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本文详细分析了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并探讨土地管理的新机制,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新机制
引言
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总称为“三农问题”,它是我国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发展方向。近年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土地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对新农村建设进展顺利与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土地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撤并小型村,拆迁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的总体要求,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田、水、路、林、村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利用城乡土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用地指标缺少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盖房若使用到农用地,需要依照条文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指标实施指令性管理,分类下达,所有地方都不得超出计划批地政策。实际中很多用地指标都挪用于别的项目,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土地非常少,甚至没有。
(二)土地调整与流转困难
这已是当前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一项最大的问题。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涉及千家万户,又涉及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多项土地权属类型,调整及流转问题处置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要想使土地整治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大规模流转是一项重要手段,它能使土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耕种,能让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规,造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企业、村居以及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之间的矛盾不断,纠纷不断。
(三)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直接影响了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投资”,并按进度拨款,往往造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资金审批流程较长,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拨付,也有部份项目资金被县乡两级财政临时用于其它在急项目。由于多种客观原因,一些市、县级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或需配套的一些项目资金不能按项目预算兑现,造成一些项目被迫停工或一些工程项目被迫取消。
(四)后续管理缺失
由于缺少项目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及资金,造成土地整治项目一经验收,后期即无人再进行管护,新农村的环卫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都是空白,造成村庄杂草丛生,投入大量资金的配套设施损坏严重,直至无法使用。
二、土地整治工作的管理对策
(一)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土地整治,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的原则,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项用地。在摸清农村用地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严格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区和生态保护区等,并落实到地块,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开展土地整治,积极复垦农村的宅基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应该起主导作用,应该想方设法调动农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复垦农村宅基地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良机。(1)宅基地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指标优先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用地指标能够有保障;(2)集中搬迁拆迁户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集中非常有利;(3)通过政府与集体各自补贴一部分的形式减小了大多数农民向新农村点集中的经济负担,获得了广大农村居民的肯定。
(三)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要对农村废弃地、砖厂取土坑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认真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对下严格抓好管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项目布局从零散小块向集中成片转变。要合理对农村田、林、路、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通过拆并一些少量分散且占地较多的小村,重点建设小康村、中心村,对不能拆并但分布凌乱,村内空闲土地较多的小村庄,要充分利用村内土地,拉平取直,相互调剂,使村内房成排、路成 网、树成行 ,彻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
(一)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体系,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以保障农民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和稳定的保障周期内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须积极研究物权化条件下的土地产权明晰举措,赋予农户完整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实实在在的为广大农民带来经济收益。要避免农户对土地的占有、抵押、收益、承包、转让、转包、入股、继承和优先承包经营等权利遭到侵犯,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对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的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权利造成侵犯;
(二)完善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1创新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转变土地性质,在维护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私有性质的自由流转的改革,以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方式引导土地自由流转进入市场。
2 通过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合理分配土地流转的收益,以达到保障承包土地的农民合法的经济利益的目的。
3对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灵活性较强的股份制改革,变集体所有为法律上的按份共有关系,进一步明晰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切实保障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多个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善农地流转机制
在法律框架内对农民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方式进行有序的规范引导。对位于城市郊区的农户,鼓励农民用承包的土地进行入股经营,充分发挥城市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以此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农地流转模式;
(四)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目前迫切需要对农民现有的土地承包的合同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规范强化。以鉴定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方式、数量、质量、期限、利用方式、流转费、复垦费的收取标准及支付的方式、违约责任、土地到期后土地附着物的归属等事项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说明。
结语
当前,各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以土地开发整理为载体,结合区域化农业生产、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生态治理等手段。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治理与开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客观事实,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地制宜地推进该项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助推器”,是一项“民心工程”,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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