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村民自治组织机构关系问题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5-03 08:06 热度:


  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时,在具体程序设计上要堵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异化为新的村治权力核心的漏洞。要进一步突出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民主决策机制的权威地位,进一步把村党组织有机地嵌入到村民自治的体系中来,明确各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将各组织的行为统一到村民自治的原则中来,将村民自治的民主决策原则上升为村里治理的最高原则,村民自治的各个组织机构之间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这样,两委关系协调了,村民自治制度也得以实施。共同为实现村民自治这个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
  [1]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2]蔡霞.厘清权力关系:《村委会组织法》[N].学习时报,2010年3月.
  [3]邹静琴.村民自治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权力结构及其功能[J].社会主义研究,2003,(6).
  [4]周大鸣,杨小柳.社会转型与中国乡村权力结构研究———传统文化、乡镇企业和乡政村治[J].思想战线,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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