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却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扰乱建筑市场,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威胁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己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拖欠工程款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原因来自法律、社会信用、担保制度、政府管理、政策执行等各个方面,本文从社会因素、自身因素进行探析。
关键词:工程款,拖欠,原因
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社会因素
我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有很多是因为社会因素造成的,主要包括: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法制法规不健全,建筑领域诚信缺失,缺乏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国家政策和法规落实不到位等。
1.1,建筑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相当惊人,但是由于其快速发展又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许多企业没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1.1、1、根据已经颁布的《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其中并没有不及时拨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合同法》第286条虽有相关的不及时拨付工程款的规定,但是有很少单位愿意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来追讨拖欠款,其主要是因为诉讼不仅时间长成本高,还会因此而获罪当事人,造成连锁反应,影响其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
1.1.3、建设项目法人体制不健全,我国建筑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施工、生产经营责任并没有完全落实,缺乏对建设项目法人投资风险责任的约束。
1.1.4、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机制,但我国法律规定在这方面有欠缺,关于工程担保和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充分,不能很好的为工程风险的控制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1.1.5、有些业主钻法律空子利用建筑企业不愿打官司的心理,故意拖延时间或苛求质量方式拖欠工程款,使得被拖欠企业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
1.2.建筑领域的诚信缺失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相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建设领域的信用缺失情况尤为严重,也成为了建设领域垫资、“阴阳合同”以及拖欠工程款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和阻碍建筑业继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最严重的问题是:“信守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在建筑市场的实际运行中很难贯彻,“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风气盛行。拖欠工程款现象因此大行其道[2]。
1.2.1、信用体制不完善
建设领域信用管理的内容包括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主体的信用评估以及信用评估结果的发布等。对于每一部分内容,我国现有的建筑业相关管理机构中都没有设立相应的职能。体制不健全,没有建筑市场各主体信用信息的提供者,没有各主体信用评估的操作者,没有各主体信用评估报告供应者,也没有追究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执法者。
1.2.2、建设领域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需要法制作保障。我国在加强法制保障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法律在建立建筑业信用秩序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我国近几年虽然出台了《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建筑业信用秩序方面的立法还是严重匾乏。形成了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的局面。拖欠工程款现象也因此大行其道并屡禁不止。
1.2.3、建筑市场主体产权制度不明确
建筑业信用缺失严重,信用制度建立不起来,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我国许多建筑业企业产权归国家所有,但经营管理权交给经营者。这样的经营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所有者,因此在交易中缺乏讲信用的主动性,没有动力讲信用,也没有压力守信用,造成建筑业信用缺失。
1.2.4、一些开发商或政府对自己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时所许下的承诺早已抛之脑后,诚信的道德原则在利益的驱动下已经消失
1.3,建筑市场的供求失衡
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间较短,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相应的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市场处于低级的竞争环境之中。特别是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市场主体往往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工程项目承建资格。
1.3.1、供求激烈的建筑市场中,一些施工单位为获取项目,在激烈的竞标中甚至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获取工程项目;还有的施工企业,在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项目资金不足时,不惜以自己垫资的方式来承接项目。这些不合规范的做法,在项目建设之初即埋下了拖欠工程款的隐患。
1.3.2、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竞争激励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交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经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1.4.缺乏完善的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大多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因此,业主、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将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领域缺乏完善的工程风险管理也是拖欠工程款未能很好防范的根源。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工程建设由于没有第三者担保,往往是有了风险找不到责任人,当业主拖欠承包商的工程款时,承包商找不到能为其解决和降低此类风险的途径,只能苦苦等待;农民工工资得不到支付的时候,也不能找到一个可以抵偿损失的方法,大大增加了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难度。
2.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自身因素
造成拖欠款的原因不光是由社会造成的还有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自身的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单位在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立项、开工
有的建设单位开发项目资金不足,盲目立项、开工,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先天不足,导致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而导致总承包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的工程款,从而债务链拉长,造成社会信用关系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更有甚者,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建施工基本上是依靠建筑企业垫资,甚至把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谋略,将大量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建筑施工企业。一旦遇有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紧缩银根或是商品房销售不畅,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势必首当其冲。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即使有充足的资金还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并把拖欠公称款作为转嫁其经营风险的“经营之道”,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已经成为当今市场扭曲的普遍现象。
2.2施工队伍结构不合理
由于近几年来农村建筑企业的发展,建筑企业门槛较低施工总承包单位太多,相当一部分总承包单位素质不高,承建制劳务企业太少,由于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竟相压价。施工企业拿到的工程往往只够成本价,有的还拿不到成本价。要完成工程,又要使企业亏本。一些总承包单位为转嫁工程款风险,又把工程分包给技术和管理水平较低的的企业或包工头,结果他们在质量方面偷工减料,招收闲散农民工,是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这就容易引起建设单位的不满,引发双方纠纷而造成工程款拖欠。
2.2.3政府原因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攀比,不切实际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以国家为后盾,具有无限的清偿能力,拥有无限的信用,再加上建设资金审查不严,政府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致使一些地方政府的长官意志盛行,不切实际地大肆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自己捞取政绩;另一方面,政府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在财力不足或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大兴土木,广场、道路、新区建设不断,所需资金只得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形成了城市负债建设的发展模式,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大量拖欠工程款。
2.2.4不合理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现象大量存在
在实际中,有不少承包人没有企业法人管理执照,也没有企业资质证书,那别人的证件去承揽工程项目,然后又转包,分包给他人。由于存在多个层次,工程款的支付和流转变的缓慢、滞留。再加上中间层次的承包者各自截留利润,似的层次在后的人难以领取报酬。
2.2.5施工企业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
许多施工企业没有意识到业主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的解决,也有些企业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追讨拖欠款,但最后往往以败诉为结果。其原因是平时不注意搜集业主的拖欠工程款的各种证据,以至于空口无凭。其次是施工企业错过诉讼时效使得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拖欠工程款也就成为一笔死帐得不到解决。
2.2.6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不严密以及管理水平低
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条款不严密,对业主的义务限制条款不具体。在合同签立过程中,业主支付工程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于这样重要的合同条款,大多数施工企业却没有详细规定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数目、日期及违约责任,这样就为业主提供了钻合同条款的空子的机会,致使向业主追讨拖欠款的理由不充分[6]。而且许多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负责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以至于没有及时发现业主的违约行为,更没有详实的记录,这就不能为以后追讨拖欠款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
参考文献:
1、申月红.冲破拖欠围城[J].建筑经济.2004,(1).
2、建设部等六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J].建筑经济.2004,(1).
3、申月红,阿鸿.建设领域工程拖欠款问题透析及对策[J].2004,(1).
4、丁杰.我国建筑业信用探析[J].建筑经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