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已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甚至政府部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和研究活动,影响巨大。本文选自《法制与经济》。本刊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精品期刊,融权威性、指导性、理论性于一体,以挖掘新闻社会背景,推进法制建设为主基调,为领导提供法制参考,为法制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应广大读者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从2006年1月开始,本刊把《法制与经济》创办成为学术理论性刊物,创办具有现实性、理论性、探讨性、实践性、地方性的办刊特色。
关键词:西方国家企业责任,法制与经济
实践结论: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成果显著
如可口可乐、强生公司等,他们承担了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收获了很好的企业利润。20世纪末,西方约有超过半数的公司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企业的社会责任,处理利益相关各方与企业发生的利益纠纷,甚至很多企业将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列入企业工作计划之中。在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的行为准则与企业形象诉求,成为旨在塑造品牌形象的非价格竞争手段”。[3]概括起来,西方国家企业社会的蓬勃发展本质上体现出一种由外而内的趋势。首先体现在,它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种制度化环境,从某方面说,政府是企业社会责任迅速发展的助推力。企业社会责任从表面看是企业经营理念的一种外显,但在实践中却也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完成的,而政府在这种社会环境的塑造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引导角色。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念并不是企业家与生具有、自身觉醒的产物,而是扎根于政府建造的社会基础,固定于政府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完善于政府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监察,制度化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保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为的直接导向,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企业社会责任明确下来,是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贯彻责任意识的基本前提。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主持过“公司居民会议”,指出公司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福利;在其召开的“克林顿全球行动”峰会上再次指出希望推动不同企业一起负起社会责任。在美国的影响下,很多欧洲国家也在公司立法中确立了倾向于就业、工资、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社会责任规定。2005年,英国政府公布了《公司法改革白皮书》,将企业的终极目标定义为“追寻普遍繁荣和福利的最佳载体”。另外,西方各国都设有专门的机构以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工作。比如德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部,日本的良好企业公民委员会等。整个社会在生成制度化的环境后,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氛围也自然而然地越来越浓厚。在美国,很多企业在政府的督促监管下都有非常明细的商业行为规范(BusinessConductCode)或者道德规范(CodeofEthics),如美国著名的强生公司,早在1943年就有自己的行为守则,指出公司应该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美国伦理研究中心曾做过调查,1964年有40%的企业制定了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或类似的道德守则。而1987年在200家大企业中的调查显示,有高达87%的企业有类似的规章制度。到了90年代后期,90%以上拥有雄厚实力的公司都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有的公司甚至对供应商也制定了行为守则,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如2011年2月15日,苹果公司正式发布了2011年度的“供应商责任进展报告”,在报告中,苹果公司强调他们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循苹果供应商行为准则,并在供应商中推行最高标准的社会责任。报告将虐待、使用童工、非法用工、伪造审核材料、危害工人、恐吓报复参与审核的工人以及明显危害环境的行为定义为严重违规。严重违规一经发现,供应商必须立刻纠正,保证其工人的健康、安全及人权。除此之外,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取得较大成功的另一个体现则是大量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如果说政府和企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尚属分内之事,那么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进来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全社会中推行宣传的成功。这些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保护劳工权益运动,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发动了著名的“反血汗工厂运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如1899年诞生的美国消费者联盟,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保护环境运动,如1992年在美国成立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已经有1万多个,其中最大组织的成员接近800万人,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这些非政府组织还经常进行演讲、展览、学术研究与交流、志愿者活动等来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深入人心,让企业在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找到一个可以操作的平衡点,大批企业将社会责任加入他们平日的实践之中。
经验启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
法制化环境就是指通过法制法规对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进行约束规范的一种氛围。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法律不仅能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更能保障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法制化环境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内看,很多企业并不是没有社会责任的理念,只是无法找到企业收入与社会责任支出之间的平衡点,很多企业降低职工福利、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忽视产品安全等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根源就在于担心承担社会责任会拖累企业自身的发展。诚然,企业过于忽视社会责任必然会导致很多社会问题,或大或小地影响自身的发展;而如果企业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也必然会损害企业的利益,所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企业需要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以明文形式规定下来,有利于企业平衡自身利益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关系,使企业合理安排用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收益,实现企业利润与社会责任的双赢,提高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再次,保证第三方组织的参与是企业社会责任蓬勃发展的助推力。第三方组织又称为中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存在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第三部门,它们以公共服务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比较独立的社会自愿组织。纵观西方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轨迹,理论与实践双管齐下是最大特点,当然我们仍然不能忽视第三方组织的参与、监督与推动。例如在美国很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就是民间组织,而早在1982年,美国就成立了最早的环保团体———山岳俱乐部(SierraClub)。另外在美国,“由于以NGO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的强烈诉求,近几十年来,美国政府不断地通过各式各样的法律政策,从劳动保护,产品安全、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用强有力的执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5]可见,非政府组织是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助推力之一。如今,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已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内在要求,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甚至政府部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推广和研究活动,影响巨大。如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与美国专门从事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国际非营利机构维泰合作的项目“工作场所权益保障能力建设”就取得了重大成果———《企业社会责任概论》教材的出版。这是国内首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教材,也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将逐步走进高校。用企业社会责任“武装”头脑的新一代大学生,即未来的企业领袖和骨干们定能担当起企业划时代范式转换的重任。可见,正是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使得企业社会责任走进越来越多的人的视野之中,它们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在中国的“星星之火”,必须合理加以利用引导,以形成燎原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