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全面总结了我党反腐斗争的经验,而且从全局的高度深刻地阐明了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提出了反腐败的途径和对策。本文从价值定位、治理方略和现实意义三个方面分析和总结了邓小平同志的反腐倡廉思想,希望能对现实有所启示。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反腐倡廉方面作出一系列深刻精辟的论述,为我们设计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整体方略和行动纲领。当前,重温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对于我们在新世纪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价值定位:反腐倡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胜利的保障
邓小平同志历来对腐败的严重性有着清醒的认识。早在1956年9月,他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就告诫全党:“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的增加了,党决不能脱离广大的群众。”[1]1957年4月,他在西安干部会上进一步强调:“我们党是执政的党,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错误影响也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更是多次强调,保持执政党的廉洁,是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胜利的关键。早在1982年,他严肃地指出,改革开放“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2];紧接着做出了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面整党的决策。邓小平对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出现的腐败问题从不隐讳,用“大量”、“很严重”、“广泛存在”等用语来对腐败程度进行定性,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准确的。
与此同时,他对腐败的危害性也给予高度重视。他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3]1989年初夏,指出:“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如果再放任其发展、蔓延,我们的党和国家就会不攻自破,自我毁灭。“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因此,1989年6月与9月,他就腐败泛滥问题再次提醒全党,“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4]。这就从唯物辩证法原则和历史唯物主义高度,阐明了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
从邓小平同志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经济建设是我们党的中心任务,但是反腐倡廉的价值定位更高,它涉及到我国能否成功的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大问题,涉及到我国开展经济建设的性质,涉及到我国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涉及到中华民族生存空间的质量问题。1992年,南方谈话时他告诫全党,“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反腐倡廉的意义更加重大,价值定位更高。
二、治理方略:思想教育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突出制度的规范作用。
他认为腐败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方面是思想问题。我国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加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资本主义那一套腐朽的东西就会钻进来”,“美国,还有西方一些其他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在这种形势下,倘若我们的党员和干部不加强党性锻炼,不严格自律,意志薄弱,就可能蜕变成腐败分子。另一方面是制度问题。他系统总结建国以来我党反腐保廉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后,深刻指出,仅将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与腐蚀作为腐败产生的原因是不全面的,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症结还是在于我们体制上的弊端。在他看来,思想问题固然不容忽视,但制度问题更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因此,他主张要将反腐败的斗争纳入到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轨道中去,进而提出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从“制度创新”的新思路规划出我国体制改革的蓝图。
第一,要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反腐保廉的关键。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党的建设思想,要求全党要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从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我防腐抗变的能力。首先,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既然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观根源是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与腐蚀,那么,反腐败的斗争首先就应在思想领域展开,即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改造和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其次,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实行民主集中制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他认为,防止腐败必须在组织上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扩大党内民主。只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全党与中央的关系,就能克服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再次,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他多次论及了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性,他说:“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因此,他要求全党要搞好党风建设,克服各种歪风邪气。
第二,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是反腐败的保障。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政府,而且权力的运行需要制约和监督,监督是制约权力、抵制腐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手段。1980年他就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5]在强调民主监督在反腐保廉中极端重要性的同时,他在实践中恢复、健全了民主监督机制。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接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正是由于民主监督机制在反腐保廉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他恢复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处于停顿、瘫痪状态的民主监督制度,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形成了一套更为完善的全方位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要教育,更要法制,依法行政是反腐败的根本。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我们党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人治思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占主导地位,“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话就叫‘违法’,领导人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6]。他认为,这种状况使得权力得不到最起码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从而极易使权力异化,产生腐败,因此,反腐败必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作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他一再强调,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7]。
第四、要“两手抓”、“长期抓”。邓小平充分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认为反腐败必须要两手抓,并且要常抓不懈。早在1982年他指出:“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1989年“六四”风波前后,他又说:“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8]他还指出:“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9]
三、现实意义:为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性地继承、发展了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为在现阶段彻底消除腐败现象,弘扬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做出了巨大贡献。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多次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江泽民同志先后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成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反腐败倡廉思想。其理论贡献是:第一,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的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第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第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第五,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第六,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第七,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此,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发展了这一理论。明确提出务实、为民、清廉的重要思想,开创了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境界。一是提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重要思想。二是提出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形成合理、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
[2][3][5][6][9]《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3、403、332、136、164页
[4][7][8]《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4、279、306页。
作者简介:李建斌(1971-),男,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副处长,先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