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旧城改造中的历史文物保护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3 10:46 热度:

  摘要:近年来,广州市实施旧城改造,市政府要求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的前提是保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因此,广州市在旧城改造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利用城建资金整治和改善文物单位周边环境,形成了新的城市文化景观。在旧城改造中怎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历史文物呢?本文将在分析旧城改造中历史文物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文物的建议。
  关键词:旧城改造 文物保护 形势 建议
  
  广州市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旧城拆迁、道路交通规划首先考虑向文物保护让路,凡规划已定的尽量争取修改设计,实在无法处理的才考虑改变文物保护的形式。对重要的遗址尽量原地保护或与城建结合保护,对无法就地保护的采取异地迁建。市内西湖路光明广场工地发现汉代木构水闸遗址,是南越国史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接受了文化部门的意见,调整建筑设计方案,把现代建筑与遗址保护有效结合起来。富有欧洲建筑特色的沙面的100多幢楼房在旧城改造中,建筑物的外立面进行了整旧如新,增加了园林绿化,沙面成了广州富有历史文化品位的新景区。具有岭南特色的古老祠堂——陈家祠周边环境进行了整修后,建成了绿化广场,成了广州的“新世纪羊城八景”之一。
  可以说,广州市在旧城改造中的文物保护力度,是全国旧城改造中极为罕见的。那么,在旧城改造中,怎样对待历史文物,如何保护历史文物呢?下面谈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城市改造中历史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形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足和文化生活水准的日益提高,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因为现代城市的国际化,客观上都加快了各地城市的发展与改造的步伐。在六、七十年代,甚至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的城市改造步伐还很缓慢,文物保护的压力相对要小,当时许多文物遗存还只是属于普查对象范围,有的也只是处于规划保护当中,虽然在规划保护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少,也面临着建立保护机构、修缮文物点当中的安置迁移和经费问题,但至少文物遗存和历史环境还依然存在,没有遭受人为的大规模的破坏,只要修缮被自然损坏的部位,修旧如旧就可以了。而如今在城市改造中对大批文物的破坏是随意撤除,使整个文物及文物背景、氛围荡然无存,有的文物点虽然是保住了,但周围的环境被改变,新建的建筑与文物点不协调,特别是有些革命纪念性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改变与破坏,使文物景点缺少特有的历史气氛,不能渲染革命历史氛围,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时就无法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所有这些问题说明文物保护在城市改造中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从客观上来讲,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确实存在较大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空间地盘与经费上的矛盾。因为文物作为历史文化遗存,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的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居一定的地盘,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经费,所以在许多地方的城市改造中往往采取的做法是:舍文物,保城市改造与建设。由此而来导致的后果是大量文物遭到人为毁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被无情地舍弃。比如:1992年广州虎门大桥公司在修建虎门高速公路大桥时,无视国家文物保护法,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东莞虎门炮台中的靖远炮台清兵营房遗址、暗道、暗室及围墙毁掉。象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可以说不胜枚举,这足以说明文物保护与城市改造的矛盾在不断加剧。
  文物保护与旧城改造存在尖锐矛盾的另一种表现,是对文物遗存周边历史环境的人为破坏。从目前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虽然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一定的历史背景作参考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让旅游者和参观者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时,能够借助周边环境气氛进行想象,在思想意识上能更好地身临其境,以便从深层次上去感悟其中的重大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受教育者所受到的教育自然要深刻得多、生动得多。以往的城市改造已经留给我们太多的遗憾,在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街区老点和文物遗址周围环境的撤除,使遗留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的孤零零的一座文物遗址什么也说明不了,相反地与新的现代化建筑相比,文物遗存倒显得有些碍眼,变成了现代化城市中的小丑。其留存的意义和教育意义,有些几乎起到相反的作用。所有者些问题的出现,不能不说明文物保护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是对文物工作者的一次巨大的考验。
  2、旧城改造中加强历史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城市现代化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必然进程。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建设,既要反映传统特色,又要体现时代风貌,要把名城的保护和现代化建设结合进来,做到相得益彰,决不能顾此失彼。在这个过程中,要处理好旧城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文物古迹和优秀古老建筑要确保
  文物古迹和优秀古老建筑是构成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原则上无条件避让。经过审批的城市规划中所规定的有些内容以及对一些建设项目、历史文物、古遗址、老建筑管理的要求,能明确的都应论证后列出清单,以法规、条例等形式加以明确。
  2.2历史街区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
  笔者认为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同时,应把它盘活利用好。从单纯保护转变到保用结合,从房屋修缮转变到传统空间的保护、拓展与再利用,赋予历史建筑与街区以新的活力。要分层次进行保护。在规划建设中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和注重对历史建筑完整保护,恢复历史风貌,拆除非历史建筑、更新基础设施,重视整个环境空间的协调,呈现历史演变的脉络。使其成为活的博物馆、生态园、旅游区。比如:太湖之滨的南里小镇以历史街区建筑、小桥水乡风貌为原生旅游资源,不足万人的小镇,仅年旅游收入就达3亿多元。又如南京夫子庙一带的旧城改造、黄山市的屯溪古街修复工程,均以历史古文化和地方特点促进了经济的多元发展。
  2.3规划要留有余地
  任何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都是历史的积累,智慧的结晶。但城市建设是一个连续相继的过程,有时可能是断断续续地,城市规划很难也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因此在城市规划时要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要大拆大迁,要给后人留下余地。这样可避免急功近利的行为,慎重稳妥地搞发展。在旧城改造中笔者不主张对历史建筑搞“移位复制”,因为这既不是有效的保护,也不是有益的利用,实际上一但拆掉再复原还是假的,即“拆掉真文物,建起假文物”。何况有不少历史建筑拆掉后,移位变成了一堆瓦砾,“复制”就没后音了。对于有保留价值的单体、古老建筑,有的城市根据规划需要对其进行短距离平移,我赞成做些这方面的尝试。
  总之,城市需要更新,城市不更新就会衰落,但城市更新不能摒弃历史,而是要在历史基础上发展,要从旧环境中滋生新的东西,而不是生硬地搬异地外域不相干的东西。特别是大城市,影响面广,牵涉问题多,这些城市代表着我们国家或一个地区的形象,更要慎重地对待,不注意的话,留下的遗憾是无法弥补的。
  参考文献:
  1.以和谐社会理念推进旧城改造——成都市水井坊历史文化街区自主改造实践[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03):35-37
  2.应晓音.城市旧城改造中对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再认识[J].山西建筑,2010,(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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