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十八大刚刚召开,依法治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从当代大学生的特点、高等教育目标与高等教育内容等方面分别论述了宪法对于高等教育的意义,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应当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让学生在大学阶段除了学习专业技能知识之外也应树立起良好的法治信念,这对于建立法治国家、实现宪政和民主必将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宪法 高等教育 通识课程
12月4号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的日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日”。每年12月初全国各地就会展开形式各异的法制宣传活动,向民众宣传法治、宪政、民主、共和的理念。高等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手段,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是否具备法治意识,是否理解宪政、共和等理念会关系到社会主义目标能否实现。故而,笔者主张宪法不仅应作为法科学生的必修科目,在高等教育领域,宪法也应作为通识课程让所有的学生都接受。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主要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种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它调整的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而一个“高度富强、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应是怎样的社会,起码应该是权利得到尊重、权力得到制约、法律是制定良好、实行良好的社会。我国自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以来,一直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围绕这一主题,先后颁布了400多部法律,上万个规范性文件。虽然在文革期间发生了政策的断层,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从一五普法到现今的六五普法,国家向普通民众宣传法律的脚步一直都没有停止。但作为执法者的机关干部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并不都如想象中那么到位。我作为绵阳市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也屡次面对不同的受众作过各种类型的法律讲座,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不得不看到,很多人甚至执法者本身对于法律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在高等教育体系之内,把宪法作为一门通识课程确立下来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
一、从当代大学生特点来看,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是最明智的
梁启超早在1900年的<少年中国说>中即已写明“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 少年崇尚法治和宪政则中国崇尚法治和宪政。法治和宪政并不是一个摆件。作为中学生的少年,因为缺乏社会常识和相应人文知识的积淀,也受到高考升学的压力,他们并不具备完全理解法治之于国家的意义。而大学生作为接受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在经过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后,就将进入到工作岗位,担当起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任务。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宪政将无从谈起;如果他们不懂得宪法,那法治也只是一个笑话。大学生在大学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学习的同时,其心智与体能的发展也到达人生的巅峰状态,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在大学期间关于人性、社会的认知会直接影响该生漫长人生路上的价值取向。这个时候如果引导他们对社会客观评价、认真思考,引导他们从法治、理性的角度看待各种社会现象,既不美化也不丑化,那在当代大学生中的浮躁、厌世、激进、偏激的消极思想会得到彻底改变。但问问我们现在在读或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除了法科学生熟悉宪法与法治,其它学科的学生相关法律常识几乎为零,更何况是与理念相关的宪政与法治了。我们没有办法想象这样的人毕业若干年后成为社会中流砥柱,会把未来的中国带向何方。这些人中一定会有一些成为公务员或执法者,因为大学时期只注重专业技能 培训,缺乏法治理念的熏陶,单靠每年为数不多的法律讲座他们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理解宪政。可能有人会说“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威胁时,他们总会学会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刑法甚至是行政法的知识,大不了他们还可以去查阅法条。但有关宪政、有关人权的理念如果没有大量的法理知识储备,他们是无法理解国家基本政策的。所以从大学生本身的特点来说,应该在大学时期开设宪法这样的通识课程,使大学生毕业以后无论从事任一行业都可以做到如鱼得水。
二、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来看,宪法应作为高等教育通识课程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12年3月21日由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专题规划》。《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等内容。从以上文件中不难看出,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不再单独追求学生对于专业技能的掌握,我们还希望把大学生培养成“人才”。对于什么是人才这一问题,不同领域有不同的人才标准,但如果要与高等教育使命相符合,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判断高级专门人才标准的话。那么这个人才一定是懂法律、懂民生、懂专业的人才。法律作为现代社会人所必须具备的生存技能,如果不懂得那一定与高等教育目标相去甚远。我国高等教育的目标随时展不停修正,以前我们比较注重一个人的专业技能不注重“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本世纪以来频频发生的高校恶性事件,让人们从新思考高校培养目标。我们不是要培养一大群马加爵这样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治的所谓“人才”,也不是要培养发出“我爸是李刚”这样不尊重平等、不尊重秩序的所谓“人才”,同样我们也不培养像药家鑫这样视生命如儿戏、不懂得责任的所谓“人才”。如果在马加爵、药家鑫大一刚入校就给他们开设宪法课程,引导他们树立平等、法治的理念,让他们懂得人权、懂得法治、懂得共和、懂得宪政,那这样视法律和规则如无物的行为或许会少一些。
三、宪法内容符合高等教育的内容
有人说中国的宪法是被误读的一部法律,当我们谈及民法、刑法的时候,人们会知道民法、刑法的目的,但当提及宪法之时,很多人会露出困惑的表情:宪法还要学吗,宪法不就是政治吗?翻看当下的宪法学教材,有三分之二的内容都是讲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性质、政体、行政区划、国家机构体系,而这些内容在中学时期的政治中我们已经学过,到了大学也有政治、形式与政策等课程与国体、政体相关。包括法学专业的同学也会提出“宪法无用”的说法。
宪法被误读的另一个原因是现在的大学教育中充斥着“功利主义”的色彩,一门课程如果能对学生的就业有助益,那它就是一门值得的课程,如果该课程对学生的就业没有功用,那就该靠边让步。我国在高等教育规划中已然提及,法学教育应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因为我国国情的原因,中国的宪法不存在适诉性,它是一部“悬法”,所以宪法才被“政治化”解读。
所以,在十八大把“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我们必须给宪法正名,让宪法回归法的本质。宪法是调整权利与权力之间的法律,而且权力是手段、权利是目的。宪法在强调国家基本制度的同时亦要注重对“民生”的关注,我们要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书。这已我国高等教育的内容是相符的。
四、从大学生就业前景来看,也应在大学阶段开设宪法课程
大学生虽是天之骄子,但如过去一样一入大学校门就等于端上铁饭碗的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就业择业的压力下,很多学生把公务员作为就业的主要方向来考虑。另一方面,我国各级政府每年进行的公务员考试中,大学毕业也成为公务员招考的首要条件。但如果该学生并不是学法律出身,在考上公务员之后短短两三个月的任前培训就让这些毫无法律基础的人成为执法者,这对于讲究民生、讲究法治的中国无异于是饮鸩止渴。但如若我们在大学阶段为所有学生开设宪法这一通识课程,让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知道宪法不仅止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更加重要的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那我们谈起法治所面临的垗战应该就会小一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应把宪法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通识课程。让更多的天之骄子接受宪政、法治的洗礼,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民主、法治的那一天必将不会遥远。
参考文献:
1、郑显华:“论我国宪法中的平衡论”,载《湘潮》2011年第8期
2、杨斌:“高等职业法律专业宪法课程之教学行动研究”,载《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8期
3、《高等教育法》
4、教育部《高等教育专题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