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为客观反映全国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了解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和农民工文化需求对接程度,课题组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阜阳等地开展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和实地考察,回收有效问卷4989份,完成访谈问卷576份,收集全国各地农民工文化建设典型个案68份。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人口红利。农民工已经出现阶层分化和代际传承,他们有与第一代农民工、城市居民不同的特殊文化需求,这些需求正逐步成为优势需求。流入地政府是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监管者,加速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覆盖农民工,让农民工参与城市文化的创造,需要城市原住民、农民工和文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需要优化“草灌乔”共荣的城市文化生态,需要研究选择直接资源整合、间接资源利用和潜在资源开发,以及培育农民工文化和推进以家庭为流动单元分流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文化需求的“三加两减”的新路径。
关键词:劳动保障论文,农民工,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市融入
本文在文献查阅、问卷分析和理论研究基础上,研析反映农民工文化建设价值,简要分析农民工在文化需求、文化消费习惯及能力、文化资源供给与保障,对政府、企业、社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研究提出搭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文化平台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社会价值
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独特群体,他们为中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贡献了人口红利。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较前有所改观,但是和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相比,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基本文化需求难以满足,直接影响农民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生活质量,在更深层次上影响着城镇化进程和中国梦的实现。
1.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客观需要。农民工基本需求既有物质需求,也有精神需求。农民工物质需求主要指吃穿住行和社会保障,精神文化需求是指参与、创造、分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需求,以及实现个人及家庭未来梦想。新生代农民工需求已从满足物质需要转向渴望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文化需求也从过去的单一、单调转向目前的多元、多样。他们最现实需求是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文化服务,最渴望他们的子女能接受城市良好教育,最高精神需求是父辈或自己成为“末代农民”。文化建设能够有效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均等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文化权益,促进农民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升。
2.优化城市文化生态环境的内在需要。城市原住民、新生代农民工和各类文化工作者是城市文化的建设和创造主体,在培育发展城市文化过程中,农民工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间是互动互融的,农民工不是单向被动地接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覆盖,而是在被覆盖的同时他们参与城市文化的创意和创造。新生代农民工多是乡村文化精英人才,他们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带到城市,为城市文化重生、再造提供了优秀文化基因源,为城市文化发展增加丰富元素和鲜活动力,有利于形成“草灌乔”共荣的城市文化生态环境。
3.加速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必然需要。农民工是否真正实现城市融入主要体现工作融入工厂、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三个方面,其中最能体现城市融入、农民工有认同感的首推文化融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镇化本质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城镇化率的提升必须大量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然而,目前的要物不要人、要地不要人、要形不要文的城市化模式日渐式微、难以为继。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注重农民工文化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工的理解、认同、接纳和尊重,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引导农民工参与城市文化创新创造,反过来为城市居民提供乡村原汁原味、有乡村气息浓郁的文化形态,提高城市居民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认同和自觉水准。
4.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精神的长远需要。目前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突破1亿人,他们是我国城市未来的主人和建设者,这一群体在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渴望体验城市文明、城市居民的文化认同接纳,渴望更多的人文关怀、情感交流和休闲娱乐。文化建设能够提升农民工的职业素养、文化涵养和文明素质,能够引导农民工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习惯、遵纪守法的价值操守和诚实守信的人生信仰。
5.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现实需要。由于农民工“无闲”和“无钱”,文化生活普遍贫乏、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难以满足,处于文化饥渴状态。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可以整合社会文化资源,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他们寂寞无聊的业余文化生活,给他们以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和发泄空间,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减少甚至消除他们参与赌博、嫖娼、滋事、犯罪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民工文化建设研究综述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得到逐步落实,农民工文化权益问题随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相关研究成果也开始涌现。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研究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内部阶层分化、社会政策、城市融入及精神文化需求问题。王春光首先提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概念及农民工精神文化问题,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行为特征是从流动到移民,其社会后果是“半城市化”。贺雪峰则从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适应视角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提出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有体面回乡和永久性离开农村两种实践逻辑,结论是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不下去,多数农民工不得不返回农村生活。华中师范大学于2005年在全国开展了农民工文化状况调查,出版了专著《游走在城乡之间——来自安徽、四川和湖北内陆省份农民工的报告》。2007年,中宣部宣教局组织专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影响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体制因素是缺乏整体规划和制度安排。2010年,文化部围绕“决策参考,指导实践,推动立法”的研究目标,组织开展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重大项目研究,共设置了10个一级课题和32个二级课题,其中许多课题涉及农民工文化建设。2011年,文化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2012年,共青团中央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调查”,推出一批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状况的调研成果。总体来说,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研究尤其是农民工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系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许多学界和政界的研究成果已从不同层面、不同群体、不同地域涉及农民工文化建设、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命题,但多是工作总结性的,辅以简单调查数据分析的研究,仅仅是解决了城市政府“该不该”的问题,未能从我国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考量,也未能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视角进行研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政府“能不能”的问题。
三、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分析
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正在从从属、潜在需求向主导、现实需求转型,由于政府缺乏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基本服务的严重缺位,加上城市文化和城市居民的对农民工文化的轻视、忽视,农民工群体只能自我形成一个“次文化圈”,文化生活呈现“孤岛化”、“边缘化”特征,文化生活单调,心理压力较大,文化消费较少,文化需求难以满足,文化权益亟待得到保障。
1.对文化生活关注度较低。由于挣钱养家是农民工首要目标,加上缺少休闲时间,农民工对文化生活关注度普遍不高,许多人认为文化生活可有可无,进城打工关键要能挣到钱、多挣钱。调查显示,农民工和同事经常谈论的问题有经济问题(63.7%)、工作问题(53.2%)、住房问题(37.8%)、社会问题(23.6%)、文化娱乐问题(4.4%)和生活问题(8.2%)。农民工文化生活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分化和强烈的代际转型趋势,少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关注前卫、时尚文化生活,能够主动介入、积极参与企业、社区开展的文化活动。
2.参加文化活动比例较低。统计表明,农民工经常参加单位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占7.1%,偶尔参加的占31.8%,一次也没有参加的占35.6%,根本不知道单位文化活动的占26.1%。在调查农民工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时发现,每年参加1~2次的占39.7%,3~4次的占8.4%,5次及以上的占3.6%。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民工在城市尚未真正享受到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他们仅仅是作为“企业职工”远没有成为“社区公民”,参与经济活动多而参与文化活动少。
3.文化活动内容单调。农民工文化生活总体比较贫乏,平时由于劳动时间长,闲暇时间少,下班后大部分时间是看电视、手机上网、睡觉聊天或逛街购物,所占比例分别为43.8%、36.9%、26.8%、13.3%,参加文体活动(4.3%)、旅游度假(2.5%)、看电影去歌舞厅(3.2%)、教育培训(3.1%)、去“三馆一中心”等(2.2%)较少。
4.文化生活满意度不高。由于经济收入、生活习惯、制度安排、作息时间、文化冲突等因素影响,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务,64.7%的人对文化生活不满意。普遍对政府、企业和社区提供的文化服务不满意。对政府、企业、社区、文化工作者、农民工文艺组织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不满意率依次为72.7%、63.4%、34.8%、45.6%和29.1%。
5.社会身份之惑严重。“我是谁”的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是城难留、村难回的特殊群体,成为无根的浮萍,社会角色认同模糊。“农民”是他们的制度身份,“工人”是他们的职业身份,而“农民工”是制度身份和职业身份的结合体,加上农民工内部分化明显,部分农民工已经很难用农民工来指代。调查发现,认为自己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占62.6%,是“新工人”的占36.4%,是“农民工”的占21.7%,是“农民”的占19.3%,是“城市居民”的占6.5%。
6.精神心理问题突出。寂寞空虚、焦虑压抑是农民工最突出的心理和生理问题。农民工未婚人群占52.6%,已婚者占47.4%。农民工普遍存在寂寞、孤独、自卑、无助、烦躁、焦虑、压抑等心理问题。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存在紧张焦虑占28.3%、压抑受挫占27.9%、孤独无助的占22.3%、寂寞烦躁占19.4%、被歧视被剥夺感占13.1%、自卑失望占8.4%。访谈发现,夫妻分居、对象难找造城三成以上的农民工婚姻焦虑感、性压抑感明显,性健康潜伏着危机,部分人甚至采用搭伙临时夫妻和找小姐放松解决性压抑问题。
7.与城市居民间隔阂严重。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来自不同的社区,经济基础、生活习惯、消费能力、思维方式存在差别,农民工内卷化现象显著,农民工群体缺少与城市居民沟通的技巧和渠道,两者之间存在“隔离墙”。调查显示,农民工交往人群选择中,工友或同事占43.3%,家族人或同乡占22.4%,同学朋友占16.6%,社区邻居占9.3%,网上网友占6.9%,城市居民占1.6%。农民工不愿意与城市居民交往原因是,看不起农民工的占67.4%,对人不热情的占23.1%,对人有戒心的占14.6%,缺乏共同利益的占38.9%,缺少交往条件的占32.7%。
8.文化消费能力有限。农民工文化消费水平很低,他们的消费多集中在吃饭、穿衣、住房上,多数是将节余的钱存起来。调查显示,看电视、看电影、购书刊、上网、上歌舞厅、看演出、体育健身、学习培训等文化消费几乎为零的比例分别占33.1%、59.2%、50.8%、36.6%、59.3%、65.1%、67.4%和59.6%。4183人中有3.1%的人几乎没有文化消费,每月文化消费在10元、10~30元、31~50元的比例分别占11.6%、14.1%、18.8%。
9.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较低。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总体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2.2%、50.8%、14.2%、2.8%,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1.3%、48.2%、18.2%、2.3%,对公共文化资金投入的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7.2%、44.3%、15.2%、3.4%,对公共文化活动内容提供的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4.3%、45.2%、17.0%、3.5%,对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4.0%、44.8%、16.9%、4.2%,对政府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评价不满意、一般、满意、很满意的分别占24.0%、44.7%、16.2%、5.4%。10.对文化需求层次有提升。以往调查中,农民工对文化的需求关注点在低层次的看戏听歌看表演,本次调查发现,农民工的文化需求是政府组织和提供的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居家流动、社区参与等潜在和长远的文化需求,希望政府提供技能培训的占68.6%,提供子女教育的占54.9%,支持建立农民工文艺社团的占33.4%,参加社区(企业)民主选举的占11.2%。未来发展的最大心愿:有稳定的工作占23.5%,全家人一起到城市占17.2%,在城里有房子占14.3%,自己不当农民或孩子不再当农民占10.1%、过体面的生活占9.7%。认为政府需要出台专门农民工文化政策的占80%,建设农民工文化活动设施的占80.7%,开展农民工文化体育活动的占78.8%,免费向农民工开放文化场所的占82.6%,为农民工提供特色文化服务的占79.3%,扶持农民工文化自组织建设的占79.5%,引导农民工参与文化活动的占75.45%,提供夫妻房、带薪休假的占47.7%。
四、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促进农民工城市
融入的对策建议
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要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如何做好现有直接资源整合、间接资源利用和潜在资源开发的三道“加法”,同时做好促进农民工文化培育和推进农民工以家庭为流动单位分流农民工对公共文化需求的两道“减法”,实现城市原住民、文化工作者、农民工(新工人)等城市文化三大主体共创的城市文化生态。
1.优化农民工文化建设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持高度的文化自觉,切实把农民工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城市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评价城市发展水平、城市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改进农民工文化权益维护的宣传。盘活现有文化资源存量,开发潜在文化资源增量,鼓励文化单位多创作多提供农民工需要的文化作品,鼓励企业多开展集体文体活动,鼓励有资源的单位免费向农民工提供文化活动场地、器材和专业辅导老师,吸收农民工文化组织参与文化活动。加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提高为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统筹考虑社区内农民工群体的文化需求,科学配置社区文化基础设施,设计有利于农民工参与的文化活动,让社区成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加强新闻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弘扬农民工的正面形象,消除城市社会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让媒体成为弥合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桥梁,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互相理解与心理认同。
2.构建完善的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民工常住地政府要秉承“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农民工群体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包括公共文化法规及政策体系、产品供给体系、投入体系、设施网络体系、活动体系、信息体系、人力资源体系、服务技术体系和运行评估体系。落实国家三部委《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社区、企业和文化工作者在服务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责任,在建设固定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增加针对农民工的流动文化服务内容和项目。从体制突破、制度创新、经费保障、设施完善、项目设计、产品提供、人才支撑、技术引领、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出台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可能也不必是另起炉灶的文化工作,不是再制造出一个专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只是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产品和内容、范围与方式的拓展,需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群体的特殊需求、服务特点和保障程度。
3.积极开展农民工文化建设试点工作。2亿多农民工分散在全国各地,文化建设基础、政策环境、文化需求差异较大,采用一种模式肯定行不通。可以在全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选择3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特色文化显著、服务类型多样的中小城市进行试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总结推广国家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的做法、经验和模式,发挥示范区对农民工文化建设的引导、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大农民工文化阵地建设投入,支持农民工博物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农民工之家、打工青年艺术团、新工人剧场、新工人网站、新工人报刊等农民工文化平台建设。积极扶持农民工自建农民工文艺团队,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提高农民工文化活动的自组织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鼓励以家庭为流动单元,增加人文关怀和家庭亲情,分流并减少农民工对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对公共文化资源的占有。
4.开发适销对路的农民工文化产品。城市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城市正常发育,要统筹城市文化布局和机构,根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常住人群的公共文化需求多层次、多样化,努力使高雅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共同发展繁荣,培育适合不同社会群体的“草灌乔”共生的城市文化形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发适合农民工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对接。城市中除了发展商业性的高档公共文化设施以外,像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广场、小剧场等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场所应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利用全国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数字文化服务,建立适合农民工的“亲情网吧”,让农民工能定期与亲人通通电话、网络视频,增加亲情。实施农民工“文化低保”工程,加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采购力度,按照保基本、全覆盖的要求,合理测算农民工基本文化消费水平,定期、分类发放文化消费券或补贴,提高农民工文化消费能力和水平。
5.建立农民工文化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是农民工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文化志愿者是农民工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必须培育一支规模庞大、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要创新志愿服务体制,制定农民工文化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办法,建立志愿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和反馈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表彰等制度建设,重点培育歌舞志愿者、曲艺志愿者、艺术志愿者、文学志愿者、教育志愿者、宣讲志愿者、网络志愿者、市场监督志愿者等各种类型的志愿者队伍。注重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扩大志愿服务社会影响,引导全社会关注农民工文化,身体力行支持农民工文化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积极的正能量。6.推动农民工文化建设立法。目前,农民工文化建设工作正在逐渐步入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但总体上仍然缺乏专门的农民工文化政策和制度安排,多数政策和法规是指导意义上的原则,措辞也大多以“应当”、“应该”、“加快”、“有条件的地方”等较为委婉、模糊的、缺乏刚性要求的语言和内容,无法真正用专门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文化建设的法律地位。要开展农民工文化建设立法调研,尽快出台有关农民工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依法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通过宪政赋权、外地赋权、行政赋权、市场赋权、社会赋权和自力赋权,确保农民工取得平等文化权,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互动互融。
农民转变为农民工只是职业身份的转变,只是社会水平流动,农民工转变为市民,享受同等公民权利,是社会身份的根本改变,是社会垂直流动,是有实际意义的社会流动。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必须实现“工作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三大融入。而以需求为导向农民工文化建设,农民工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互动互融,就成为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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