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必然趋势,它在实践中已显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但从总体上来看,农业企业化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较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待于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宣传。
摘 要: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村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必然趋势,它在实践中已显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目前,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发展进程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其发展中面临的诸多困难,以促进我国农业企业化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农业,企业化,必由之路
一、农业企业化的含义、特征及其判断标志
所谓农业企业化实际是指在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过程中,农业中的微观经营主体由家庭演变为企业的过程,也指企业式农业在农业生产及经营中的绝对优势程度。对于农业企业化的具体含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第一,农业企业化应是农业现代化在农业产业组织上的体现,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的阶段性目标;第二,农业企业化绝不是“大锅饭”的回归,而是在对以往农业组织形式扬弃基础上的重构;第三,它并不排斥现有的农业产前、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活动,但更着重于农业生产中的分工与协作”[1]。
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业企业化经营的基本特点进行了归纳,择其要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市场化经营。在农业由小农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由家庭演变为企业,它们根据市场的要求来调整农产品的种植结构,按照消费者的需要来决定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以及质量,由此开辟了一条从传统农业通向现代农业的康庄大道。第二,企业化管理。由于农业基本生产经营组织的企业化转变不可避免地要求在组织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等一整套企业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求对企业的管理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加以调控。规模化、集约化的企业式经营取代了传统农业的超小规模经营,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也增加了农产品的总产量,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第三,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具有技术、资金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促使农产品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极大地提升了产品品质;而且,借助先进的现代农用生产设备,农业企业的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它们所具有的规模生产优势使得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成为可能,使农产品逐渐成为高附加值的产品。
判断农业是否实现了企业化的标志:“1)农业企业和以企业为龙头或骨干,以较密切的经济方式联系农户、小企业的协作经营是否是该地区农业生产经营力量的主体,形成规模经营格局,这是最基本的质的标志。2)以农业企业生产或协作生产的产品产量或产值占一个地区农产品产量或产值的主要部分,量可界定在80%以上,以商品生产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联合协作体,主要产品商品率在95%以上。3)农业的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较合理,适合于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的产供销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农业后加工工业发达。4)农业生产经营的设备、手段较现代化,基本上属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设备和生产方式、方法,产品质量较高,单位产品价值含量大。”
二、中国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有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生产模式的弊端和缺陷日益暴露出来,而农业企业化经营模式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实际上已经为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
(一)有利于加速农业集约化经营
“我国的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5,而耕地仅为世界耕地的7%”[2]。据统计,我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约为1.2亩,约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1亩,还有666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已经低于联合国制定的0.8亩的警戒线。由于小农经营规模过于狭小,绝大多数农户经营农业只能满足生存需要,这就挫伤了农户务农的积极性。农业基本生产单位的企业化转变,使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现实,因为降低了使用先进机械设备以及科学技术的费用,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的生产目标能够实现。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
农业企业化促进了农业生产中土地、技术、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整合、集中,也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源由分散走向集中,极大地推动了农业集约化生产以及区域化布局,极大地优化了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也完善了销售体系,整个农村市场化进程也由此加速。与此同时,同农户的小生产相比,企业化的大生产有更多规避市场风险的方法,由于涉农企业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可以及时地准确地对市场的供求做出预测和判断,可以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其在生产方面的规模化优势还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可以把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非农化进程
农业的企业化经营必然会带动农产品的加工、流通和研发企业的产生、发展,农业的一体化经营将快速发展,由此衍生出的大量管理、营销以及科研等方面的岗位可以为农村的有才之士提供用武之地。此外,这些涉农企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带动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村的金融、保险、通讯以及农技推广等行业将会逐渐兴起。农业企业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的优化组合,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进程由此加快,对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市场需求将会增加,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跨行业转移步伐不断加快,这也加速了农民身份的变迁以及命运的改变。
(四)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企业的大生产替代家庭的小生产,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使他们有必要的资金用于治病养老以及子女教育,使农民也自觉执行独生子女政策。这样,农民整体数量的减少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就有了可靠保证,而这正是影响我国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农业增长中技术贡献所占比重不及40%,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没有全面推广,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而农业企业化是我国农业突破技术瓶颈的有力保障,农业技术中的节水灌溉和土壤改良技术的推广、普及,会为农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推动中国农业企业化发展的对策
农业企业化的发展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不急不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把农业企业化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型城市,积极适度地发展大城市及小城镇(含县级市),不断加速我国城镇化进程。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镇化进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进程,为此,我们应当努力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安家落户的各种制度障碍,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医疗、福利以及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主要是限制农村向城市流动的户口制度”[3],逐渐放松对中小城市的户籍管制,使这些城市达到应有的规模水平和发挥出应有的规模效益。
(二)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
应当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美国一位经济学家总结31个国家农民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后指出,“农民接受4年基础教育,就会使传统农业的生产率提高1.3%,而使现代农业的生产率提高9.5%”[4]。因此,国家务必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真正承担起进行义务教育的义务,同时,要努力使农业劳动力的文化素质都达到初中以上。创新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相关职业技能。国家应加强对农民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对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其他农民进行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深化农地流转制度改革
农地集体所有权的产权主体应统一为村民集体,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权利的代表为村民委员会,政府应通过法律并颁发农地所有权证书予以确认。在农地承包过程中,村委会作为发包方负责土地的发包,根据法律要求与承包农户签订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在坚持农地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同时,应当赋予农民永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所谓的“永佃制”,由地方政府颁发农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以确认和保护。在保证土地只进行农业的生产用途、不用于非农建设、合理利用土地并不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等义务的前提下,承包农户永久、依法享有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如果承包地被政府合法征用或占用,承包户也有依法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日益增多,规模愈来愈大,应当按照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有序进行,国家也应加强相应的监管,从而保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流转。
(四)加大对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
由于“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承担着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6],随着国力增强,应根据条件适当增加农业引导性财政投入,逐渐增加对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等活动的财政补贴;例如,对各类农业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良种补贴、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以及粮价补贴等等,这样就可以通过对市场的间接调控,调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数量以及质量,如此一来便可以通过小投入换来大产出,事半功倍,一举多得。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减轻涉农企业的税、费负担,规范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行为,逐渐减少直至杜绝针对涉农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促进涉农企业的资金自我积累能力,增强经济实力,引导它们对农业的扩大再生产。
参考文献:
[1]崔剑.对工业化初期农业企业化问题的思考[J].南方国土资源,1996,(2):35.
[2]刘鹏,李庆华,夏爱平.邓小平社会主义经济思想论[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273.
[3]刘国光.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J].中共党史研究,2002,(4):17.
[4]蹇继明.应对入世挑战,发展农民教育[J].四川农业科技,2002,(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