向农村延伸,积极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拓宽农业人口的发展领域,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有机结合,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机制,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要结合乡村建设,逐步配套和完善以乡镇为基本消费场所,与县城消费场所和村级消费场所相配套,与农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农村消费市场格局,鼓励有特长和因土地调整弃农的农民投资从事商业、服务、农村风情旅游等各种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拉动农民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城乡建设提供财力基础。
(三)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建设发展新机制。
1、着力改善城镇投资环境。加强城镇软硬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城镇形象,营造开放、高效、诚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放宽政策,降低企业落户城镇门槛。在工商登记注册、资质审查、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推行专项限时服务。在用地、购房、行业服务、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以及员工的户籍登记、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为企业以及创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城乡建设任务艰巨,投入巨大,完全依靠财政不现实,上级的支持也很有限,唯一出路就是创新城乡建设投入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鄂政发[2003]30号文件关于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保留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户外广告拍卖收入等,按规定用于城镇公用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积极探索城镇建设市场化融资方式,积极推行城镇资本运营,利用城镇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盘活资产存量,采取招标、入股、拍卖等多种形式筹措建设资金。要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围绕资金筹集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基础设施社会化、物业管理企业化的要求,把市场经济中的经营意识、经营机制和经营方式等运用到县城规划、设计、建设、开发和管理上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滚动开发。鼓励民营资本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平等地进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场。
3、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逐步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尽快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境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镇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承包单位。
4、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抓好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结构性调整,逐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严格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入住准入条件。在确保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的前提下,鼓励各类住房上市交易,严厉打击各种欺诈行为,让老百姓购买放心房。鼓励本乡本镇农民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进镇安居乐业。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住房建设水平,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维修基金制度。
5、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优先保证城镇公用设施建设用地。鼓励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方式折抵和置换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进镇建房进城购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
城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中要把方方面面尤其是农民的热情和积极性调动起来。作为新农村主体的农民都希望有一个村容整洁、卫生良好的环境,对于建设环境优美的村庄,农民都会有热情的,关键是我们怎么样宣传发动群众,怎样让群众放心,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农民当前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他们得到真正的实惠。对于农民一时认不清、看不明的一些项目,要通过试点示范,通过实实在在的例子,让农民逐步理解和掌握,切不可搞行政命令强制执行。要把村镇建设中的一切行为都公开、透明,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激发他们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参与新农村村镇建设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在有关村镇规划、整治、建设上的每一件事都要向农民广泛征求意见,以农民满不满意、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取得农民的信任,调动起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村镇建设,使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