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的规划衔接问题探讨

所属栏目:公共关系论文 发布日期:2012-09-14 10:19 热度:

  摘要:古民居是中华古老民族世代生存和生活的场所,它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智慧,是中华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的根基血脉所在,承载着各种历史文化信息,对古民居遗产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内涵缺乏深度挖掘、大拆大建、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破坏了古民居的完整,本文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同时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的和谐发展,针对性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古民居保护;规划衔接
  
  一、前言
  我国幅员辽阔,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存在着不同民族、风格各异的古民居,它们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历史性,反映了不同地区民族的文化意蕴,共同表达着中国农业社会的乡土文化气息。由于古民居的建造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下进行的,受到当时社会生产水平、技术、自然条件及人们生活思想观念的影响,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这些具有古朴生活气息和古民居因其自身功能及结构的局限性已难以适应人们对现代生活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在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向现代化转型的同时,也迅速的改变着乡村传统历史文化风貌,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和传统特色的古民居正不断遭到破坏和消失,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保护好古民居,统一协调好新旧问题,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保护的现状
  1、对古民居历史内涵挖掘不够,保护意识淡薄[1]
  古民居在中国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穿越百年甚至上千年时空传承至今,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思想观念,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哲学、美学、宗教等意义,如不同民族的古民居在选址、建筑构造等方面都体现出本民族的传统审美观念、尤其是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更是深入到古民居的建造理念中。但是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很多人对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内涵缺乏认识,尤其是大部分村民认为古民居是贫穷落后的象征,从而随意破坏、拆除。当地基层干部作为古民居保护和管理的直接执行者,对古民居保护宣传不到位,也没有认识到保护古民居是新农村建设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将一切老旧房子拆掉,盖上新房,而不懂得保护好这些古民居,挖掘其传统文化价值,进行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从而导致大量古民居在新农村建设中消失。
  2、.随意改造,建设规划热衷于全拆全建
  据统计,在农村,50%以上的一般乡土民居建筑基本上都被村民进行改造利用,而不再作为住所使用,由于这些古民居经年不修,在外表看来已经是一片破败陈旧,于是被居民当做牛栏、杂物仓库、柴房等使用,很多村民没有对古民居进行日常的管理和补修,还经常根据使用需要对这些古民居进行随意改造,破坏其原貌[2]。另外是村领导干部和相关规划管理部门在进行新农村整体规划时,没有将新村布局规划和古民居保护统一协调好,缺乏或是忽视对这些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延续性的尊重,又出于“要政绩”、“树形象”等各种利益需要,大规模的对古民居进行拆除,“旧的的不去,新的不来”,导致很多古民居建筑被推倒,甚至一个村落被夷为平地,村庄的整体格局遭到严重破坏。
  3、古民居维修保护经费不足
  乡村古民居修建年代一般都比较久远,存在时间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经历了漫长的风霜雨打,损坏程度比较严重,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和保护,很难保证其完整性,在新农村建设中,尽管对古民居保护越来越重视,保护经费也逐年增加,但是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来说,面对数量多、规模大的古民居,政府的规划保护工作仍显得捉襟见肘。而另一方面,很多村民搬进新住宅后,老房子空置在那里,无人看管和保护,也不愿意投入钱去修缮和保护这些古民居。那些住在古民居中的村民,本身就经济困难,更没有钱对古民居进行修缮保护。
  三、新农村建设中对古民居保护措施
  1、重视挖掘和传承古民宅历史文化内涵,提高保护意识,推进新农村建设
  古民居就像是一座丰富的文化宝库,沉淀了中国大地上各民族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精神文化和历史记忆,其人历史文价值不容忽视。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各种方法手段,调查清楚本地古民居数量和分布特点,做好古民居的历史人文内涵挖掘工作,保护和利用好古民居的人文生态环境[3]。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利用好古民居的历史人文价值,合理开发遗产旅游文化项目,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宣传工作,利用广播、宣传画报、电视、网络媒体等形式让村民了解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保护意识,从而将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结合起来,新农村精神面貌的建设应当体现出古民居中的一些历史人文精神,将二者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做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把古民居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中
  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的将老房子拆掉,建新房子,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都应该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城镇化过程中,要扎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乡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4]。根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政府管理和规划部门应当深化对新农村建设理念的认识,而不是停留在表面的认识见解,在展开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要将古民居的保护管理纳入到整个规划体系中,不得随意改造古民居,注重新旧区的布局规划,使村民的新住宅和古民居相映得彰,而不是错乱无序。对于住在古民居中的村民,可发动各级村干部深入到村民家中,耐心向其讲解古民居的历史价值作用,从而保护好古民居。
  3、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资金投入
  古民居由于修建年代久远,很多都已经破旧损坏,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修缮和保护,将来更难以维持其完整性,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资金投入,在新农村建设规划预算中,应当充分考虑到古民居的修缮和保护费用,将这一费用纳入到政府的预算体系中,同时鼓励地方、社会团体、个人投资捐献,做好古民居的保护工作,尤其是对于落后农村地区的古民居建筑,因其数量多,而资金又匮乏,更应该加大对其保护工作,建立专项保护资金,从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新区和古民居的统一协调发展。
  四、结语
  城镇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进程,伴随着这一进程,给承载着浓厚历史文化人文气息的古民居生存带来的不仅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发展机遇,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矛盾[5],在新农村规划建设中,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科学原则,遵从国家新农村发展战略,按照国家有关历史文物保护要求,做好科学合理规划,从而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古民居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歆,徐良,新农村建设中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6)P84—88
  [2]王永球,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古村落的保护[J].大众文艺,2010(08)P184.
  [3]李献土,新农村建设中古民居的保护[J].规划与保护,2009,(20).P62—64
  [4]罗艳霞,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措施[J].今日科苑,2010,(06).P206—207
  [5]崔婷,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J].今日国土.2009(11)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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