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育导师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制度创新。文章从近年来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产生的背景、内涵、指导思想、导师的职责、作用和意义、存在问题和实施途径等方面的研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综述和评价。指出当前亟待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德育导师制”;综述;高职。
一、 前言
“导师制”是源于英国高校的教学制度。在我国,长期以来“导师制”是针对研究生教育,本、专科生主要实行班主任制或辅导员制。新时期,我国的高等教育正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大学生道德和心理引导工作势在必行。不少高校纷纷将导师制引入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导师制,有“学术型导师制”、“思想教育导师制”、“职业教育导师制”,还有“三联导师制”、“双导师制”、“企业家导师制”等等。
本文以“德育导师制”为主题(登录时间:2010年3月30日),对中国知网所收录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进行跨库检索,共收集到关于“德育导师制”的相关文献51篇,其中,涉及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的文章仅12篇;通过对相关论文比较分析和概括,从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产生的背景、内涵、指导思想、导师的职责、作用和意义、存在问题和实施途径等方面对当前国内高职院校“德育导师制”研究文献作一综述,并针对当前研究现状提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二、 德育导师制产生的背景
关于“德育导师制”产生的背景,有论者认为,“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经历着从精英型向大众化的教育转型,招生数量的增长率在逐年提高,高等教育的规模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使高等教育面临不少新的问题和困难,高等教育的这种超常规发展对正处于发展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德育导师制’的出现为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一个平台”[2]。也有论者认为,“目前高校德育工作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是德育目标过于理想化,忽视学生个体心理需要;二是德育内容空泛、滞后,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三是德育手段和方法过于单一,注重理论知识的硬性灌输”[3]。“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形势,改进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提高高校德育工作实效,已成为诸多德育工作者努力解决的问题”[4]。这为“德育导师制“的出现提供了现实需要。
还有论者认为,“目前高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人生观、世界观处于形成期,辨别是非、判断正误的能力不强,学习存在盲目被动,表现为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动力不足,学习认识方法不当,对职业生涯没有规划,对前途甚感茫然困惑”[5];“结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6],“德育导师“制应运而生。
三、 德育导师制的内涵
关于“德育导师制“的内涵的研究内容非常丰富,有的认为德育导师制是一种教育模式,有的认为德育导师制是一种教育机制,还有的从纯德育的角度界定”德育导师制“。
有的论者将“德育导师制“定义为:“在高等教育过程中指导学生认真学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帮助学生提高以政治思想素质为核心的综合素质能力,使其能够正确处理、解决成长中的困惑和问题,将其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模式”[7.8];也有论者认为:“德育教育中的导师制,是指对大学专科生、本科生进行人生指导,道德的培养和指导治学指导生活指导,价值观念的培养和指导帮助学生选择专业,选择发展方向为学生提供发展舞台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创新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德育教育机制”[9]。还有论者指出:“所谓”‘德育导师制’,即把学校的全体教师与学校的全体学生按比例对应起来,每位教师都负贵和一部分学生建立长期联系,对学生的学习活和成长中的各种间题给予及时指导,最大限度地保证教师与学生的充分接触,把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真正落到实处”[10]。
四、 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实施“德育导师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为本,按照大学生成长规律,集修养、指导、规范为一体,使学生科学地认识自己,正确地规划自己,严格地管理自己,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1]。
实施“德育导师制”“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针对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推进高职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12]。
五、 导师的职责
德育导师有七项职责:“(1)帮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成为学生的人生导航、学业保证、行为规范和生活领路人;(2)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主动与学生交心交友,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3)全面熟悉和把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规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自尊自爱、自信自强,提高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5)坚持“五个一”制度,即:认真填写人手一册的《导师工作手册》,每周与组长谈话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学生自律小组全体成员座谈会,每月到学生公寓或班级调研一次,每年写一篇相关研究文章;(6)正确处理好导师工作与日常工作、德育导师与学生管理部门、导师引导与学生自立自强等三种关系;(7)坚持导师工作记录制度、自我总结制度及情况通报制度[13]”;“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在于‘导’,是在思想政治方面疏导,在学习方式方法上启发指导,在道德情操上引导,在学术研究上进行指导,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14]。
六、 德育导师制作用和意义
“德育导师制”的出现为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一个平台。作为一种亲情化、个性化的德育模式,德育导师制是学校德育工作在方法上的创新与发展,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研究者普遍认为:
1.“德育导师制”加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增进了师生之间的了解、信任和友谊。
2.“德育导师制”实现了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拓宽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弥补了辅导员体制的缺陷。
3.“德育导师制”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
4.“德育导师制”为实现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5.“德育导师制”的推行有利于完善德育功能。
6.“德育导师制”的推行有利于丰富德育方法和改进德育方式。
7.“德育导师制”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15][16]
也有研究者认为:“德育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是全方位的,但主要是引导、帮助学生把握好四关,即引导学生把握好人生发展关就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值观;引导学生把握好道德素质关,就是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学生把握好学习创业关就是引导学生完成好学业提高学生的创造力、创新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引导学生把握好做人、做事、生活关,就是指导学生如何做人,如何做事如何生活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17]。
七、 德育导师制存在问题和实施途径
目前,学术界围绕着“德育导师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不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实施途径的研究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当前“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存在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德育导师队伍建设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师队伍上的不稳定,当前除“两课”教师、学生专职政工人员等专职德育工作者外,其他业务教师和党政干部都是兼职德育工作者,导师队伍更替较快,德育导师只是高校学生问题的“消防队”,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加之,目前德育导师工作费心费时费力实效低、学术成就与经济效益低的现状,都影响了教师主动承担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导师队伍的稳定性;二是德育导师的具体工作需要加以改进,德育活动多流于形式化,缺乏实践[18]。
“德育导师制”的有效实施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德育导师的培养。通过制订德育导师培养计划、明确德育导师工作职责、专家指导等方式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数量足够的德育导师队伍;另一方面是科学的德育导师测评体系的建立。要明确指导思想,使德育导师工作现状清楚,方向明确,促使德育导师工作的科学化,同时要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鼓励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并科学实施测评体系。[19]正确实施“德育导师制”须处理好若干关系:一是德育导师与教学的关系;二是导师与班主任的关系;三是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20]。
推行“德育导师制”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避免心理问题道德化和品德问题心理化两种偏向;二是导师要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三是强调道德与智力的统一;四是传统美德的教育;五是注重商潮下道德意识的教育[21]。
八、 简要评述
以上是对当前我国“德育导师制”的研究的概括和总结。从这些概括和总结中,我们发现我国“德育导师制”研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由零散到系统,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和深入的过程,现有成果对“德育导师制”研究涉及的面比较广,所取成果很有价值,对于我们了解“德育导师制”的内涵、指导思想、意义、德育导师制的运行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特别可喜的是研究者绝大多数为教学和管理工作一线的实践者,其中大部分是青年学人,使“德育导师制”的研究和实践更具现实意义。但已有的研究成果重复度较高,研究质量有待提高,研究视野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对“德育导师制”的概念、意义等基本理论较多,但对“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存在的问题、实施方案特别是考核机制研究较少,这是实际研究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难点;
二是研究者的视野也不够开阔,缺乏对“德育导师制”的更深层次的探讨和分析,比如:“德育导师制”、“班主任制”、“辅导员制”的比较研究应该是研究的核心内容,而这项研究涉及较少,因而显得深度不够、全面性不足;
三是大多数研究者把“德育导师制”仅当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加以研究,少有研究者把“德育导师制”上升到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来认识。
笔者也认为,“在今后的研究和实践中,还应从经济学、文化发生学等多角度来分析和阐释‘德育导师制’形成背景、运行模式和成效、激励及监督机制”[22];还应坚持借鉴和创新相结合,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因人、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本校特色的“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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