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是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只要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必然会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文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出发点,从五个方面阐述维护职工权益的重点工作,只要企业以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就能构建出和谐的企业,谋求更大发展。
关键词:企业,维权,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矛盾是社会最基本的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命题下,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因此工会组织如何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服务和谐企业的构建,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话题。
当前,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是很协调,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较为突出,表现在企业里,就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间关系有待规范,许多企业没有建立起职工工资随企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公平正义是关键。因此,工会要在构建和谐企业中有作为,就必须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切入点,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的提出,为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上显身手创造了好时机,工会履行维护职责将得到社会各方更多更有力的支持。作为一名基层的管理人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是我们全体管理人员努力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抓起,以推动和谐企业的构建。
一是强化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其中劳动保护设计的是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这又是职工权益中的最重要的项目。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就没有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言,也有违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要维护好职工的“生命健康权”这个最基本的权利。“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但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不是一句空话,不能只挂在嘴上,而要实实在在去做,把深厚的感情变成具体的行动。首先,各级领导应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己任,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应该把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作为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作为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自觉履行。只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维护好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会要把服务于安全生产作为工会工作着眼点和归宿点,始终把工会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大局中去审视、去把握、去落实。其次,实行标本兼治,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会干部应经常深入工作现场,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⑴要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切实杜绝事故的发生。⑵要建立安全监督检查体系,深化工会主席是第一安全监督人职能,建立完善工会的三级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网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发动职工是工会的优势,广大职工代表、工会组长,他们熟悉生产情况,能准确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和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⑶要坚持标准作业卡、安全措施卡、工作票制度等,落实到每一施工现场、每一工作环节,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⑷加强工业卫生、劳动环境的改善与整治,防尘、防毒、防事故和防职业病,降低劳动强度,强化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再次,立足“惩前”,严格“毖后”,不仅要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更要褒奖那些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的监管人员。事故总结的再好都不是目的,再严厉的“问责制”也只是事后追惩,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和损失的财产。只有立足“惩前”,防患于未然,才是治本之策,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二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维护职工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政治稳定的关键是要以人为本。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企业来说,就是要坚持以广大职工群众为根本,一切为了广大职工群众,一切围绕广大职工群众,一切服务广大职工群众,让企业发展的成果最终惠及到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搞好集体协商,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维护职工享有相关社会保险的权利。贯彻劳动保护工作三个条例,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督促企业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天工作制、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制度、节假日加班制度等,从各个方面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报酬权和休息休假权等。这些都是工会干部应该行使的职权,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工会干部已放弃行使这一职权,这其中既有顾虑自身利益而不敢讲话的因素,也有认为职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的问题。作为一名工会干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在构建和谐企业中,工会组织应当加大构建维权机制力度,健全职工生产生活状况调查分析机制、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把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强化构建和谐企业的保障作用。
三是强化温暖工程、维护职工困难群体利益。工会组织要把扶贫解困送温暖当作维护职工困难群体利益的大事来抓,夏送清凉、冬送温暖、“两节”前走访慰问贫困户、工亡职工家属、住院伤病员等,救济困难职工,为困难职工发放救济款,把党的温暖和企业的关心送到他们心坎上。各级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档案,随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
四是深化厂务公开,维护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工会组织要致力于把“知情权”还给职工,坚持搞好厂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管理。我们应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着眼,坚持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合企业实际的民主管理形式。工会还应以职代会为载体,公开职工福利费收支、财务预决算、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把职工民主监督权落到了实处。
五是搞好女工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会要在组织女工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双增双节、巾帼建功等活动的同时,加强对女工“四期”保护、特殊岗位女工权益保障等,定期为女工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每年为女工购买妇科大病保险,积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使女工充分感受工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并使她们在工作中发挥“半边天”和“巾帼不让须眉”的作用。
曾经有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了近一页的篇幅来讲工人阶级的地位和工会工作的重要,使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感到无比的亲切、自豪和振奋。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职工群众权益的维护,以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这对工会来说,是激励更是责任。工会组织一定要以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代表和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共谋经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共建和谐企业、共创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