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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也是检察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杠杆。基层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是摆在我们面前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实际和所遇到的问题,从当前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面临的社会矛盾类型入手,分析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对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和建议,以加强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和价值,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矛盾,社会和谐
一、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不可推卸的职责
合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这一问题,明确我们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恪尽职守、履职尽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价值。
1.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所接触的社会矛盾,大部分是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进入我们的视野中,而刑事犯罪是社会矛盾处于极端激化、矛盾最激烈的暴发,如果犯罪不能得到追究,打击不力,极易引发冲突更剧烈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重要的职能是追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因此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不可推卸的职责。
2.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人民群众是社会矛盾的最大的受害者,特别是在刑事犯罪领域,每一案件对于被害人来说都是灾难。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要求执法办案中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公正的办理每起案件,最大程度的维护被害人的利益,最小限度的减少犯罪的危害性,最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真正贯彻和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
3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只有保持社会的稳定、有序,才能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而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首先要求社会矛盾的缓和、化解,检察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责,积极调处社会矛盾是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社会矛盾的主要类型
1.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面临的社会矛盾。此类矛盾常常发生在刑事犯罪领域,直接破坏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需要运用刑事手段调整,是检察机关需要面对和妥善处理的最主要的社会矛盾。而基层检察机关处在办理此类案件的第一线,是矛盾暴发最激烈、冲突最剧烈的最前线,如何合理有效化解此类矛盾,关系到该地区乃至更大范围的社会和谐稳定。
2.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接待受理的一些社会矛盾。控申部门接待受理的上访类社会矛盾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不服而引发的矛盾。如我的区公安机关2009年对某故意伤害案由于证据不足而撤案的决定,被害人申诉至我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经审查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确属证据不足,故同意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而引发的被害人缠访。二是检举、揭发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等行为。三是其他矛盾纷争。如对征地补偿、医疗赔偿不满意等。此类事件的当事人大多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则易导致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发生其他严重后果。
3.由检察机关自身行为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如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办案等;自侦案件查处不力;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逮捕或起诉决定而引发的嫌疑人家属“闹事”等,也会引发社会矛盾。
三、基层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面临的困难?
1.上访事件居高不下,司法的功能面临挑战。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城市拆迁、征地补偿、医疗事故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这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不认真对待,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导致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缠访等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如何采取有效应对之策,强化司法的息诉罢访功能,就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一个突出问题。
2.刑事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加大。作者所处的地区,目前涌入了刑事案件的高发期,主要表现为强奸(轮奸)、抢劫、贩毒、故意杀人(伤害)、盗窃、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刑事案件多发,且团伙作案、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形较多,案件复杂程度上升、审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成为了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3.基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任务艰巨。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才兴检战略的实际施行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任重而道远;特别是偏远地区(如我院)在吸引高学历人才、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方面还处于极为薄弱的状态。同时,检察机关办案任务重,一线办案人员紧张;现有检察官结构还不尽合理;基层院特别是偏远地区人才引进难,业务骨干流失现象较严重,这些困难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基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发展。
四、对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考和建议
1.找准检察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以检察工作的良好开展,推动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检察机关应找准定位,敢执法办案、能依法办案,会合理办案,将执法办案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结合起来,以合理、公正的办案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绝不能姑息养奸,该严则严,加大打击力度,从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安定。二是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清除吞噬国有财产的蛀虫,维护我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三是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公安、法院的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等执法活动的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等问题。
2.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寻找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应注重创新管理机制,转变理念,寻找有效化解矛盾的途径和方法,避免执法机械化和化解矛盾手段的单一化。无论是立案、批捕、公诉等各个环节,还是控申、民行等各个部门,都应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前提。针对被害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说明理由,使被害人理解,防止产生怨气。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应进行说理,使其明白罪责其负,帮助其悔过自新。控申、民行等部门在案件不符合立案、抗诉条件时,应做好说理和息诉、息访,化解社会矛盾,而不能扯皮推诿或激化社会矛盾。二是善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化解矛盾的最佳效果。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恐怖活动,涉毒、涉黑、强奸、抢劫、杀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应加快办理,从重处罚,惩戒犯罪,以平息民意。而对于轻微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等弱势群众犯罪案件,则当宽则宽,尽量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消减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可从轻处理,使社会矛盾向积极方面转变。
3.建立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接待信访的部门,很多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社会矛盾都集中在这里。因此,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将有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矛盾复杂化。建立对困难上访当事人的协助救济制度,由检察机关配合、沟通民政部门完成对困难当事人的救济,安抚其情绪,解决其生活。可加强内部协调互动机制。在做好个案分流处理的同时,对于重点案件做好矛盾预警。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4.加强内、外部协调,畅通诉求协作处理机制。因社会矛盾的复杂性,非检察机关内部某一部门或检察机关单一力量所能妥善解决的。因此,对内需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的联动。如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定期联系制度,对于案件及时通报、预警、分流和处理。对外,加强与政府、法院等外部机关的协作、配合。可建立司法诉求情况通报机制,以便协作单位了解情况,有准备的应对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5.加强检察队伍建议,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法公信力。检察干警正确、合理、合情的执法将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而不当执法不仅会加剧原有矛盾,还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将是化解矛盾的有效保障。一要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检察干警“公正、为民、清廉、忠诚”的核心价值观。以人民群众、涉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依法适用法律时,寻找与化解矛盾的最佳结合点,而不能简单处理结案。保证执法的公信力,在化解矛盾中得到群众的信服。不以案谋私,谋利,不因办案而加剧产生新的矛盾。信守忠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真正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来执法办案。二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组织业务学习、专家讲座等,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从而在法律范围内合理化解社会矛盾。三要树立典型和榜样,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对于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能化解社会矛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干警应当树立先进典型,号召检察干警对照学习,掀起赶超比先的良好氛围,引导检察干警树立履职尽责、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心、主动性,激励检察干警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