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类行为与城市形态的相互作用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2-09-08 10:00 热度:

  摘要:本文介绍了人类行为的分类及其相互关系,并结合具体案例研究不同人类行为与城市形态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此外,本文还提出了一些关于城市保护与更新的建议。
  关键词:人类行为,城市形态,福建土楼,苏州古城,保护与更新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产物,自诞生起就与人类的生活行为息息相关。人类的活动不断地改变着城市的面貌,留下人类活动的印迹。与此同时,城市也反作用于人类,影响人类的生活。城市形态1)正是在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
  1人类行为与居住及村落形态的关系
  1.1人类的三类行为
  《雅典宪章》中,把人类的生活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日常生活、劳动和游憩,也就是所谓的“三分法”。20世纪60年代中叶,日本学者吉板隆正先生提出了生活的三种类型,即把休养、采食、排泄、生殖等人的生物性基本行为列为第一生活;家务、生产、交换、消费等辅助第一生活的行为和活动作为第二生活;把表现、创作、游戏、构思、冥想等精神生活划分为第三生活。
  1.2三类生活行为的关系
  从三类生活的关系上看,第一生活作为人的基本的生理需要,比较稳定,从古到今的居住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属于基本的生存和物质性需要;第三类生活首先作为意识能动性的表现,体现出强烈的精神性,在意识和心理的层面上同第一生活内容相互作用,共同推进人类生活的发展;第二类生活作为第第一、三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在发展中不断社会化。
  1.3人类行为与居住及城市发展
  这三类生活构成了人们在居住中的行为特征,并以居住为空间载体。居住空间即城市空间,它是四维的,时间是其中的一个维度,把所有静态空间串联起来。空间引入了人和时间具有了活力,有人的活动就有时间的变化,时间和人是活力的重要组成元素。
  人和空间在历史的发展中发生了各自的变化。最初的建筑就是在寻求适合第一生活的场所进行的空间限定行为中常生的,第一生活要求居住;第二生活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仍然要求居住。但随着劳动的分工和社会化,第二生活逐渐从居住中分离出去;第三生活一开始同第一生活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自然界,历史的累积使第三生活中的某些内容突破了作为家庭空间载体的居住的界限,形成社会记忆、社会文化和宗教意识的丰富内容,又反过来作用和影响居住的某些层面,形成居住的各种空间和形式特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性和地方性。
  在中国传统民居中,不同时期的朝代背景和政权更迭,特殊的地域地貌,家庭伦理观念,风水观念的根深蒂固,对祖先的尊敬和宗教信仰各种因素都会对村落及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形态的形成产生无法预料,甚至超乎想象的影响。彼此差异很大的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的城市或村落形态就这样在中国的各个地区形成[]。
  2案例研究
  2.1案例一:福建土楼聚落
  2.1.1形成背景
  福建土楼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南丘陵地带,主要为客家人的生活处所。生活在这里的人们为了保障自己家庭的安全,建造土楼作为居住建筑。
  客家是汉族一只民系,西晋至宋朝末年发生了五次较大规模的南迁,中原汉民背井离乡,成了福建丘陵地区的居民,当地人以他们的客籍户口而称为“客家人”。客家人所到之地多为山区,以家庭为单位过着与恶劣自然环境搏斗的生活。为抵御野兽的侵袭、盗匪、当地土著和倭寇的侵扰,他们依山筑房,聚族而居,创造形同要塞的土楼。现有生土单屋,继而由于站稳了脚跟和经济力量的增强,逐渐将五凤楼演变为方楼,最后创造出人间民居杰作——圆楼[2]。
  2.1.2客家人与村落形态的相互作用
  时至今日,客家人已不需要继续与恶劣环境抗争,但这种居住形态仍然给人一定的暗示作用,过去的生活模式不断重现。土楼的存在印证了客家人曾与大自然搏斗的印迹,形态对于人类社会的反作用具有一定的效果。反作用的存在使得“聚财返乡,购田置产以作长久之计的安土重返思想”铭记在每位客家人头脑中,成为牢不可破的信念。可以说在这个案例中,对于第一生活的追求和不安全感成为了影响客家人村落居住形态的关键因素。
  2.2案例二:苏州古城的形态演变
  2.2.1演变阶段
  (1)初期
  公元前514年,吴王阖闾重筑都城,奠定了苏州古城的最早基础。六朝时期苏州经济得到开发,南北文化的大融合,社会生活日趋丰富,玄学兴起、佛教盛行、道教发展,使古城的空间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宗教建筑大量涌现。魏晋士大夫开始在苏州营建私家园林[3]。
  (2)中期
  唐朝时苏州成为江南唯一的雄州,政治地位上升,经济上也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城市空间形态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宋朝是是古代苏州城市形态的成熟期。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生活日益繁华。另一方面,由于宋政府“尚文抑武”和太湖地区印刷刻书业的发达,文化事业得到很大发展。城市功能区的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它们在相互的交流和碰撞中趋于松散,引起市坊制的解体,最终形成了开放的坊巷式居住区和多层次的商业网。
  (3)后期
  在明初,新的商业中心区受大运河的吸引,自发地向城市的西北方向即阊门地区跃迁。明中叶以后,苏州已成为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大城市,城市形态也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古城逐步园林化。
  明中叶至清中叶,明朝富豪往往喜好占有大片土地来构筑
  私家园林。清朝后,阊门地区的繁荣吸引了大量的行旅商贾,形成了社会上层人士的聚居区。平民则被挤向东北部。
  2.2.2第三生活与苏州古城的相互作用
  从社会文化角度分析,市民的价值观念、文化意识和哲学思想伴随着社会阶层力量的扩大,也通过其生活行为模式渗透进城市空问,并受到它的反作用。例如北宋苏州首开文庙、府学并置的规制,为地方政府建构了一个新的城市空间,大大促进了城市文化的发展,成为人才培养的策源地,由此而盛起的习文之风又反过来营造古城空间的诗情画意,从而吸引各地的富豪缙绅来苏州定居。
  在苏州的发展中,第三生活逐渐成为了重要元素,也就是文化生活。文化生活的内容是广泛的,深入生活的各个层面。从出生到死亡,人的一生的大量时间都在使用居住空间,居住是生活尤其是第三生活的空间载体。文化生活影响了居住,也体现出居住的民族性、地方性。反过来又作用于住宅和城市的形态。苏州城市形态的发展正是人们第三生活与城市形态相互作用的结果。
  
  3、关于城市保护与更新的思考
  在城市形态从古典到现代再到后现代的演化过程中,城市的主体也经历了从封建帝王到芸芸众生再到具体的个性化的人的过程。在这个广义后现代的后期,我们更为注重地域性特点和人性化的可识别特征。因此城市形态也就必须尊重每个人的意愿。
  人类行为和城市形态有着各种各样的作用和反作用,在更新改造中,我们应该考虑到这些相互作用特别是反作用对于每一个城市主体的影响。我们可以根据现状的不同情况以及居民对于更新改造的态度,对改造的范围和步骤进行一定的控制。在空间上把更新保护分为完全保护、局部保护和整体更新三种类型;在规模上分为大规模整治和零星整治;在时间上分为整体规划和阶段实践;城市的更新应该从局部的、零星的、阶段性的调整开始,新的形态对居民的影响作用有限,直到这种形态对于居民的反作用已经被大众所接受,我们可以开始更大规模的更新改造。
  
  参考文献
  []王其钧.中国民间住宅建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曾五岳.漳州土楼揭秘.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3]闻立鼎.战国至五代苏州城市建设的发展,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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