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鉴定检测技术的思考

所属栏目:民商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05-15 09:30 热度: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建设中,我国早就提出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对社会对工程质量也极其关注。但多年来,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一直是工程建设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因而,这问题也引起业界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本文结合实际,对房屋鉴定检测技术进行阐述分析。
  关键词:房屋鉴定,检测,技术,安全
  
  1鉴定检测技术的发展前景
  房屋结构的鉴定检测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送样和质量检查有明显的区别,它通常为事后检测,如:在浇注好混凝土后,测定钢筋的配置情况等。因此其工作难度大,技术含量高,检测技术一般为材料科学、物理学、化学、电子学与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紧密结合的技术,更加科学、无损、快捷、方便无疑是已有检测技术改善和提高的发展目标。开发新的检测方法,使检测技术更先进、可靠,则是检测技术发展的方向。
  检测仪器设备在结构鉴定检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没有仪器设备就无法进行检测,而质量好、精度高、性能稳定、操作方便的仪器设备是高质量检测工作的保障。与先进国家相比,我们的检测仪器设备在总体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尤其在数字化检测仪器设备方面。
  检测方法改善和提高的第二个方面是检测理论提高和检测数据分析方法的改善。合理确定检测数量、合理布置检测位置、减小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充分利用检测数据等,是所有结构检测工作面对的问题。
  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和检测要求的提高,一些新的问题又摆在我们面前,如高强混凝土的强度检测(大于C60)、混凝土缺陷的准确定量判定、新型材料的强度测试方法及质量评定方法等。在对钢结构进行鉴定时,钢构件材料物理力学性能的现场无损检测技术、钢构件应力的现场无损测定技术和结构关键部位应力及损伤现场测试技术等是目前亟待发展的技术。
  
  2鉴定检测的程序
  检测鉴定前确实应先确定检测鉴定的目的,是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在调查了解房屋的建造及使用历史和现状后,根据不同结构类型等因素确定鉴定检测方案,然后再开展现场检测工作,检测过程中有可能对检测方案作适当调整,以满足后期内业的数据处理及结构验算所需的各项参数;程序流程参见下图示。
  
  2.1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应包括:
  对房屋建筑质量、房屋附属物质量的检验和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
  2.1.1对房屋建筑质量的检验。你最好请一个建筑方面的专家帮你检验。建筑方面的专家在建筑公司里可以找到。不要被某个人的职称、头衔所迷惑,工作在第一线的才是真正的专家。
  2.1.2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对房屋附属物的质量的检验主要是对墙面、地面、房顶、门窗、线路、管道等的检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环卫部门都有下属的室内污染物检测机构。这些检测机构都是有偿服务的,你可以选择一家机构谈好价格后委托其检测。但你应记住:提供检测服务的机构都必须经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即CMA),其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是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迄今为止,有关室内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国家标准有三个,分别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你应在这三个标准中选定你要求检测机构检测的范围。选定的检测范围不同,你支付的价格也就不同。
  2.1.3对房屋是否符合综合验收条件的检验。必须依据各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建设部制定了一部《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但这个《办法》没有规定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所以,综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就留给各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2.2鉴定检测的抽样
  一般建筑物的鉴定方法有三种:传统经验法,实用鉴定法,概率鉴定法。《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可归入传统经验法,针对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的房屋;目前普遍采用的是《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它们总体上是实用鉴定法,但已引入了概率鉴定法的思想。由于房屋鉴定的对象基本为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因此概率鉴定法的具体实施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是抽检部位及样本数量的局限。《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概率鉴定法实施的路径,参见标准第3.3.11条:建筑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
  (1)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样方案;
  (3)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4)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5)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量宜符合本标准第3.3.13条的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或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
  2.3检测项目与范围。
  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按有关规定应抽检30%构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被委托方指定。一个工程项目的检测通常包含许多相关子项目的检测,委托方指定的有关项目的评定并不能最终保证构件(或结构)的安全性,因为委托方对检测项目和检测范围的指定常带有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于检测工作本身也是市场经济,检测费用是和检测项目相关的,检测项目越多,相应的费用也越高,为此委托方在委托任务时,一般要求尽量少的抽检,而被委托方也只能根据委托内容展开工作,从而可能会导致三种情况出现:
  a检测内容无法完全解决委托方所需解决的问题,从儿导致事故的原因不在检测范围内,或者检测项目不全,检测范围不能含盖导致问题的所有原因。
  b检测范围内的有关检测项目可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而检测范围以外的相关检测项目不满足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从而造成委托方对检测单位的误导。
  c检测数据只反映被抽检的构件,无法对整体结构进行综合评价。
  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后,鉴定检测单位和鉴定人均会承担较大的风险。
  
  3几点建议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罗列及过去的鉴定检测工作的经验,提几点建议:
  3.1鉴定检测人员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建筑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深刻理解建筑法规的具体内涵和外延,依法进行房屋安全性的鉴定工作。
  3.2必须明确鉴定检测人员的职责,尊重科学,依法办事,尊重客观事实,不弄虚作假,不违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
  3.3提高鉴定检测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房屋建筑行业的经济活动也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依法办事、提高自身素质是增强科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最有效措施。
  3.4增强鉴定检测人员的风险意识。在房屋鉴定工作中存在许多风险,如房屋检测过程中的意外伤害、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风险性等,不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就是对自己、单位和社会的不负责任,最后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3.5鉴定检测工作一定要客观、公证。由于建筑活动的市场化、法制化,有意歪曲客观事实,为某一方谋利益的鉴定检测报告,最终是站不住脚的。科学和事实那是摆在人们面前真实的客观实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6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单位和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避免引起的不正当竟争行为从而导致的鉴定检测的不公正或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法律环境。
  4结语
  本文通过对房屋鉴定检测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探讨房屋鉴定检测工作中的新问题,其根本意图在于警钟常鸣,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让鉴定检测工作能真正起到保障房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作用。

文章标题:房屋鉴定检测技术的思考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zf/minshang/12009.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