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少数民族论文,院校,医学论文,贫困,培训资助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和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学费制度改革等,校园中的弱势群体——贫困生及其救助问题日益突出,2003年我国高校贫困生人数达300万,占学生总数的25%[1]。贫困生问题已成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作为地处滇黔桂三省交界,桂西南“老少边山穷”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民族医药学院校,我院主要承担着面向广西的贫困县和周边省(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招生重任,由于生源地经济基础较薄弱,多数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因此贫困学生面积较大。2006年调查显示:全校全日制普高学生5230人,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50元)有2204人,贫困率(贫困生占在校生比例)为42.14%,其中特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0元)有1021人,特困率(特困生占在校生比例)为19.52%。这两数字均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2]。由于我院学生的贫困面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密切相关,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贫困生救助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民族医药学院校现行贫困生救助工作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论文
能否妥善解决好贫困生救助问题,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平安和谐校园乃至和谐社会的构建大事[3]。近年来,我们在贫困生救助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要求,结合学校的特点,通过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贫困生的认定及其档案建设,全面修订各项资助办法,切实用好从学费中提取10%的贫困生专项资助经费,不断完善“奖、贷、助、补、减、缓”多元化救助措施,努力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力度培养贫困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已初见成效。但是经过实践探索,我们认为某些工作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1奖学金
是激励学生通过努力以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来获得经济上奖励的一种资助形式,这项资助我院每年约发放21万元。由于奖学金面向全体学生,不是专项助困奖学金,因此,贫困生在奖学金获得者中所占的比例不大,约占2%~5%,奖学金资助贫困生的功效还不能得到充分体现。
1.2国家助学贷款论文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政策及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一重大措施受到广大学生和社会的欢迎和称赞,成为目前最有效的首选资助渠道。但由于国家助学贷款配套措施尚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已陷入困境。比如我校2006年向银行申贷有496名贫困生,最终顺利获得贷款仅有5.24%,供需缺口相当大。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因申贷人数多,每笔金额小,银行运转成本高,使经办银行工作积极性不高[4];②因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不易跟踪收贷,在个人信用系统未建立之前,银行方面对于发放助学贷款非常谨慎;③因学校与经办银行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不够,使有关政策没能很好地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缓慢,加上经办银行的申贷手续繁杂,申贷周期长,成功率极低,有的学生经反复多次申请未获成功,挫伤了他们继续申贷的积极性。
1.3勤工助学论文
是贫困生通过付出劳动来获得一定报酬以解决生活困难完成学业的资助形式,是贫困生救助的有效途径。经过努力目前我院已设置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230余个,临时岗位每学年可供1600余人次上岗,每学年用于勤工助学资金60余万元。但在实际运作中依然遭遇诸多问题:①所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远远不能满足贫困生上岗需求;②岗位工作内容单一,以校园环境美化、卫生保洁、图书资料整理搬运、产品营销等体力劳动为主,而助教、助研、助管等智力型岗位相对较少;③个别贫困生碍于面子或拈轻怕重,出现有不上岗现象;④由于采用学年制管理,不能妥善解决贫困生助学劳动和学习之间的时间冲突,存在因勤工助学影响学业的情况;⑤由于学生对社会缺乏了解,以及个别社会中介机构或个别用工单位心怀不轨等原因,不时发生学生在校外勤工助学过程中受骗上当的案例。
1.4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论文
我院困难补助每学期发放1次,每学年共约发放96万元,由于经费有限,只能解决学生的燃眉之急,而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助困目的。这项资金是对贫困生的无偿资助,操作起来也有一些实际问题:①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可信度也有待提高,学校对贫困生的贫困状况认定因成本较高也难以为继;②粥少僧多,只能暂时解决部分贫困生的生活困难;③由于是无偿资助,无意间助长了部分贫困生不劳而获、等靠要思想的蔓延,不利于自强自立奋斗精神的培养[5]。
减免学杂费也同样存在上述学生贫困程度及其真实性认定困难的缺陷,在操作上每所学校都做得很谨慎[6]。即便如此,对个别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等特困学生,我院仍按政策适当减免其学费。
1.5缓交学费论文
这是一项相当于由学校暂时支付贫困生学费的政策,近年来,我院每年通过办理和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其暂时欠费总额约有600余万元,这么大的“钱洞”确实给学校的资金运转带来极大的困难。
1.6心理救助
因人手不足和认识不到位,在开展贫困生心理救助工作方面还比较薄弱,一些专为贫困生开设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课、心理健康讲座、贫困生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勤工助学沙龙等较少开展。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有关贫困生心理健康援助的技术培训也很少开展。
2民族医药学院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优化与改进
2.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论文
由于贫困生问题牵涉面十分广,有经济、政治方面的,也有社会、家庭方面的,还有贫困生自身的因素,妥善解决贫困生问题,不仅体现教育机会的平等,同时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把贫困生救助工作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决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辍学”的口号,转化为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搞好贫困生救助工程。
2.2政府方面
主要从宏观层面提供政策、制度的长远支持。
2.2.1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
重视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贫困生比较集中的民族医药学院校的发展,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体现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在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和办学经费下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为教育机会公平提供重要的和有力的保障。
2.2.2加强对助学贷款的宏观调控力度
①加大投资数额,扩大贫困生贷款的额度和比例,通过提高贴息份额及为贷款本金提供担保[7],解除经办银行的后顾之忧,提高其放贷积极性;②鼓励贫困生毕业后到国家最需要的地区工作,对毕业后去边远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还款优惠;③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学生选择,同时缓解学校在贫困生贫困程度认定上难度大成本高的压力。
2.3学校方面
贫困生在经济上举步维艰,在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容易产生自卑、抑郁、焦虑、孤僻心理等心理症状[8]。因此,学校除了通过完善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体系,在经济层面上提供资助外,还必须从思想层面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信、自强、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品质。
2.3.1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资助作用
①努力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让每一个贫困生都体会党和国家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②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因为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大学生起码的思想品质。必须通过宣传、演讲、讲座、征文、案例分析等各种形之有效的方式,加深对信用危机贻害的了解,增强学生信用意识。
2.3.2加大奖学金的发放量和奖励范围
有些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自卑、孤独、迷茫、嫉妒和无奈等心理障碍,与一般同学相比,他们表现不够活跃,加上营养不良,学习基础较差,通过综合测评以成绩优秀获得奖学金者为数甚少。应增设单独的“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让他们在奖学金的竞争中有更多机会,让政府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真正发挥“奖优”与“助困”两大功能。
2.3.3坚持脑体劳动相结合,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对于学有余力的贫困生,建立通过勤工助学岗位公开竞聘,特困生优先等“助贫不助懒”的资助原则,使贫困生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解决最基本的生活费问题;同时通过岗位工作的锻炼,提高了他们的社交能力及动手能力。学校要合理运用行政手段,在校园中为贫困生开设更多的脑力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专长的贫困生,能参与实验室工作(助教)、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助研)、参与资料翻译或分类归档、文件送发、部门网页更新维护(助管)。后勤处(集团)也应在同工同酬条件下拿出更多非技术性的临时工岗位,提供给贫困学生竞聘上岗,让他们有更多提高和锻炼自己的机会。与此同时,学校应积极与校外各界联系,帮助学生寻找临时岗位,争取让每一个需勤工助学资助的学生都能有一份助学岗位,这样既能缓解学校岗位有限的矛盾,又能让学生提早接触、了解和适应社会。
2.3.4严格控制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量
因为无偿资助会助长一些学生不劳而获、等靠要的思想。但“绿色通道”不能无,对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受灾地区特困学生可以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在未获得银行助学贷款之前,学校给予发放适当的临时困难补助或适当减免部分学费,是他们必由之路。
2.3.5关注贫困生心理健康
贫困的根源是物质匮乏,而由此引发的心理上的问题使部分贫困生所蒙受的精神困忧往往要大于物质贫乏之忧[9]。因此,为贫困生开展心理救助,是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强化以下几个环节:①加强贫困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他们能正确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人生,处理好人生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防止出现外表自傲而内心自卑的不健康心态;②通过大量典型生动的事例引导贫困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使他们更加珍惜当前的学习机会,刻苦用功,争取以优异的学习成绩获得奖学金,或以更理性、更现实的态度去对待勤工助学劳动,以勤劳和智慧展现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
2.3.6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让学有余力的贫困生通过半工半读,可以按时甚至提前完成学业;让学习困难的贫困生,通过学习与打工的阶段性交替,不受时限的分段修完学分获得毕业。
2.3.7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
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正确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帮助学生树立“精于学业,诚于人品”的信念。与此同时,完善学生档案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
2.4银行方面
由于助学贷款是国内惟一的信用贷款,尽管还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支持,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保障下,经办银行有理由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诚信素质和偿还能力,以积极的姿态,尽量简化申贷手续,方便学生贷款,提高申贷成功率,缩小申贷人数与实际获贷人数的巨大反差;同时,为贫困生提供更长的贷款期限。银校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共同建立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共同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降低贷款的风险。
2.5贫困生方面
要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正确认识当前暂时的经济困难,没有必要因此而自卑,埋怨自己家庭,因为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能一味地指望国家和社会救济,要充分利用党和政府、学校给予的政策优惠,努力用自己的劳动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在助学贷款方面,必须把诚信当作人格最重要的品质和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因为没有信用就无法申贷,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还贷承诺也会给自己将来的社会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在奉献中升华自己,树立“受助于国家和社会,回报于国家和社会”、“受助者乐助人”的理念。同时,要激发自我,发奋学习、理智成才。
【参考文献 [1]何晓斓.高校贫困生问题探微[J].怀化学院学报,2003,22(4):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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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敏.审视国家助学贷款[J].中关村,2005(1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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