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店面门匾与户外广告整治规划 ——以交城县县城街道为例

所属栏目:广告论文 发布日期:2013-02-05 09:37 热度:

  摘要:街道是城市的经脉。城市所体现出的所有景象都是由街景透射出来的,在众多的城市街景的组成元素中店面门匾和广告更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它直观的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品位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街道,店面门匾,户外广告,城市

  随着交城县县城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城市形象却凸显出与其速度相悖的景象。商家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城市管理力度不足,至使城市广告铺天盖地,与建筑、景观不协调,损害了城市形象,导致了更大的社会利益丧失。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重塑城市美丽容颜,对交城县县城主要的五条道路路段的商业门匾、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一、规划对象任务及内容

  交城县县城307国道、天宁街、沙河街、永宁路和新开路五条街道路段,进行店面门匾、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规划。

  二、现状问题

  1. 与城市建筑问题

  (1)部分店面门匾、广告面积、密度过大遮蔽了建筑物外型;

  (2)造型与周围建筑物不协调,使城市形象受到破坏。

  (3)建筑屋顶广告布局混乱,破坏了城市天际线或年久失修,安全隐患严重。

  (4)商业店面门匾零乱、不统一,橱窗乱贴、乱挂,影响了建筑外观。

  (5)单位机关等大楼上悬挂广告现象严重,破坏单位机关形象。

  2.与城市色彩问题

  (1)店面门匾、户外广告的颜色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缺乏主体色调,色彩零散媚俗。

  (2)部分店面门匾、户外广告经常久暴晒色泽暗淡模糊 、残缺不全。

  3.与城市景观问题

  (1)门匾、户外广告在尺度、色彩、质量、形式上参差不齐,缺乏整体美感。

  (2)个别广告内容庸俗、形式陈旧,制作工艺低劣,成为城市负面“景观”。

  (3)建筑工地等景观未形成区域的围合,遮蔽物简陋。

  (3)乱贴、乱设、乱投、乱涂、乱挂户外广告问题严重。

  三、规划总则

  通过户外广告景观规划,重构交城县城特色的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体系,有效控制城市户外广告对城市景观、形象、视觉环境的破坏。实现城市户外广告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经济、促进城市持续发展之目的,使交城县城散发出其特有之韵味。

  四、整治体系和原则

  依据《山西省交城县城总体规划)》,此规划区域属城市中心区,主要功能由城市公共生活中心和行政中心组成。因此在店面门匾、户外广告的形式、颜色、内容上等都要符合此功能设置,形成其特有的整体风格和个性特征。

  1.不同城市功能区的店面门匾、户外广告景观体系

  (1)城市窗口性质户外广告景观

  主要指汽车客运站及周边地区,城市公路等对外交通的出入道口,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从城市的整体要求出发,制定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307国道是县城对外交通重要道路之一,它是城市的门户,城市的第一张名片,因此其户外广告景观性质属于城市窗口性质的体系。

  此国道重点控制节点为交城县城汽车站和站前广场,它们是城市的门户和人流集聚场所,对提升县城整体形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汽车客运大楼等主体建筑不允许设置实体广告,用霓虹灯、彩灯勾画建筑轮廓或用泛光照明显示建筑物姿态;站前广场设置大型电子显示屏或公益广告牌,注意不影响交通及人的视线,形式内容应力求突出交城县城地方特色;

  在307国道与县城外环,即东环路和西环路,交接处设置塑造城市品牌的广告或交城地图,让人们由此对交城有一个初步了解。

  (2)商业性质户外广告景观

  沙河街、永宁路以及新开路现已拥有大量商铺,且大型商场亦位于此些路段,根据总体规划这些路段位于城市公共生活主要区域,因此对此三条路段定位为商业性质户外广告景观,要充分反映交城县城繁荣之景象,显示浓郁的现代商业文化气息。

  对此三条路段的重要商场要注重广告的质量,控制广告密度,门匾及门面的装饰要有品位,所用材料要有档次。

  (3)文化区户外广告景观

  现状中一些县城机关单位位于天宁街等路段,因此该路段的户外广告要有其一定的文化底蕴。围绕增强人文气息加以布局和设计,使城市户外广告景观与文化有机融合在一起,设置具有文化品位的公益广告,倡导先进文化方向,尽显文化区清静、高雅、整洁、文明之风采。

  2.整治规划原则

  (1)店面门匾整治规划原则

  店面门匾设计要与店面设计应形成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设计店面门匾、路口小店面门匾、橱窗、遮阳篷、大门、灯光照明、墙面的材料与颜色等许多方面。各个方面要互相协调,统一筹划,才能实现整体风格,否则就会出现凌乱、无品位的现象。

  (2)户外广告整治规划原则

  1)城市本土广告景观

  对城市地域形象具有可识别性的景观,最具有识别性的就是城市的本土广告。在交城县城境内有其特有的,且具有一定特色的文物古迹,如石壁悬中寺、卦山天宁寺;有一定规模或经营有特色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建筑、场所都是典型的城市本土广告,它们对城市、街道的宣传作用是巨大的。

  2)橱窗广告景观

  橱窗是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其设计要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忌平面化,努力追求动感和文化艺术色彩;二可通过一些生活化场景使顾客感到亲切自然;三通过本店所经营的橱窗巧妙的展示,使顾客过目不忘。

  3)涂、喷饰广告景观

  可涂画在专门制作的广告牌上、外型不太好的建筑山墙上或建筑工地的围护墙上。面对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围护墙涂饰广告因成本低、周期短等特性,因而其特有的经济、实用性将产生巨大作用。

  4)灯箱广告景观

  喷绘灯箱广告发光强度要求比街灯较低,不易引起视觉的混乱与眩光‘在夜间极易组成城市街道景观。’

  5)霓虹灯广告景观

  霓虹灯广告给人以视觉上的动感和令人愉悦的美感。既能吸引大众的注意又起到户外广告效果,构成城市壮美的夜景观。

  6)交通广告景观

  设置在公共车辆、出租车辆的广告,是城市流动的风景线,信息辐射范围相对较大。

  五、规划美学要求

  广告是一种艺术形态,要让城市展现出这种艺术魅力,需要通过多种艺术形态来表现,主要通过文字、色彩和店面门匾所用的材质。

  1.文字

  广告文字设计重要一点在于要服从广告企业和产品特征及性能的要求,要于其风格特性吻合一致,要有一个文字设计基调,才能使门匾和广告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但字体、斜度和空间统一才能拥有良好的视觉传达功能。

  2.色彩

  色彩是广告艺术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具有鲜明性、认知性、和审美性等功能才能引人注目、打动人心。

  3.材质

  店面门匾设计,材质的颜色、质地、纹路等都具有画龙点睛之笔。所用材料可采用木质、水泥、大理石、花岗岩、金属不锈钢板、铝合金板等。

  六、整治规划具体要求

  1. 店面门匾的分类及其具体要求

  (1)平行于建筑物店面门匾

  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又可分为:

  挑檐式,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店面门匾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

  檐下式,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悬挂小型店面门匾,同一建筑上的设置式样和悬挂方式宜统一;

  墙面式,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店面门匾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上沿高度为二层窗户下沿保持水平。

  2)建筑一层立柱面可设小型店面门匾,其上沿与一层梁底沿保持水平;

  3)当建筑二层无窗并拥有大面积实墙时,可以设置较大面积的店面门匾,其下沿与一层梁底保持水平;

  4)建筑立面拥有足够的实墙面,可以将小店铺店面门匾统一布置于一体。

  (2)垂直于建筑物店面门匾

  此类店面门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设置在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区域内,以避免左右相邻店面门匾相互遮挡;

  2)门匾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5M,下距人行道地面不得低于3M;

  3)门匾净高不得超过9 M,厚度不大于0.3M(特殊造型的除外);

  4)市区内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M以下、宽3.5M以内不得设置店面门匾;

  (3)店面门匾设置的通用规定

  1)应当符合交城县县城建设的要求,反映县城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

  2)设置店面门匾,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店面门匾形式、形状、色彩、尺寸和材料质量等应与建筑立面和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关系。

  4)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店面门匾的制作水平和档次。

  5)对单一广告主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平行于墙面、垂直于墙面、在建筑物裙楼顶的形式设置店面门匾,每种形式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总数不超过3块。

  2.户外广告整治规划具体要求

  依据广告与建筑物的位置关系,分类如下:

  (1) 楼顶广告

  1)6米以下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2)建筑物高度超过6m,不超过12m的板面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20%;建筑物高度在12m以上,24m以下的广告牌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20%,但最高不得超过4m;

  3)繁华商业区应采用霓虹灯等发光材料制作。楼顶广告支架,必须装饰美观。

  (2)墙面广告

  1)三层(含三层)以下建筑物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2)墙面广告高度不超过檐顶高度,不得突出墙面0.2m;

  3)建筑物玻璃幕墙不得悬挂广告;

  4)广告不应遮挡采光窗口;

  (3)立柱式灯箱广告

  1)在道路人行路两侧设置的立柱式灯箱,其间距不得少于30m;

  2)立柱式灯箱广告幅面高1.2m、长1.8m,下部净空高度不得低于2.5m,总高度不得超过3.8m;

  3)柱脚距离马路边石应在0.7~0.9m之间,板面的垂直投影不得超过马路边石;

  4)宽度小于4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柱式灯箱广告。

  (4)路牌式广告设置

  1)沿街实体围墙,通透式围栏不得设置路牌广告;

  2)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广告,高度不得超过5m,不得侵入道路红线内,建筑项目竣工后,应拆除;

  3)道路上设置的路牌广告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指示牌,画面不得使用和交通指示牌相近的色彩;

  4)沿街不整齐地段,破损墙面需设置临时广告牌遮挡的,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路灯杆广告设置

  1)路灯杆广告设置应在交通信号灯以及交通指示牌50m以外设置;

  2)路灯杆旗标广告长为1.6~1.8m,宽为0.5m;

  3)路灯杆灯箱广告其单幅面积控制在1.5~1.8m²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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