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12 09:08 热度:

  摘要: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坚持党要管好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确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建筑施工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建筑施工企业中确实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有些还不断蔓延,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引言

  建设工程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通过这些年来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关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建筑市场秩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工程施工企业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

  以借工程发包之机,收受贿赂。现在一些工程施工企业领导利用职权,大肆收受贿赂。其做法是,当企业接到工程项目后,他们不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标程序去做,而是把工程项目按照给他们行贿的数额大小,然后在一个形式上的议标会上,分别分发给几个私营业主(包工头),私营业主拿到工程,采取偷工减料,侵害职工利益等手段,出现了很多不合格工程产品。私营业主所行贿的钱,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受损害的是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以借结算工程款之机,收受贿赂。有的领导者(包括部门领导)利用职权,所谓的财务一支笔,借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款之机,故意以各种理由或借口刁难承包者,使其给他贿赂,如不“意思”是绝对不可能顺利拿到工程款的,意思啦才会给他顺利结算。

  故意弄虚作假,损公肥私。有些领导见利忘义,利欲熏心,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牺牲国家,集体利益自己在背后捞取较高的“隐形收入”。如在某河流治理过程项目中,虚报片石、捎捆数量(因片石、烧捆沉入河里,无法测出实际数量)从中获取暴利,中饱私囊。

  以采购大量物资材料之机,私下吃回扣。有些领导利用自己在大宗材料采购方面的决策权,与对方合谋。如购买水泥钢筋、大型机械设备等大宗物资。通过采购伪劣低价高进产品以次充好,中饱私囊,自己从中捞取好处,发不义之财,影响了企业生产,造成了经济损失。

  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财产。腐败了的权利已变成了构造某些人取得财富的力量,被他们的“制度”化成了“合法存在”有些企业领导人置党和国家、企业、职工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置党的纪律于不顾,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号,钻改革政策的空子,大肆侵吞国有财产。如有的人利用企业承包、租、出售的机会或低估国有资产,或者以原企业资产转入亲友办的企业;私下入股搞暗箱操作等形式,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在工程预算,工程监理等管理部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这些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对下级单位吃、拿、卡、要,有的借开会、工作之名,到名胜风景区游山玩水的费用要求报销

  2.工程建筑业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腐败现象是企业的腐蚀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党的核心作用不强

  随着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形成和自主权的落实,企业党组织的核心工作也受到了严重削弱,有些企业的党组织存在着严重的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的问题,放松了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监督保证作用不力,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滋长了一些党员和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使企业腐败现象得以蔓延。

  2.2宣传教育不力,构成了腐败现象滋养生长的氛围

  尤其在当今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拜金主义普遍上扬,官商合流,孜孜谋利。一些人也逐步由过去的重义滑向重利,直到不择手段地追逐个人利益,用金钱作为衡量一切的砝码,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盛行,污染了社会风气,助长了不正之风。最终引起整个社会价值系统的紊乱,滋生腐败行为。如今几年曝光的案件中,“夕阳黑”现象令人深思,一些领导干部总感到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啥也没有捞到,总想在临退休前,利用职权大捞一把。还有目前又出现的“39现象”、“49现象”,也是一样,认为在这样的年龄上、仕途无望,便滋生了捞一些实惠的想法,最终走向犯罪。

  2.3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懈

  一般说来企业内部都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从一些国有企业目前情况来看,有些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有些企业对人、财、物及生产、经营就没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即便有,也是一种摆设,完全由企业主要领导随人所欲。这种无章可循的管理必然给消极腐败现象造成可乘之机。

  2.4监督乏力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各级组织都强调要加强党内、行政和民主监督,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的监督显得乏力,表现在:监督措施不力。现在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监督比较顺利,自下而上监督有对困难的现象;二是党内监督神秘化,一些具有监督意志的党员很难发挥作用;三是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高,往往流于形式。上级监督因种种原因不到位,群众监督又有他的局限性。一是由于厂务透明度低,二是监督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专门监督机关的态度、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制度乏力。几年来,党和国家根据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台了许多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用来监督工作。但具体到企业来说,监督制约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影响了监督力度。例如,在管理体制方面,国有企业的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个别领导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把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一些重大的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审批、实施,既不通过正常的秩序,也没有相应的制约措施和监督办法;素质不高。一是有的监督者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受到“说情风”、“保护伞”和“选票”的影响,便缩手缩脚,不敢监督;二是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肯接受监督甚至逃避监督;三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缺乏参与监督的责任感。监督乏力,使得腐败现象有可乘之机。

  2.5执纪执法不严问题比较普遍

  对企业内部已有的各种内控制度,存在着执行不力的问题,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再加上人情风盛行,因此经常出现“下不为例”的处理结果。一些国有企业对党和国家的法纪、法规不能认真贯彻落实,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势乱法,致使有些腐败分子有恃无恐,腐败现象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3.建筑施工企业反腐倡廉的策略

  3.1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施工企业要紧密结合深化改革的实际,形成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流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经营管理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生。

  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规范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推动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企业在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从权力分解、权力配置、权力制衡等方面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使之能够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项目部党支部要发挥保障监督作用,建立“双签字”等制度,即报销凭证必须要行政主要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双签字才有效,公司定期审计,没有双签字的一律无效,使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进一步落实。

  二是要制定并完善企业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材料采购、项目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措施。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明确职责,防止滥用权力。及时对工程项目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当前项目领导人员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三是要在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中,把反腐倡廉要求有机融入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制度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相关制度。科学、依法、民主执政接受全面监督。

  3.2加大查处力度

  把握发案特点,严肃查处各种违纪案件施工企业由于管理上的先天不足导致监督难以到位,工程项目部领导班子及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利用各种手段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类案件较为突出。一旦发案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

  一是要增强主动查案意识。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办案不力是渎职、查不了案件不称职”的办案意识,通过严惩腐败,严肃党的纪律,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惩处教育作用。

  二是要突出办案重点。要着重查办在重要经济活动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卷款潜逃、以工程谋私等职务违纪的恶性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在经营管理当中行为反常、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打着合法旗号违反管理制度为团体、个人及亲友非法牟利等损害国家、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是要严肃查处案件,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要加大对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携款外逃人员的追查力度,充分发挥办案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直接地挽回了经济损失,间接地警示了其他干部的管理行为,可以更好地堵塞管理漏洞,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建立监督机制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这些年,中央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我们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把中央的要求贯彻到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中,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围绕加强宏观调控、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和正确的正绩观,增强纪律观念,做到令行禁止。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新时期反腐倡廉的思考

  新的形势决定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治理腐败需要有新思路、新的对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深刻把握反腐倡廉工作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4.1推进产业化改革

  要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权责明确、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预防腐败和经营管理者职务犯罪的关键。要确立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总经理行政指挥的三权分设的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当前,虽然相当一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形式上建立起了具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机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实质却相差甚远,有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多数是经理层人员,决策层、执行层难以分开;有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一肩挑;有的董事会、经理层职责虽然公司章程规定明确,但运行中界限模糊;相当一部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都是由一个大股东委派或者由国资委委任;虽然在有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也推行了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但仍然是控股大股东委派或国资委委派。三权分设的治理模式始终没有真正建立和有效运行起来。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一股独大”。因此要加快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步伐,以此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真正做到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责、科学管理、有效监督。

  4.2要完善激励机制

  趋利避害属人的本能。对于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需求要进行必要的引导与疏导。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他们不但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还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许多责任,他们的付出和他们对国家与社会的贡献比建筑市场的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或管理人员多得多,但他们的收入与这些人员相比却相差甚远。因此要正视他们的正常需求,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制度,引导他们合法致富。

  4.3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一方面,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呼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加快完善建筑市场,确保建筑市场的竞争公平、合理、有效。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要尽量避免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依法经营,合法参与竞争,以此在企业的各级经营管理者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4.4要加大廉洁从业教育力度

  要提高对教育基础性作用的认识,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以提高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要从丰富教育内容和载体、创新教育形式、突出教育针对性方面进一步加大廉洁从业教育力度。同时要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建立适合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相适应的企业廉洁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廉洁从业光荣、贪污腐败可耻的良好氛围。

  总结

  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企业党委一定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把党委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以维护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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