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曹操聚集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贤名之士”,并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才干。独到的人才观念和思想不但贯穿在曹操一生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实践中,同时也非常明确地体现在他的许多文学著作中:成就大事要“以人为本”,选拔人才要“不拘一格”。使用人才要“奖罚分明”。
关键词:曹操,文学创作,人才观念
曹操生于公元一五五年,卒于公元二二。年,字孟德,小名阿螨,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县)人。出身于宦官之家,早年历任洛阳北部尉、顿丘令、议郎、骑都尉和济南相。至汉献帝时官至丞相,封魏王。公元一九六年(建安元年),曹操在掌握控制了东汉政权以后,以汉献帝的名义,组织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先后消灭了吕布、袁绍、袁术、马超、韩遂等封建割据势力,统一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安定了民心,恢复和发展了中原地区的社会生产,为全国走向统一创造了条件。曹操死后,其子曹丕袭为魏王,不久代汉称帝,国号魏,为魏文帝,追尊曹操为魏武帝。
鲁迅评价“曹操是一个很有本事的人,至少是一个英雄。”他能够在统一中国的战争中,取得了较大范围的胜利,这完全得力于他具有正确的人才观,他取得的一系列胜利,实际上就是他使用人才的胜利。在统一战争中是他团结、聚集、调动了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贤名之士”,并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才干。这些人才观念和思想不但贯穿在曹操一生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的实践中,同时也非常明确地体现在他的许多文学著作中,只要通过阅读曹操的文学著作,我们便可明晰地认识到曹操的人才观。曹操不但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而且也是杰出的文学家,一生著作颇丰,著有《孙子略解》、《兵书接要》、《让县自明本志令》、《观沧海》等都是脍炙人口的千古名著。在这些文学作品中,一方面阐述表达了曹操的军事观念及行阵作战方略,抒发自己源源不断割据,统一国家的政治抱负,而且十分强烈具体地表明和体现了他的人才观,根据分析,大概可以分为三类:
一、成就大事要“以人为本”
曹操从初平三年(公元一九二年)占据兖洲,分化、诱降青州部份黄巾军,成立“青州兵”起。直至他去世(公元二二。年),在长达近三十年的统一战争中,他始终执行贯穿了一条“以人为本”的用人路线,清醒地意识到人才在统一战争中的决定性作用。他在《封功臣令》中写道:“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在《论争天下答袁绍》中说:“吾任天下智力,以道御之,无所不可。”这就是说:天下有才能的人,只要以正确的方法使用他们,没有什么做不到的事。在《(孙子>序》中借用《易》之所说:“师贞丈人吉”。其意是,军队要搞好,就一定要有威信的人来统率。他在《求贤令》中,开篇便指出了人才的作用,“自古受命及中兴之君,曷尝不得贤人君子与之共治天下者乎!”对人才的作用曹操不仅有个极为清醒的认识,同时他也把自己个人的才干和作用也能够进行客观的评价,他在《让县自明本志令》中直言不讳地说:“设使国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并强调“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归就武平侯国,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已离兵为人所祸也。既为子孙计,又己败则国家倾危,是以不得慕虚名而处实祸,此所不得为也。”曹操非常清醒地看到,在当时时势纷乱的状态下,他自己个人的力量和影响,对于个人家庭及国家存亡的实际意义。史实也如此,大军阀袁术就是因为惧怕曹操而迟迟不敢称帝。在这里曹操既强调了世间人才在政治生活和军事斗争中的巨大作用,同时也非常准确客观地把自己放在“人才”的位置来阐明个人的存在价值。这些观点,只有曹操能够做到,可谓是千古第一人。而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曹操在进行统一国家的斗争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才观点。
二、选拔人才要“不拘一格”
曹操虽是操纵皇权的大官僚,但他却是一个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典范。他对人才的重视和提拔是一般人无法比拟的,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大胆地冲破了历代用人标准,敢作敢为,他“拔于禁、乐进于行阵之间,取张辽、徐晃于亡虏之内,皆佐命立功,列为名将。其余拔出细微,登为牧守者,不可胜数。”于禁、乐进、张辽、徐晃等,他们有的曾经是一般的普通士兵,有的是曹操敌对军事集团中的将领,可曹操就能敢于提拔,大胆使用,他们一个人都在曹操的统一战争中成为冲锋陷阵、建功立业、镇守一方的三国名将。这种不拘一格提拔人才的思想在他的文学著作中体现得尤为充分。他在《求贤令》中说:“及其得贤者也,曾不出间巷,岂幸相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贤之急时也。‘孟公绰为赵、魏老则优,不可以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也!今天下得无有被褐怀玉而钓渭滨者乎?又得无有盗嫂受金而未无知者教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扬仄,唯才是举,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在《取士母废偏短令》(即《求贤第二令》)中进一步强调:“夫有行之上,未必能进取,进取之上,未必能有行也。陈平岂笃行,苏秦岂守信?而陈平定汉业,苏秦济弱燕。由此而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废乎,有司明思此义,则士无遗滞,官无废业矣。”他在这里明确地表示,对于象陈平、苏秦那样有真才实学的人,即使没有那些虚伪的封建道德标准,也应选用,不可遗漏。他还在《举勿拘品行令》中索性直言道出:“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曹操列举了商汤大臣伊原为一个陪嫁的奴隶,春秋时帮助齐桓公进行政治改革,使齐国迅速强盛起来的管仲,原来是曾经射杀过齐桓公的敌人,汉初名相萧何,曹参初为县吏,韩信是胯下之夫,陈平负有盗嫂受金之辱,吴起是个母死不归、杀妻灭子的歹徒,然而他们具有“治国用兵”的雄才,能够成就大业,所以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即《求贤第三令》)中感叹地说:“今天下得无有虿德之人放在民间,及果勇不顾,临敌力战;若文俗之吏,高才异质,或堪为将守;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正是曹操能够明确地提出不讲门第出、不问恩怨宿敌、不管声名好坏,只要是人才,就要大胆地提拔使用,所以在他的周围才陆续聚集了像文士苟或、郭嘉、贾翊、苟攸、许攸、陈琳等,武将如典韦、张辽、徐晃、于禁、乐进、程昱、曹洪、夏侯兄弟等一大批愿为统一战争效力的能人志士,这些人以曹操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强大的政治核心和军事集团,为中国北方大统一的最后胜利奠定了雄厚的人才基础。
三、使用人才要“奖罚分明”
王沉在(《魏书》评曹操)中评价曹操的用人之术是“勋劳必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毫不与。”曹操正是坚持这个用人原则,所以才能充分而广泛地调动了有利于统一集权的积极因素,消除了不利于统一集权的消极因素。建安八年,他发布的《论吏士行能令》中就强调:“议者或以军吏虽有功能,德性不足堪任郡国之选,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管仲日:‘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他在《(孙子)注》中更是明白地告诫大家:“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这种“奖罚分明”的用人原则不但贯穿在曹操一生的政治生活和军事斗争的实践中,而且也体现在他大量的文学著作之中。如建安十二年《请增封苟或表》中,他向汉南帝列举了苟或在与袁绍大军官渡决战前后的功劳,并检讨自己在强大敌人面前“时众寡粮单,欲图还许”的退缩思想,多亏苟或的“深建宜住之便,远恢进讨之略。起发臣心,革易愚虑。”才使得自己“坚营固守,徼其军实,遂摧扑大寇,济危以安。”曹操认为,苟或虽不是冲锋陷阵的武将,但他能够深谋远虑,提出积极的建议,达到“以亡为存,以祸为福”的效果,这样的功勋真正是“谋殊功异,臣所不及。”所以曹操要求汉献帝学习高祖刘邦的做法,要“贵指踪之功,薄搏获之赏。”对荀或应该以“原其绩效,足享高爵”,“乞重平议,增畴户邑。”曹操类似这类为功臣诅取封赏的事例很多,如建安十二年他上书汉献帝的《表论田畴功》中对田畴在征讨乌丸斗争中杰出贡献的陈述;建安六年在《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中对枣祗在推行屯田制,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为统一战争提供物质支援作用的肯定。虽然枣祗“不幸早殁”,就是“追赠以郡”,也是“犹未副之”,就是说枣祗虽死,现在追封他为陈留太守,也不能和他的功绩相称。所以曹操感叹地说:“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现在的办法只有采取“祗子处中,宜加封爵”这样才能达到“以礼祗为不朽之事。”又如建安十三年为谋士郭嘉请求追赠封邑的《请追赠郭嘉封邑表》,同时为追哀悼念郭嘉功绩写给荀或的两封信,即《与苟或书追伤郭嘉》,再次表彰了郭嘉为完成统一大业而舍生忘死的精神。
曹操的人才观,在他的文学遗著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并在政治斗争、军事斗争中坚决贯彻执行。正是曹操这样的人才观,所以才能够迅速地在他身边集聚了一大批有识之士,他们呕心沥血、深谋善断,使曹氏的政治地位、军事力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形成了一个实力雄厚的政治核心和强大的军事集团,终于战胜和消灭了长期雄据在各地的大小封建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国北方,为魏、蜀、吴三国鼎立的格局打下了基础,也使曹操成为一代千古传颂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