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城市规划,问题,措施
1. 城市规划的含义及其目标
城市规划的含义。城市规划这个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日本认为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建设的一种技术手段,日本对于城市规划强调的是它的技术性;英国认为城市规划不仅仅只是满足城市建筑,基础设施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侧重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美国认为城市规划设计和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内认为城市规划要确保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从而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城市规划的目标。用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和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的有效运作,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健康发展。
2.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2.1目前城市规划的大体概况。
近年来,我国掀起了一股城市规划建设的热潮,与之并存的是规划建设中的盲目、无序。具体表现在:城市规划时间大大缩短,部分城市20年的规划指标在5年内即已完成,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失去了应有的调控作用;城乡规划体制分割脱节,城郊结合部建设管理混乱;部分城市打着改造旧城、消除危房等幌子,严重破坏历史建筑、城市风貌;部分城市规划建设不善,导致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城市环境严重污染,生态遭到破坏;部分城市规划管理监督约束机构不健全,导致违法建筑现象严重;部分城市建设时序混乱,存在先建房后修路等错误建设时序,导致建设绿地被大量占用,建筑垃圾大量遗弃,城市生活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多数城市建筑风格雷同,出现大马路、大广场、人工湖、豪华办公楼等千城一面的现象。
2.2 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相对缺乏。
一是城市规划依法审批管理不到位。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由政府审批,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法定的审批,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将受到严重挑战。规划实施管理依据的不充分,容易造成决策失误。所以,出现了个别房地产企业随意改变规划等违法超建现象。二是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健全不到位。当前,很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被肢解,城乡一体化规划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致使统一的城市规划难以得到落实。三是城市规划和管理的经费投入不到位。目前,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履行城市规划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来源。规划工作经费匮乏,每年的规划编制、新技术应用、城市勘察上的资金投入不足。四是城市规划人员素质不到位。当前,部分城市存在规划管理执法力量不足,处罚标准偏轻,规划执法水平与繁重的城市规划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城市规划专业人才亟待引进,城市规划人员素质函待提高。
2.3 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规划管理还主要是政府一方的事务,并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对规划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评价,并没有形成一个顺畅的、有序的表达机制。这也导致我们的城市管理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弊端,突出的表现在部分政府部门过分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城市规划管理在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推进整个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社会多元主体追求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最大化形成的共识,是一种在矛盾交织的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公共性、协商性的机制,是一种利用人类的理性对城市资源进行再分配的有效活动。因此,在这种不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大环境下,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聪明才智。而当前,社会公众的参与观念尚未树立,归根结底是我们现行的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中却缺乏明确的群众参与机制程序,迫切需要健全完善。
3. 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 要坚持统一协调,确保规划先行。
城市规划管理要做到合理布局、特色鲜明,不应千篇一律、千城一面,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总的来说,就是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综合协调,做到一张蓝图画到底,既要考虑城市总体布局,也是考虑城市某个区域的布局。在规划过程中,可以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建立规划分级审批制度,保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同时,让群众多了解、监督规划的实施,可以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
3.2 要坚持因地制宜,保证循序渐进。
在城市的规划管理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手,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城市的规划管理模式。同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城市各项建设指标,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在综合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切忌仓促拍板,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资源占用大,能源消耗多,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当把树立节约、集约的原则,形成合理的城市功能和城市布局结构,不断提高对城市发展可能出现的矛盾的预见性,从而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3 要突出经济发展,兼顾环境效益。
人与环境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也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城市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辩证关系。要注意保护城市生态建设,防止污染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卫城市的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传统风貌,保护地方的地方特色。在规划建设管理中,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不能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确保城市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同步进行。
3.4 加强公众参与,确保规划公开。
城市的规划管理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要完善有关信息公开制度、群众参与程序,构筑起不同主题都能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得到顺畅表达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法律上,政府应当设计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的范围、时机、方式等制度,保证政府在从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时,能充分听取有关利益主体的呼声。
3.5 要坚持法制建设,确保规划进程。
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化力度不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应不断加强。要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城市刮花管理的法制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这种法制体系不是仅仅为政府的行政管理提供便利,也必须为生活于城市的每一个利益主体提供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其中,处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就要加强对其保护力度。同时,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
3.6 要突出城市特色,彰显城市个性。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要根据城市的历史、人文、自然条件,从城市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标志性建筑等多个方面,充分展现城市的个性特征,精心塑造城市的特色形象。要努力在城市的特色、个性上做文章,使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城市名片,成为创优环境、积聚人气、推进发展的无形的“金字”招牌。
总之,我们在城市的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以人性化的措施管理城市,就一定能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和谐、美好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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