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严复提出“信、达、雅”的翻译标准虽然不断被质疑,但它对各种翻译文体都具有指导作用,法律英语也不除外。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更加极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许多学者也意识到了翻译国际法律的重要性。
关键词:翻译标准,法律英语,文体特点
我国已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标志着中国企业将全面进入国际市场,融入一个全球化世界经济组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必将进一步扩大。国际法律及法规是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充分融入世界经济,开展贸易活动,就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一、对翻译本质的理解
尤金•奈达将翻译定义为:“翻译就是在译入语中再现与原语的信息最切近的自然对等物,首先是就意义而言,其次是就文体而言”。因此,翻译不能仅是在字面上将译出语译成译入语。由于法律英语属于特殊用途的专门英语,其文体是应用型文体,翻译的忠实性和准确性在法律英语中应该特别得以体现。译者要忠实地再现原文的主旨,准确地传递原文的信息。
二、对法律英语翻译标准的理解
正是由于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所以法律英语的翻译应当有特别的标准。清代翻译家严复于提出“信”、“达”、“雅”。傅雷先生提出了翻译的“传神”论。钱钟书提出了翻译的“化境”说。但不管是“达”、“顺”还是“化境”、“传神”,都不应作为法律英语翻译的衡量标准,因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决定了它的翻译总体原则是以忠实传递原文信息为目的,保证译文的严谨性、专业性。而要达到如此,就会在翻译中不可避免地会牺牲“达”、“顺”、“化境”、“传神”,更做不到“雅”,因为“雅”是与法律语言特征背道而驰的。
三、法律英语文体特点及实例分析
翻译实践过程中影响译文效果的还有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译者要充分考虑到法律英语主要的文体特点才能更好地达到忠实、准确和通顺的效果。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法律英语语言描写客观,用词简洁,词义忠实。
法律英语翻译要做到“忠实”就是将源语所表达的信息,包括内涵和外延的信息,正确无误地表达出来。法律英语用语所描述的都是实在的东西,因此语言朴实,很少夸张和渲染;词汇使用上的最大特点是对专业词汇的精确运用,其中包括大量具有经贸含义的普通词和复合词,以及缩略词语等,因此词语往往意义比较单一。
FurtherConsultationsandArrangements应该翻译为“进一步磋商和安排”;StateEnterprises:“国营企业”;Country-SpecificCommitments不应完全按照字面意思翻译为“具体国家的义务”,而应进行简化提炼为“国别承诺”,这样意思明确,并且更加符合法律语言的简洁和准确性。
(二)语义明确且大量使用外来语。
法律英语文体表达的大多是语言的指称意义(denotativemeaning),因而要求用词准确、严密,多用一些正式表达的词语。例:
在北美贸易自由协定中经常会出现chapter、section、article、paragraph、item等项目条款类名词,如何翻译好这些单词也至关重要,在此,笔者认为应该按照这些单词的意义大小分别翻译为章、节、条、段、项较妥。
(三)法律英语文体多用规范化、程序化的语言,行文严谨,多使用专业术语。
这一系列都为专业性较强的经济类术语正确意思分别为产量、生产能力、设备利用率、库存、市场份额。
(四)法律英语句子结构复杂,成分繁多,意义难懂。
法律英语中的长句主要指多重复合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句子结构严谨。在理解此种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
这篇文章从对信达雅三方面对翻译本质进行阐述和分析,讨论了对于法律英语的翻译标准应当注重信和达,应该尽量使法律翻译做到忠实和准确。在对法律英语问题特点做了分析的同时运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大量具体的实例来论证笔者的观点。法律文本由于它的特殊性,翻译标准也应当随之改变,在进行法律文本翻译时,译者应当遵循信和达的翻译标准,使翻译尽量做到忠实和准确,避免产生误译,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损失。
参考文献:
[1]段春明,刘继安,史修媛.商务英语文体特点和英语商务报告写作[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10).
[2]李克兴.论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J].翻译季刊,1997,3.
[3]冯庆华.英汉互译实用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2-4.
[4]王兴孙.对国际商务英语学科发展的探讨[J].国际商务研究,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