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所属栏目:思想政治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24 09:57 热度:

  摘要:监督文化氛围缺失,监督意识薄弱,监督机制的匮乏或不完善,必将出现权利异化,政府官员腐败,民众不满,及至积怨,最终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价值功能,取得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社会实效,必须抓住监督这个关键环节。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监督体系

  我国廉政监督机制的监控和制约功能,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监督形式来实现的,主要有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外监督主要有民主党派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这四类监督构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一、必须加强党风廉政的内在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组织体系,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的组织构架,明晰各监督主体的权责,使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其次要完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围绕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各项制度,大力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法制化进程。结合党的建设实践,制定完善有关监督制度的配套规定,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腐败现象滋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使党内监督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再次要完善党内监督的工作体系,把党内监督意识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形成完善的党内监督工作体系。在经济领域,必须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把监督意识融入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过程之中;在政治领域,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把监督意识融入到行政管理、人事、司法等体制改革之中;在文化领域,必须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把监督意识融入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之中;在社会领域,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把监督意识融入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

  二、必须加强党风廉政的外在机制建设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重视和关心反腐倡廉建设,建言献策,参与监督检查,为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目前我国的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位置不够突出,力度不够大,渠道不够畅通等等。因此采取相应的制度措施,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极为重要。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第二、选好角度,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要使民主监督产生实效和影响,关键是选好角度,突出重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监督;对重大决策实行监督;对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监督。

  三、必须加强党风廉政的舆论机制建设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个人的违法违纪、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行为,通过报道进行曝光、揭露、批评、抨击时弊,抑恶扬善。舆论监督具有公开性、及时性、广泛性和深刻性的特点,在反腐倡廉斗争和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政治发展史上,新闻媒介很早就被当作宪政制度必然存在的政治力量而受到重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舆论监督。马克思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的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毛泽东也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在当今社会,新闻舆论监督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助推器。

  新闻监督制度应以依法保护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空间为指导思想。新闻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但党对新闻舆论监督的领导仅是政治上的领导,而不是对具体的舆论监督进行干预。新闻监督制度应明确具体的规定工作者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权利,开辟权利救济途径,明令禁止不法干涉行为,要追究干涉者的法律责任,要保护正当的舆论监督。同时规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即遵守宪法与相关法律,确定权利的边界,对于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新闻可能因为采访环境、采访手段或时效的限制,在内容或部分内容以及某些细节上有出入,但只要报道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就不能认定为构成新闻侵权,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必须加强党风廉政的参与主体建设

  坚持和完善公众参与防治腐败的制度,将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坚持公众参与的群众路线是党在一切工作中的基本路线,是党在进行长期革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宝贵的历史经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总结。

  随着廉政文化的传播,人民群众廉政文化知识的丰富,反对腐败的呼声就越来越高。在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决摈弃官僚主义、专制主义、和特权思想,积极培养和树立公众参与思想,在工作中注重方式的制度化和民主化,在重大问题上,吸收公众参与,按照法律的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为了使公众参与权受到合法保护,使其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公众举报制度。公众举报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接受、鼓励和保护公众对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依法查处的一种法律制度。据有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有60%多直接来源于举报。实践证明,建立举报制度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实效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但是,由于对举报人缺乏严密有效的保护,使得实名举报率不高,公众缺乏对腐败、不廉洁现象进行监督的勇气和积极性。为此,需要我们从以上各个方面去完善监督机制和体系,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培养公众的诚信廉洁、敢于监督的意识,树立社会正义感,从而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江泽民.论党的建设「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3]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03.

文章标题: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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