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合理利用,而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文中从古城风貌的保护内容及方法进行了阐述,针对保护内容提出了一些保护方法及利用开发。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
引言
国际上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开始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古城、宫殿、官邸等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以及从这些单个的文物建筑发展到保护周围的历史环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经济复苏发展时期,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环境却恶化了。推土机随意改变着城镇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历史环境被破坏,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城市中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也是一种保护方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利用应坚持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原来的功能使用优先的原则、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则、在严格的保护规划和法规指导下实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则。
一、现状
国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起步较早。19世纪,一些发达国家对历史文物建筑通过立法确定下来进行保护,但在这个阶段只是限定单个历史建筑的保护研究。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著名的《威尼斯宪章》。该《宪章》指出,文物古迹保护不仅是单个建筑物保护,还包括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说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成片建筑群、地段开始纳入研究范围。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至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完善阶段。
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特有的概念,相当于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1982年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公布后,我国进行了很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实践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平遥、丽江和苏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古城风貌保护比较完好,但也有很多名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遭到破坏,例如西安、成都等。不少城市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由于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很多承载历史文化的物质实体遭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与破坏,能够“读”出历史的事物(古建筑物、历史街区等)已寥寥无几,许多新建筑又缺乏地方和民族的文脉,降低了城市的文化价值,古城整体风貌也遭受到一定的破坏。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下对历史文化名城古城风貌的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古城风貌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方法。
二、保护的内容
古城风貌是指反映城市历史文化的建筑形式、环境特征、(包括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路网,水系,格局和街巷、绿化空间等),以及历史和传统的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整体面貌和格调。这一内容较为广泛,涉及的内容具有整体性与综合性的特点,在实践中通常包括古城空间格局、自然环境及建筑风格三项主要内容。
﹙一﹚古城空间格局
包括古城的平面几何形状、方位轴线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它一方面反映城市受地理环境的制约结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文化模式、历史发展进程和城市文化景观上的差异、特点。
﹙二﹚古城自然环境
城市及其郊区的景观特征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包括重要地形、地貌和重要历史内容,以及有关的山、树木、原野特征。城市的自然地形环境是形成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城市建筑风格
有鉴于建筑风格直接影响城市风貌特色,在古城中如何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尤其是在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周围新建筑风格的处理与控制是必须深入探讨与研究的问题。此外还包括城市新区的建设如何继承传统、创造城市特色的内容。建筑风格应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色彩、平面设计乃至周围建筑的关系处理等多因素综合性内容。
三、如何做好保护
古城风貌反映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与特色,保护应该从全城出发,而不能单从古城的几个珍贵文物或地段出发。因为即使划定了文物或地段的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办法,但周围环境变化不受控制,古城的整体风貌特色也就保不住。因此,必须采取整体性和综合性的措施对古城风貌进行保护与控制,一方面,对体现城市传统风貌特色的原有因素实施保护;另一方面,对影响城市风貌特色的新建因素实施控制和引导,从而达到保护与发展的整体协调。根据古城风貌的保护内容及其它古城在保护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保护古城风貌:
(一)开辟新城区,保护老城区
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一方面满足了城市的扩张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对古城风貌进行了整体性保护。这一点,苏州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二)旧城改造,调整产业结构
这里所说的“旧城改造”不是“拆旧建新”,而是“保旧改新”。即保护能够反映历史风貌的历史地段、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拆除或整治破坏历史风貌的新建﹙构﹚筑物;另外进行产业调整,突出老城区的居住和商业功能,外迁影响风貌和环境的工业。
(三)分级保护,划定保护区
根据古城风貌的构成要素的分布情况,采取分级划定保护区的方法来保护古城风貌。一般划分为风貌核心区、风貌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三个级别。风貌核心区以保护、保留为主,允许必要的修缮,而绝不允许新建;风貌控制区以维修、维护为主,新建建筑在体量、高度、色彩及风格上要进行控制;风貌协调区以整饬、协调为主,可新建建筑,但风格上要与整体协调。
(四)保护视线,高度分区
保护视线通廊,进行建筑高度控制也是保护古城风貌的重要方法。一般划分为建筑高度控制区、引导区和发展区三个界定区间,对古城风貌影响比较大的区域可作为建筑高度控制区,区内需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以保护风貌;能体现城市天际线而又不影响古城风貌的区域可作为建筑高度发展区,建造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引导区处于两者的中间地带,区内建筑高度以引导和协调为主。
四、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开发利用当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资源开发以及利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部分地区也存在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在对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过程中没有处理好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再加上一些传统的和现实的因素,仍然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如下:
(一)名城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的文化内涵缺失张扬性
由于资金短缺、不合理规划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资源的文化内涵缺乏张扬性。基础设施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心情,资源文化内涵的缺失会使得消费者产生对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负面的评价,这两点都会对历史文化名城对消费者的吸引程度造成相当程度的破坏。虽然先后投资对古城旅游区的相关景点进行了维护和后续开发景区景点,然而所取得的开发效果很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如下:首先,名城内的配套设施不全,游、购、娱等设施搭配不足,也由于档次太低以及管理不力,极大地影响了游客的游览心理。其次,古城内自然景观不是优势,人文景观才是立足点。既是人文景观,就必然有积淀深厚的文化内涵,文化内涵本身也是形成旅游经历的重要因素,但文化内涵的解码不是匆匆过往的游客们自身一时所能做到的,这就要求在资源开发时,必须把资源可展示的内涵挖掘出来,使得文化资源的特性得以张扬性的通过很明显的方式让游客去感知去领悟,以满足求知欲。
(二)开发力度不足,层次不深,品位不高,特色不浓
当多数历史文化名城对文化资源的开发流于形式,文化资源的开发程度不足,层次不深,品位不高,特色不浓对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是一个致命的创伤。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资源,各自也均有自己的文化特色,而不适当、不合理的开发必然会影响到开发利用的效果。结合当地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可以总结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三个问题:首先,一些极具开发价值的资源因资金缺乏未能开发,使得潜在资源的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开发利用的资源只占资源总量较少的一部分,且已开发景点对未开发景点的带动力不够,没有产生景点关联带动效应,加之对资源开发的考虑欠周到,季节设计分布不够合理。其次,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多滞留于一般水平,缺乏深度,品位较低,甚至有的景点为迎合、吸引游客,开发了一些多为引进、仿制或移植的内容,严重脱离本地固有资源的特色,给人一种索然无味的感觉,降低了资源的吸引力。第三,由于对资源的价值属性研究不深和对客源市场的研究不够,致使有些资源的开发缺乏针对性,导致资源缺乏特色和吸引力,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
(三)缺乏优秀管理与经营人才,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知识的支持,优秀的管理和经营人才能使得资源的开发利用更节省成本、更有效率。名称文化旅游虽然表现为客源市场的竞争、服务质量的竞争、资源优势的竞争和管理水平的竞争,但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优秀管理与经营人才的培养和储存,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对于名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正处于名称文化旅游发展阶段的南宁,资源开发也处于起步阶段,不仅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就连职工队伍的素质也明显偏低,与当前旅游业发展所需的人才结构极不相称,且这一问题比较突出。另外,导游员的素质急待提高,许多景点的导游员缺少必要的文化素养、较丰富的历史和文化知识等,这与古城发展旅游业所凭借的内涵深厚的人文景观恰恰相矛盾,旅游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不到位,也严重制约了名城文化旅游的快速发展。
(四)宣传力度不够,自我推介不力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离不开宣传,宣传与否、宣传力度的大小等都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宣传力度不够,自我推介不力是制约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成绩的重要因素。然而由于受观念、经费投入和专业操作水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宣传单调、形式单一、手段落后,促销活动平淡。一些单位和企业对宣传促销的作用还认识不足,对外宣传促销尚未形成合力。
(五)文化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文化产业的不发达和文化资源的浪费
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文化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如缺乏政府的政策措施等也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状况不良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我国上至国务院下至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不少这方面的政策,但大多属于表层规定,涉及具体操作条文较少。政策机制上的不完善,严重地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体制上,改革不够深入,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相关法制措施还不得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之下,我国文化的配套政策措施显然落后,以市场为目标,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考虑,还停留在朦胧状态,用抓文化事业的行政运作模式去硬性规定,实际上抑制了文化市场的发展,从而也就使得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具体操作不够顺畅。由此可见,文化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文化产业的不发达和文化资源的浪费,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的影响不容忽视。
五、结束语
历史文化名城古城风貌的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没有科学的保障制度,再好的保护理论和方法也只能流于形式。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在上个世纪以来所经历的变迁和遭到的破坏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建立科学的保障体系是不容易的,因为它涉及到职能部门的协调、公众的积极参与、保护资金的来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等诸多理论与实际问题,这是今后值得长期研究的一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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