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基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栏目:环境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08-22 09:05 热度: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本文主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大众参与以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分析,对策措施
  
  一、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协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系中,县市级处于管理体系的下游,点多面广,既有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自主权,可宏观调控,又可微观直接影响接触建设项目,能能动全面的考察建设项目。因此,对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极为必要。
  二、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分析
  2.1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环境影响评价是预测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研究。而在现实中很大一部分建设项目,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是先评后建,而是边建边评,有的甚至是先建后评,个别的根本就不评。
  2.2环评队伍素质不高,环评质量差。环评单位存在技术力量薄弱,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差,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别是一些乙级评价单位,问题就更为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降低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意义。
  2.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长期拖延,收费偏高。一些环评单位自持唯我持证的老大思想,认为与建设单位签了合同就是煮熟的鸭子,不及时开展环评工作,迫使有的建设项目投资到位、土建开始,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未编制,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降低,环评的目的更是打了折扣。在收费上却是狮子大开口,严重影响了建设单位进行环评的积极性。
  2.4公众参与不足。基层环境影响评价对公众参与的强调不充分,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基本上是采用发放调查表的形式来进行的。调查表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有限的时间、精力等条件下,往往调查范围窄,调查对象少,代表性差;再则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公众对拟建项目的内容、污染状况、污染损害不了解,很难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这样,造成个别项目即使环评阶段有公众参与,实施生产后仍然会造成对项目周围社会环境、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不断,公众的环境权益得不到维护。
  2.5监管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国家基层环保部门均实行双重领导,即行政上隶属当地地方政府管辖,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环保部门领导。由于人、财、物都属于地方,基层环评执法就难免受制于地方,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局限于地区发展水平,在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选择上,就会出现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
  另外,国家、省、市环保行政机构对基层环保局的任务布置得多,宏观指导少,对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效能和严格执法的监督指导不够,使基层环保局负责的中小型项目的环评执法压力大、难度高上级环保机构对下级的执法监督不力使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评执法常常得不到有效保证。
  3解决对策与措施
  3.1广泛开展环评法宣传教育。实践证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也就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的相互依存的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在认识,掌握自然状况和社会状况的基础,为经济的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的科学调整提供可能和机遇,国内外的实践都充分说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在经济发展中没有充分运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重要手段,以保证经济发展的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而达到既发展经济又不影响破坏环境的目的。
  3.2提高环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应严格环评单位的资格审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和发放。对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限期不整改,确又不能胜任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持证单位,坚决吊销资格证书,对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加强环评管理除应不断加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其执法观念,还要协同相关部门一起来参与环境管理,相互配合,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环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改善还有助于环境影响报告质量的提高,直接影响环评工作的指导性和有效性。
  3.3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急待解决的一个原则问题,首先要改进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尽快使其制度化和规范化,环保部门应组建专门的有一定任期的“环评审批”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专家认定制度,由其负责技术性事项的查核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论证,并由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领导提出最终审查意见,以供审批决策,其次是国家应抓紧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用和特定行业项目的审批准则,三是要完善审批程序,避免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走过场。一般来说,审批过程可分为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批之前,要组成初审小组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和有关数据、资料审查、核实,这是保证审查结论客观、真实的重要程序。
  3.4公众参与要落到实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有效弥补单纯技术研究的不足,使环评中的预测和分析更加完善,环评意见更为合理。基层环保机构要加强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确定合适的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明确的公众参与环评的程序和方法;规定公众参与的形式。
  3.5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
  要加强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保部门自身职能,提高对不法行为的监察力度,首先要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很多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是由于环保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造成的。促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是中国所有环境制度有效实施、促进环境管理的保障。
  四、结束语
  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基层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加强基层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应该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来改进和完善基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葛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2001,14(4):61~64.
  [2]《中国环境年鉴(1994-2004)》,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3]田良《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一版.19-20,182-216.

文章标题:刍议基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zf/huanjing/13086.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