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不单是生产资料,还是保障资料。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份额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建设,如兴修农田水利建设,购置农机具,帮助农民引进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更新品种,提高农业单产,同时还可进行乡镇企业的建设,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产权工作的经济利益。
七、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其分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
1、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用农地解决,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则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回收、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这就为收缩征地范围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径,这既盘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又十分有利于保护耕地;
2、缩小征地范围,实行依价补偿,就为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则由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尤其是要建设和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运作;
3、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使之逐步成熟,为改革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做出贡献;
4、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用制度。
结束语
集体土地征用确实加快了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缓解了人地矛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地矛盾的解决。实际上,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其目的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公共事业快速发展。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现实,正确处理,该制度既要求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又要建设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既要求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费用,又要求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加快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建立完善的土地征用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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