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上海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的一些具体案例,分析目前在城市遗产保护的方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障碍。结合国外尤其是日本的保护经验,提出可能的改进方法。
关键词:保护意识、保护方法、保护技术、技术人员培养
1、引言
笔者初步统计了1978年自《城市规划汇刊》创刊至2004年,近三十年的《城市规划学刊》所刊登的文章中涉及历史遗产保护方面的文章数量。
1980s末,中国的历史遗产保护意识觉醒,保护规划实践也举步维艰的逐步展开。新世纪,中国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将面临旧城区改建的重任,中国的城市规划以往忽视而至今再也不能忽视的现实正是旧城区的保护、复苏和改建。在积极的方面我们应当看到,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不论我们现在所进行的遗产保护规划是否方法正确且贯彻确凿,至少我们已经普遍具有了历史遗产保护的一般观念。
然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虽然已经觉醒,由于我们目前所关注的是上层建筑的认识问题,而对于具体技术的问题相对忽视。因而对于历史街区而言,保护修缮资金的介入往往意味着历史环境的面目全非。我们在不断呼吁“原真性”这一意识的同时,所需要的关注应当更多。
2、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实践
上海是中国历史遗产保护的先行者,划定了十二块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保护规划。笔者对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衡山路地块进行了五年时间的跟踪调查。
2.1、保护实践
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原属法租界范围,衡山路地块依托法租界的主要发展轴——霞飞路(现淮海路)而发展成形。其主要街道格局至1928年前后已经基本形成,从而也在大的方面决定了街区的空间肌理。
笔者分别于2004年9月和2010年12月对上海新村进行调查。第一次调查发现部分住宅的一层立面被白色涂料粉刷,有的居民甚至用玻璃和合金重新对住宅入口进行完全改造,大面积的落地玻璃代替了原有的木格扇小窗。改造后的住宅看上去更像是仿造新式里弄修建的现代旅馆,与里弄的整体格调和特征格格不入。第二次调查时,新村内正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改大建,每幢住宅外都搭设了脚手架,粉刷工人忙着帮这些近代建筑“改头换面”。
2.2、保护思考
如果说2004年的修缮工作只是居民的个体行为,缺乏正确引导,所以导致了历史建筑立面的第一次局部破坏;那么当前大规模的立面整修显然是有政府保护资金的介入,它对于历史建筑立面的破坏是全面彻底的。其后的经济因素不容忽视。如果政府不出面进行整体的维修保护,居民自发的改建行为势所难免。而居民的个体行为往往不符合历史遗产保护的一般方法要求,因此会招致一片质疑和反对。政府面对压力,尤其在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不得不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资金的不足是问题的本源之一,它助长了经济成本低廉的“粉刷式”修缮模式。
3、国外经验简介
3.1、日本经验
日本对于历史遗产进行保护时,从不否认需要进行修缮甚至改造的必要性。但他们不是对保护对象进行简单模仿,也不是采取轻率的态度对其进行整修。他们一直致力于研究使对象不至于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技术准备、使保护对象空间重新获得适用价值的技术以及维持保护对象物理性状态的技术。
保护的宗旨
提出不能简单化的引入设备机械的问题,应该尽可能的以发挥保护对象固有材料的性能、以创造环境的目的为宗旨。
修理前的历史调查
在着手修理之前,需要正确掌握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须调查建筑基础、骨架、墙壁、屋顶、门窗装修等各部分破损程度,决定需要何种程度修理。每次改建都应以某种形式在原有建筑上留有痕迹。
传统技术的保护和技术人员的培养
传统技术保存问题对于历史遗产保护同样重要,具体措施包括传统建筑材料的确保、文物建筑修理事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及设计管理技术人员的培养三个方面。
各大学建筑系或高等学校专业的毕业生,平均每年要接受20周的培养训练。到第二年才开始派到现场工地协助主人技术员工作,负责绘图实测、照相以及各种工程技术的处理,然后每年以骨干研修的形式,去各工地参观若干天,学习各代的建筑特征和工程技术内容。具有若干年经验以后,每两年两周集中于东京进行主人技术者的训练,经过考试才能取得这种资格。
3.2、法国经验
法国的历史遗产保护工作走在国际前列。除了正确的保护理念之外,专门技术人员的培养成为保护工作的硬件支持。
法国夏乐学校专司培养遗产保护专家。已有建筑师文凭的毕业生,在此接受两年的遗产保护专业培训。夏乐学校每年平均颁发60个文凭,大多数毕业生为自由职业者,另一部分毕业生必须再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成为历史建筑主任建筑师或者法国国家建筑与城市规划师。任何一个历史遗产保护项目都必须至少配有一名历史建筑主任建筑师,而接受过培训的自由职业者则在其指导下进行遗产保护的具体工作(包括技术处理的细节)。
4、结语
“历史遗产保护”的主要动机,不在于景观的冻结、固定化,或对已失去的过去景观的复原,而是对由于种种原因将可能被抹杀的对象,使它在今后的历史中生存下去,注入坚强延续下去的生命力,为此尽可能考虑在不损伤其本质特性的情况下,考虑赋予新的社会功能。我们已经认识到这才是我们实施保护的真正目标所在。这样的认识固然需要进一步推广和深化,而另一方面,技术支撑也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1]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编,西山卯三监修.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2]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