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0年代之后,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速,各种城市病凸显。其中“城市村”作为各种城市问题的集中体现,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笔者调研发现我国在经济改革中,被改革淘汰的社会弱势群体,在城市中逐步聚集形成一种新类型的城中村。这类城中村具有传统城中村的显性特征,却有比传统城中村更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可能将长期伴随我国经济发展。
关键词:城市社会学、传统城中村、新型城中村、人居环境、人口流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的城市化步伐逐步加快。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2年世界高收入国家城市化率平均为75%,中等收入国家为62%,低收入国家为30%。[1]中国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36.2%发展至2009年末已达45.68%,已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通过现阶段中国城市化的调查表明,过快的城市化进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起步较晚,发展迅速且波动较大,与城市工业化发展不同步;城市化发展不均衡,流动人口大量涌入沿海经济密集地区以及中心城市,给城市资源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中心城市急速膨胀,呈环状向外扩张,出现城市鲸吞农村的现象。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出现重复建设等现象对城市资源造成浪费,部分人民生活水平难以保障。工业化建设过程中,社会团体从新划分构建,部分弱势群体利益难以保证。弱势群体聚集形成城市“贫民区”。在中国城市化的各种现象中,城市“城中村”的出现成为各种问题的集中体现。“城中村”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社会形态,也在逐步形成社会团体。因此,“城中村”问题成为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 中国城市“城中村”的两种类型。
城中村的概念最初出现是指:城市用地的急剧膨胀,部分村落被城市鲸吞,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大部分耕地的性质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在征地过程中返还给乡村的用地和以前的村民住宅用地、自留地等则维持以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这些用地的基础上以居住功能为主所形成的社区。[2]城中村在户籍、行政、规划、市政设施以及教育、环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与城市相应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建筑景观上与城市建成区格格不入,村子被城市大楼包围,人口密度大,结构复杂,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村落,“城不像城、村不像村”。[3]由于管理制度提供的弹性,城中村成为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廉价聚集的场所,村内人口复杂,流动性大,治安管理难度极大,各种社会问题突现。城中村不但内部混乱,也为周围的城市带来诸如交通拥挤,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
随着调研的深入,笔者发现,在1993年之后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一批新型的城市“城中村”。这类城中村具有传统城中村显性特征:被城市隔离,人口复杂,人口密度大,就业情况混乱,建筑质量差,私搭乱建严重,卫生环境差,人居环境恶劣。这样的“城中村”同样处于城市腹地,通常由中国早期国有大型企业的宿舍区逐步转化而成,占有比传统城中村更为有利的城市地理环境。
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顺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形式发生跟本性的转变。企业生产经营由粗放向集约发展,企业大量过剩劳动力下岗。从1993年以后我国城镇下岗职工逐年增加。大量下岗工人失去原有的生活保障,进入市场竞争就业。部分弱势职工群体由于年龄、专业、健康、资金以及“民工潮”冲击等原因无法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再就业。[4]这部分职工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品住房,长期寄居于原工厂宿舍。以及其他城市地区拆迁搬迁的弱势群体流入,原工厂宿舍区逐步形成与社会相隔离的“城中村”。这类新型的城中村成为城市弱势群体的聚集地,人员复杂,产权混乱,单位人口建筑面积趋进极限,住房缺乏维护,人员敏感度极高。由于情况复杂,拆迁和改造难度巨大,甚至在工厂外迁以后,城中村仍然被搁置处理,逐步被城市吞没,淹没于高楼大厦之中。新型城中村并不缺乏传统城中村的活力,共同的经济基础和生活特征使得这种城中村逐步形成区别于城市生活的特色和传统,甚至在个别情况中出现区域自治组织。
传统“城中村”从行政等级定义,指代被城市吞没的农村。为顺应未来的发展需要,急需进行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的城中村。笔者认为从现阶段来看,这只是一个“狭义城中村”概念。如果从社会文化和人居环境来定义,城中村不但包括行政体制导致的传统的城中村,同样也包括由经济淘汰形成的新型的城中村,这可以被称为“广义城中村”概念。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生活和文化的异化,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最为滞后部分和滞留问题的代表。因此城中村作为城中村改造已不是单纯的空间和物质形态的转变,而是产权体制、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文化繁荣等多元的转变,需走一条新型的发展道路。
二、 中国城市两种类型“城中村”的差异性研究。
城市超越乡村是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工业社会的最大特征之一。很多历史理论家试图通过理论研究揭示这个历史趋势的本质。城市化理论中经典的二元划分: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以及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认为前者向后者的转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集中表现为简单小型的社区社会(进行着“熟人”之间的互动,受着传统规范的制约,有着高度群体一致性的归属感的社会)向个人取向型的大型社会(里边进行着“陌生人”之
间的互动,受着法律与正式制度的约束,依赖相互差别基础建立复杂劳动分工关系的社会)转化。[5]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传统城中村和新型城中村从生活和文化上共同表现出城市化发展的曲折性,但是相比过渡性的传统城中村,新型城中村更加表现出城市化的逆向发展。
通过两种城中村的比较我们可以明确新型城中村在社会发展问题中所处的位置。传统城中村以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为例,新型城中村以天津市团结里为例。
1、地理区位。
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位于上海市普陀区,西起曹杨路,东临现状货运铁路,北至潮州路,南至铜川路。自然村紧邻上海铁路西站,靠近沪嘉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出口,区内对外交通发达,区内北面有一建材市场。天津市团结村位于天津市虹桥区红旗路光荣道天津市标准件三厂对面。处于城市中心地带。街区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原为机电工厂宿舍,现由房管所租给各户使用。
2、人口构成。
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目前有常住人口约计2800人,其中外来人口约计2500人,占总口的79%。该地区2000年已经形成外来人口为主的趋势,现阶段本地居民主要以中老年为主,大多在此地居住几十年。本地居民逐年减少,主要因为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得原居民的生活空间和品质压缩,居民迁出;剩余居民以高龄人群为主,有老人去世少有幼儿出生;少量年轻人通过各种途径搬离此地以寻求更好的居住环境;没有市区其他地区的人口迁入。外来人口在此地聚集主要因为新桥头自然村仍属农村体制,管理要求较低,房屋质量差,租金便宜,周围有成型的低消费链条。外来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女性一般为青壮年家属。外来人口流动周期较短,居住周期一般为一两年,三年以上的只占5%。几乎每天都有外来人口进入,居委会已经无法统计外来人口的准确数字,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天津市团结村目前有住户210户,每户3—5人,约计800人。其中本地人口基本达到95%。居民多为周围工厂的下岗职工,长期居住此地,15年到10年不等。人员稳定,长期没有较大变化,居民经济水平较为相似,虽然生活环境局促,很少有住户牵出。人口年龄组成老人约占29%,中年人约占36%,青年约占27%,幼儿8%。老年人多为周围工厂退休职工,在此养老。青年比例较高主要因为居民经济能力有限,父母没有能力为儿女在城市其他区域购买住房,经常有老夫老妻与儿子儿媳共住一屋。同时因为空间局促,幼儿出生率不高。男女比例均衡。与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相比有外来人口少,劳动人口所占比例少,非劳动人口比例高,人口流动差等特点
3、就业状况。
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人员混杂。2000年之后周围楼盘大量建设,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为外来人员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建材市场服务于周边的市场需求,也是外来人员寻求工作的重要场所。
天津市团结村劳动人口除少量仍在周围工厂上班之外,大部分居民为退休和下岗待业状态,有正式工作的人员较少,各户自谋出路。少量老人享有工厂退休金。部分居民领取每月3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绝大多数人收入只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4、生活状况。
上海新桥头自然村处于规划中的道路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区域内的合法建设趋于停顿状态。违章建筑在几年之内迅速飙升,约占自然村现有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作为临时住所的占大多数。地区内的居住场所主要有三种形式:一、店铺中加置简单的居住空间(占大多数)。二、楼下店铺,楼上住所。三、原居民住宅及加建建筑。每个小间住房租金约为300元/月—500元/月,调查中很多人认为租金太贵支付不起。所有的住所中,在建材市场内部打工人员居住店铺内部隔出的小房间最为恶劣。如图建材市场后墙上随意的洞口即为住所窗口。区域周围缺乏必要生活设施。
天津市团结村相比上海市新桥头自然村居住环境更为恶劣。团结村的住房由住房办租给居民,租金为每间50元/3月。每户一间,建筑面积14平方米。于住房面积十分有限,每家人口多,几口人挤在同一个小房间里,甚至晚上支起简易折叠床。个人私密空间极其缺乏。经常出现,上夜班的人休息,其他人只能出去遛弯的现象。各户间空间距离过近,为不相互影响,社区内人员活动较少。使用空间极度缺乏。但建筑元功能为宿舍,加建空间有限。每家在前排高窗下加建低矮的简易构筑物,作为厨房、储藏空间、浴室、卧室等功能使用,每户加建面积为8平方米。计算加建面积,四口之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足6平方米。所有住户中退休夫妇租一间的生活条件最好。200户住户只有三个公共厕所,卫生条件差,早晨会出现排队现象。经调研,社区周围有相似社区若干。由于每个社区规模较小且位于城市内部,其他生活设施较齐全。社区内邻里关系融洽,但社区居民较为敏感,部分居民敌视外来调研人员,认为与拆迁问题相关。抵制政府拆迁行为,出现过集体上访,因为建筑面积有限,拆迁费无法负担购房或重新寻找租住住房。居民向政府要求住房而不是拆迁费。
三、 中国城市两种类型“城中村”的改革和发展前景。
从城市建设的角度上讲,中国传统城中村并不是中国城市化的根本性阻碍,只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症结,一种过渡形态。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我们要解决的不是驱赶城中村的外来人口,而是解决城中村不能有效纳入城市建设的问题。通过已有的经验我们应当逐步完成经济组织改制,改村集体经济的双层经营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户籍改登,将城中村村民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村改居,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福利改保障,按月发放福利改为一次性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土地改性,将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按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改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城市社会管理规范要求,建设文明社区。[6]从城市快速有效建设出发,重新明确产权,规范经济管理形式,平衡社会团体利益,完善社会保障,可以逐步解决城市城中村的问题。
从劳动力的角度上讲,城中村作为城市廉价劳动力资源场,为城市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资源。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反向需求。这恰恰是城市应当以一种城市的新方式提供给外来人口的基本需求。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根据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外来人口寄居城中村的现象还会在城市的其他位置出现。
与传统城市城中村问题相比,1993年之后出现的新型城中村问题显得更为隐性,问题更为复杂的。除了恶劣的人居环境,缺乏的公共卫生设施之外,新型城市村的人员被限制在了固定区域内,缺乏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迁徙,这使得区域内的人难以捕获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新型的城中村是一个内向型的固定社区——资源消耗单位,而不是绝大多数由劳动力组成的外向型的流动社区——资源提供单位。这样的社区对于社会竞争只能被动接受,缺乏自我更新的能力,像一块不能动的机体逐步坏死。而这样的“坏死”必然会导致下一步的城市问题或社会问题。
新型城中村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产物,出现是必然的,它不同于可以被最终解决的传统城中村问题,他将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部分长时期的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强制拆迁的处理方式并不适用,强行分割只会加速恶化。我们应当认可,驱逐新型城中村的居民不是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在经济改革中试图建立一个高速运转的经济体制,如何保证高速运转的之外静止的社会机体不至坏死。我们需要更强的社会保障体制,但显然这已不是社会保障能够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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