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TPP谈判、RCEP谈判的推进和南中国海冲突日益增多,中国与东盟的交流与合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在当前日益复杂的中国-东盟关系形势下,文章试图寻找中国一东盟金融合作新的路径。文章认为,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掺杂了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文章分析了中国一东盟金融合作的经济障碍和非经济障碍,并基于此状况,沿着增强中国与东盟的金融互信、考虑中国与东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建立统一稳定的区域金融市场以及抵制区域外势力的干预的思路提出了在当前形势下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推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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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的开放和经济增长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构建和融资机制的完善,离不开金融支撑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体化过程同样如此。国外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中,蒙代尔教授提出的最优货币区理论最有影响力。最优货币区理论的体系逐渐完善,早期,蒙代尔、英格拉姆、麦金农和凯南等经济学家分别从生产要素流动性、国际金融一体化标准、经济开放度标准和产品多样化标准等方面对最优货币区理论进行了扩展。随后,蒙代尔、石山、维莱特等人对最优货币区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设定,并最终形成了成本和收益的判断体系。在国内,张凤超详细论述了金融一体化的理论建构。目前,很多学者也对中国-东盟金融一体化做了研究。黄忠东、徐中亚、董倩倩、王丽娅等对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现状、前景和制约因素进行详尽的阐述。本研究通过分析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和金融支撑体系构建的现状及特点,结合金融支撑体系构建发展进程对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金融支撑能力进行竞争力分析,研究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发展的步伐,以及金融在此过程中如何发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积极作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针对中国一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撑能力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金融支撑策略。我们认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一部分,区域金融一体化是指国与国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形成一个联动整体的发展态势。从流动性来看,金融工具能够在国家之间自由流通;从替代性来看,金融工具在一体化中的不同市场有相同的价格,在不同区域间不能套利。对于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判别,“一价定理”是最基本的原则,即风险和收益相同的资本在一体化中的任何金融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都一样,本研究也同样遵循这一原则。
二、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理论分析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运行,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微观经济动力理论来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金融工具供求双方的需求。由金融产品的种类和期限所影响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不同是决定市场主体进行选择的重要因素,因此,市场的扩大导致产品和期限的选择范围扩大。进而导致风险一收益的组合选择范围扩大,最终使金融市场的效率提高,这就是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魅力;金融业的规模效应能有效地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这就要求一个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为金融机构提供跨境运作的平台。我们知道,市场规律是一个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通过一体化市场的自由流动性,使资本从市场资本效率低和边际效率低的国家流动到市场资本效率高和边际效率高的国家,从而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同时,市场范围的扩大使一个国家的系统风险转化为一体化市场中的非系统风险,投资者可以利用跨国投资组合将原来的系统风险作为非系统风险分散掉。
从宏观经济动力理论来看,一体化的市场使资金在更大范围内达到平衡,平滑跨期消费和投资,降低消费的波动和投资的风险,给区域内的消费者和投资者带来福利。此外,一体化市场资本自由流动的属性,会对每一个成员国的宏观政策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约束机制。这种市场约束政府的力量使得各个政府必须实行更为合理的宏观经济政策,从而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更稳定更合理的经济环境。基于上述宏观和微观动力的分析,我们明确了区域金融一体化对于金融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金融发展通过一体化的过程获得实现,这是金融结构优化的内在需求。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一个先进的金融支撑体系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尤为重要。金融可以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以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预期。对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支撑体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金融支撑发展现状的详细分析基础之上,因为只有通过考察金融支撑发展现状才能知道金融支撑体系构建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本部分将从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整体层面来分析金融支撑能力的现状。
三、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现状
(一)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东盟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使双方的金融合作愈发受到重视。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认为,双方金融合作已由过去的单一国际结算业务向信贷类、代理类、投资类等多元化方向发展,但区域内国家间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低不一,双边或多边金融合作的紧密程度和活跃程度差别较大,金融合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与东盟各国互设金融机构已达40多家,并与东盟大部分国家签订金融合作备忘录。但是,相较于规模日益扩大的双方经贸及投资领域合作,基于区域内金融合作主要依赖政府间推动、金融监管标准不同等制约性因素存在,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呈现滞后性。目前,中国与东盟并未建立一个完善的金融合作机制,并且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发展水平有差异,至2013年底,中国银行、证券和保险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达到了158.41万亿元。而东盟各国除新加坡外,其他国家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如柬埔寨于2011才成立证券交易所;缅甸至今还没正式的股票交易场所。此外,不同的金融体系,不同的会计准则以及经济制度的差异,都使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难度加大。本币参与结算的比例低。增加了结算成本,造成利率损失,例如在柬埔寨只有10%的交易以人民币来结算;金融开放程度不高,也成为促进双方经贸发展的制约因素。在组织机构上,中国与东盟采取的仍然是双边或多边的临时磋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超国家的金融合作、管理和监管机构。在战略上,中国与东盟还也没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利益的长远战略性规划。 (二)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
自2002年双方签订《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中国与东盟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就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至2012年,中国与东盟的贸易总额达到 4000.93亿美元,中国已连续四年成为东盟的最大贸易伙伴,东盟已成为中周第三大贸易伙伴,贸易的迅速发展凸显了双方金融合作的必要性。
纵向来看,2000年,东盟十国和中日韩签订了《清迈协议》,该协议扩大了东盟成员国间互换协议的金额和数量并建立了东盟和中日韩国家间的互换协议,它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稳定亚洲金融秩序,到2008年底,中国与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签署了总额达230多亿美元的互换协议。2009年,中国和东盟共同参与设立了总规模为1200亿美元的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并成立了货币金融稳定委员会,表明中国-东盟金融合作进一步深化。2010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由上海、广州等城市扩围到广西等省区市,15个工作日内广西中、农、工、建、交等5家银行与新加坡、越南、菲律宾等国家的11家银行共办理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836笔,金额约9亿元。同年,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正式启动,用于支持双方基础设施、能源资源、信息通信等领域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到2012年,中资银行在东盟国家共设有8家分行;东盟国家在华设立7家外资法人银行、6家外国银行分行;东盟在中国的银行机构资产总额近2000 亿元人民币,自2003年以来年均增速达38%。
横向来看,首先,中国-东盟互设金融机构步伐加快,互设金融机构的增多是服务海外客户的需要,取决于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目前,东盟国家在华设立了30多家银行机构,包括7家外资法人银行、6家外国银行分行。其中,数量最多的是新加坡和泰国,共占在华外资银行总数的10%左右。中资银行在东盟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新加坡为中心,进而向周围国家扩散。中资银行机构与东盟各国银行建立的代理行、境外账户行超过150家,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还与东盟国家银行发起设立了“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双方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呈现信贷类、代理类和股权投资类等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国银行还计划收购东盟国家的银行,以提高中国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的影响力。其次,金融监管合作加强。1998年,东盟各国财长签订了《理解条约》,其宗旨是监督成员国的金融部门,并及时发现成员国金融体系的弱点,这为以后中国与东盟的金融监管合作打下基础。在银行业,中国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确定的跨境银行监管规则,先后与新加坡、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6个东盟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谅解备忘录,分别就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双边互访、信息交换与共享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达成共识,谅解备忘录的达成使双方金融管理当局能有效的沟通信息,提高银行业监管水平。在证券业,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东盟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合作协议,促进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互换。在保险业,从1978起,中国与东盟的保险业的联系与合作日益紧密。2005年,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等14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建立了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机制。自由贸易区建立以后,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本国保险公司代表处,这是东盟各国开拓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一步。2013年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提出,中国-东盟保险业合作要坚持“服务发展、重点突破、制度保障、互利共赢”基本原则,推动人财保险更好地为中国东盟的经贸发展服务。
(三)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愿望持续增强
重大的金融危机,导致各个国家经济衰退,同时也增强了国家间的金融合作意识。1997年亚洲金融海啸使东盟各国的经济受到沉重打击,东盟各国的股市下滑二成到五成,印尼货币贬值达340%,马来西亚负增长6%-8%,菲律宾等地失业率急升10%,严重的经济衰退使东盟各国认识到建立金融合作机制监控国际游资的必要性。同时,中国在此次危机中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从而避免了东盟各国经济进一步衰退,中国由此树立的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东盟与中国进行金融合作打下信任基础。2008年金融风暴导致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经济衰退,其中中国的经济增长率由2007年的11.9%一路降到2012年的7.8%。尽管中国和东盟各国的金融并未受到重创,但是各国在美国的金融资产却遭受巨大损失。这次金融危机再次证明了地区金融合作的重要性。这次全球金融危机还直接影响到中国和东盟国家严重依赖出口的实体上市公司及在海外有大量投资的金融机构,并且直接冲击到银行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各国积极探讨区域金融合作的模式,并提出推进金融合作的诸多方案,为金融合作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始召开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2009年,首届论坛就提出双方要务实创新,积极构建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一体化平台。第二届论坛双方提出,要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金融互利共赢发展的新格局,并认为银行业要实现“走出去”和跨境发展之道。第三届论坛认为,中国-东盟的金融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要从金融稳定合作、金融市场深化合作以及货币合作等多个领域着手才能改变现状。第四届论坛认为,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势和金融形势下,要把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推向一个新的层面,就必须扩大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加快互设金融机构。2013年,最新一届论坛提出,要在经济转型的前提下注重深化双方的金融合作,中国与东盟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的着力点是保险业、互联互通、产业与投融资合作等方面。所以,金融危机过后的新时期,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范围不断深化扩展,新的国际形势下存在的潜在经济风险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
(四)中国-东盟区域金融稳定机制初步建立
中国-东盟金融稳定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围绕《清迈协议》(CMI)来展开。《清迈协议》是东亚各国建立的一种相互融通外汇储备以防止货币危机发生的合作协定。2000年,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签订《清迈协议》,决定建立双边货币互换网络(BSA),提供国际收支的短期流动性支持,并扩大了东盟互换协议(ASA)的数量与金额。到2012年,中日韩与东盟为加强区域金融安全体,免受欧债危机波及,同意把货币互换规模扩大至240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资768亿美元,东盟十国出资480亿美元。但是,清迈倡议签订的货币互换都只是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每个需要资金支持的国家面临着许多轮的双边谈判,同时还蕴藏着个别国家拒绝履行双边互换协议的危险,存在巨额谈判成本和违约风险。贷款存在条件性,每个需要援助的国家能够得到的援助资金相对有限。所以,2010年,东盟和中日韩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宣布清迈协议多边化正式生效。该协议规定,如果“10+3”成员中任何一个经济体出现危机,都可以在其出资份额和事先设定的借款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用其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以补充流动性。也就是说,一旦陷入经济危机,成员国能够更快的从外汇储备库中获得融资。清迈协议的多边化能有效地阻止成员国内部金融市场波动对其他成员国的影响,并能有效防御外部金融危机对区域金融安全的冲击。 四、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阻碍因素分析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已围绕金融支撑、金融创新服务、投融资合作等方面初步建立起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体系。但是,由于双方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和分歧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进程受到很多制约,这也决定了中国与东盟区域金融一体化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路。由于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复杂性,所以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注定并非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纠合在一起限制了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顺利发展。中国与东盟的政治历史文化因素给双方的金融互信平添了障碍;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发展差异使双方的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程度有很大不同;区域外势力的干扰给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增加了外部阻力和金融风险。所以,本部分将从宏观角度,对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进行分析,为寻找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突破路径做铺垫。
(一)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政治文化障碍
首先,中国与东盟国家政治制度和体制差异大。中国、越南和老挝是人民代表制国家;新加坡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是总统制国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则是君主制国家;文莱是绝对君主制国家;缅甸是军政府国家。政治制度和体制的多样性导致各国决策存在较大差异。在历史上,中国与东盟各国都受到帝国主义侵略,所以各个国家的主权意识都非常强烈。同时,宗教信仰、历史文化和对外关系的分歧、差异导致国家间的合作缺乏信任基础。
其次,中国与东盟一些国家还存在着领土争端,特别是近来菲律宾、越南等国在南海问题上挑衅日甚,矛盾大有激化之势。围绕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之争,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导致中国与东盟某些国家缺乏互信基础,还会进一步影响区域经济金融合作。
再次,金融在现代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金融合作就意味着合作双方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让渡一部分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权,这对双方政府和民众的心理都是一种考验甚至是挑战。特别是经济和国际地位相对弱小的国家,在合作中的防备心理较重、信任感较低,这会加大双方之间谈判的难度,实力较小的国家在合作中也常常持保守态度。
(二)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经济发展差异障碍
首先,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差异大,东盟各国之间的经济实力也参差不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领跑世界,至2012年中国GDP总量达到8.23万亿美元。东盟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发展速度很快,经济也很有活力,但是由于自身金融体系的脆弱和合作不足,1997年的金融危机给东盟各国的经济以沉重的打击。至2013年底,东盟国家 GDP最高为印度尼西亚0.88万亿美元,这说明中国与东盟双方的经济发展差距很大。从东盟内部来看,十个国家的发展差距也很大。其中,印尼和马来西亚的经济总量较高而新加坡的经济体系较强经济制度完善。相比之下,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的经济实力较弱,经济制度也较为脆弱。其次,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差异也很大。“最优货币理论”要求国家间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周期等要相近,有一个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使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但是,中国与东盟、东盟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使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出现很多冲突,这就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以及经济合作的发展。
区域内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产业结构相似、生产要素流动性低。中国与东盟10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从2012年中国与东盟10国人均GDP来看,新加坡走出 2008-2009年金融危机的阴影后强劲反弹,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人均GDP为5.2万美元。其次是文莱,人均GDP达3.88万美元,而柬埔寨、缅甸这些欠发达国家的人均GDP还不足1000美元,11国中人均GDP领先的新加坡是最低者缅甸的将近60倍(见表-2)。
(三)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区外势力干扰障碍
美国是全球政治实力、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最强大的国家,同时也是中国和东盟主要的出口市场。2012年,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中美双边贸易总额为4846.5亿美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2.5%,我国对美出口额达3517.9亿美元,增长8.4%。东盟的出口贸易对美国也有很强的依赖性,到2010年美国成为东盟的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的进出口商将利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最后谈判所带来的关税优惠,使越南成为美国主要的进出口商品基地;新加坡和美国长期保持紧密的贸易关系,到2012年双方的自由贸易协定已达八年之久。美元仍然是中国与东盟贸易结算的主要货币,是各国主要的外汇储备,近十年来,美元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都保持在50%以上。同时,美国为了维护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一定会采取某些措施干扰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美国一直在积极寻找机会重返亚太地区,特别是2012年,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这使得中国与东盟合作必须考虑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本地区的影响问题。
在东亚内部,日本和韩国也同样是经济大国,中日韩三国在联系日益紧密的同时也存在相互制衡状况。 2012年,中日韩三国GDP总量在世界上的排名分别为第2、第3、第15,GDP总量分别为8.3万亿美元、5.9万亿美元、1.3万亿美元。在贸易上,2012年中日贸易总量为3294亿美元、中韩贸易总量为2563亿美元,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非常紧密,中日韩三国都分别于东盟建立起“10+1”的合作机制。作为经济贸易大国,中日韩都希望能主导东亚经济发展,同时也都希望与东盟实现区域一体化以增强自身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因此,中日韩三国在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同时,也在政治经济上存在相互制衡的动因。此外,日本对历史认识的问题也是影响东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日本对历史认识的消极态度直接影响着其外交政策方针,间接影响着其对外经济关系。所以,中日两国的认识分歧更加增强了日本制衡中国的政策动因,进而影响到中国与东盟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发展。 五、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金融推动策略
中国与东盟之间已开始一些金融合作,双方的金融机构已进入对方境内开设金融分支机构开拓金融业务,但是,从总体来看,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合作还是处于初级阶段,并没有达到双方经贸合作快速发展的要求。金融一体化是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所以加强金融合作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一)促进中国与东盟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金融的发展,货币交易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不断被拉大,整个经济系统的风险也不断被放大。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对金融主体的风险进行评估,降低企业和个人投资的风险,提升经济主体运行的质量,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度。2014年5月,中国已开始构建国家信用体系。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中国与东盟也应构建如此的信用体系平台,使中国与东盟的政府、经济主体以及个人能够更好的约束自身的行为,降低双方经贸交流的风险,提高合作与交流的效率,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质量。在当前,中国与东盟的信用体系建设应该从双方政府信用体系的构建着手。因为,中国与东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差距较大,社会交流机制并不是十分完善。从政府信用体系着手,可以为双方经贸合作等其他方面的合作起到示范作用。此外,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加快双方合作交流谈判的进程,也是在经济、社会和政府三个主体中成本最小可行性最高的一个。
(二)以人民币东盟化推动中国-东盟金融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人民币已逐渐成为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货币互换和边境贸易核算过程中追捧的对象,人民币国际化的环境日趋优化,条件逐步成熟,人民币东盟化的区域性优势更是日益明显,国家应该趁此机遇,调整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首先布局人民币东盟化,既可以为人民币国际化夯实基础,又可以通过人民币东盟化,在泛北部湾经济圈的区域经济金融合作中,掌握经济金融主导权,重塑中国在该地区经济金融的核心影响力。
1.完善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投放与回流机制。一般来说,货币投放与回流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金融渠道投放,贸易渠道回流;二是贸易渠道投放,金融渠道回流。具体在东盟区域,人民币投放机制的主要通道有进口贸易渠道、旅游渠道、对外直接投资渠道、人民币贷款渠道、境内居民境外赌博、走私与购买毒品渠道,而人民币回流机制主要通过贸易出口渠道、旅游渠道、境外发行人民币产品渠道、人民币FDI渠道、人民币QFII渠道、货币走私渠道等。由于中国对东盟经济格局表现为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经常项目逆差、资本与金融项目逆差,因此,人民币东盟化应该首先通过贸易和金融双重渠道对人民币进行输出,然后再通过贸易渠道实现人民币回流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金融渠道同流规模。
2.扩大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支付结算范围。人民币东盟化主要是在对外贸易、旅游、投资中有秩序地推进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增加其在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流通和使用,为人民币在亚洲范围内的国际化奠定基础。商品贸易方面,建议对中国具有优势的出口产品,强制采用人民币结算,对于其他出口产品或服务,以价格折扣方式鼓励采用人民币结算,采取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东盟境外人民币以贸易或投资方式回流中国境内,相关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国家补贴。服务贸易方面,解除东盟国家劳动力在中国境内就业限制,鼓励境内中国企业吸收东盟国家劳动力就业,并以人民币作为薪水支付货币。给予相关补贴鼓励东盟国家中资企业以人民币作为劳务薪水支付货币。扩大东盟国家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名额,鼓励自费留学生以人民币支付学费。
3.开放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自由兑换试点。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双边贸易的不断扩大、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已经成为制约中国一东盟金融合作的根本问题。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是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的最大障碍。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度度较高,可率先在亚洲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推进人民币在该地区乃至整个亚洲的自由兑换迈出关键性步伐。为了满足中国与东盟国家巨大的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需要,推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进程,可以在中国广西和云南设立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自由兑换试点,实现经常性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成东盟十个国家的货币。
(三)推进中国-东盟人民币双向信贷业务
目前,东盟巨大的人民币存量,国家开放深港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先行先例和东盟国家和中国金融机构相互在对方设立金融分支机构等因素都成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人民币双向信贷业务政策的客观基础。人民币东盟化将形成东盟国家巨大的人民币存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及其升级版的推进,为人民币在中国一东盟之间双向互动提供了极佳时机。
1.与东盟银行制度对接,开放东盟银行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承办人民币业务。东盟10国央行确立了“东盟银行”制度,统一将财务内容及贷款余额等达到一定基准,且总行位于东盟区内的金融机构指定为“东盟银行”。今后此类机构只需得到东盟银行认可,即可获得能在 10国开设分行和支行的商业许可。只要企业本身得到东盟银行认可,即自动授予经营证,可在东盟10国内任意设立子公司。东盟将指定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5国的银行为首批“东盟银行”。“东盟银行”制度将服务于中国与东盟的金融发展,促进相互贸易与投资,增强区域经济金融的一体化程度。建议在中国相关地区(如广西、云南)与东盟银行制度对接。放宽市场准入,开放东盟银行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承办人民币业务,开展人民币信贷、结算、存款和代理业务。允许此类分支机构从事一定额度的人民币投资业务,为境外人民币投资国内产品项目提供便利,增加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
2.组建项目库、推介项目,吸引境外人民币投资。通过开放东盟国家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投融资业务、增加RQFII的额度,放宽金融市场交易限制,吸引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中国的产业项目,并鼓励中国企业对外部投资,推进中国-东盟的人民币双向信贷业务。目前,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可以通过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吸引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于中国部分地区(如广西、云南)的产业项目。目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在泛北部湾地区开展了广泛的能源、基础设施、农业、旅游和中小企业等领域的融资合作。建议中国以石化、电子、机械、钢铁等重点产业项目为依托,突出重点产业特色,组建招商项目库,吸引境外人民币投资,实现项目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四)探索人民币与东盟国家直接货币交易机制
2008年以来,美国持续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在促使国际资本流进东亚经济体的同时也带来了货币升值和资产价格泡沫等负面影响。在第一轮量化宽松政策期间,印尼盾对美元升值超过20%,马来西亚林吉特对美元升值10%;国际资本流入可能导致资产价格泡沫,从股票市场来看,在第一轮QE中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新加坡股指分别上涨140%、90%、 72%,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际资本流入的推动。~2013年美国宣布将逐步退出QE开始,美元成为全球主要的套利交易货币,资金开始流出新兴经济体,大宗商品价格和新兴市场的资产价格出现回落。至2013年8月,新兴市场股市ETF流出84亿美元,2013年7月流入美股ETF的金额就达320亿美元,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等经济较为脆弱的东南亚国家已经出现经济增速降低甚至衰退的局面。所以。美国利己性的经济政策给以美元为媒介的间接货币交易机制和汇率形成机制的东南亚国家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增长压力和金融稳定压力。
东盟各国经济总量小且对外依存度大,与中国的金融和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与东盟各国探索直接货币交易机制和直接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完善各国外汇市场,维持区域性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降低企业汇兑成本,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有利于人民币和东南亚各国货币汇率形成机制更透明、价格更真实,推动人民币的“周边化”发展。2012年中国与日本实现两国货币直接交易,这直接为两国每年省下30亿美元的手续费。中国应与经济稳定、与中国贸易联系最密切、国内政治环境稳定而且与中国关系融洽的东南亚国家首先建立直接货币交易机制,然后再逐渐向其他国家扩散。
(五)培育发展中国-东盟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国与东盟应该促进区域内资本市场的合作与资本的流动,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制度安排,重点实施企业境内外上市,使中国与东盟的企业能够在各自的市场进行融资。这首先要加强中国与东盟贷款和授信等基础金融业务的合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金融交易结算平台和金融体系规章制度,促进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为未来更高层次的合作和更深层次的一致打下良好的基础。2013年,新交所亦宣布与中国期货业协会达成战略合作;老一中证券有限公司在万象成立,是中国在国外设立的首家证券金融机构,这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与东盟资本市场的发展。此外,为构建中国-东盟多层次资本市场,还应考虑适时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多元化的债务融资等。
(六)推进中国-东盟统一保险市场发展
自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在市场经济下,保险是社会的助推器和稳定器。中国与东盟同属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在经济发展上有相似的方面。而且,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的保险业都在不断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通过加强双边合作交流,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与东盟的保险业合作重点在于实施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合作,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试验区海外投资项目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和涉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随着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不断增长以及中国对东盟的援助和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与东盟之间也必须提供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项目及边境(跨境)贸易出口业务等支持。此外,农产品是中国与东盟贸易的主要产品,探索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当前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