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人口众多,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劳动力“无限供给”,然而从2004年开始,我国却出现了“民工荒”。这一现象的产生,引起了众多学者对其研究。本文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博弈的角度出发,分析“民工荒”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民工荒”问题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民工荒,博弈分析
自20世纪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以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主要是内陆省份往沿海省份迁移,始称为“民工潮”。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从2004年年初开始,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接近于“无限供给”的中国,却令人意外地发生了大范围的“民工荒”,“民工荒”也一度成为相关报刊上最流行的词汇之一。在中国劳动力资源如此丰富的情况下,出现“民工荒”,国内很多学者从各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得到了一些显著的研究成果。本文将采用博弈论的方法,从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博弈角度进行分析,分析企业与农民工博弈的整个过程,并针对“民工荒”这一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民工荒”的概念
“民工荒”顾名思义就是民工短缺之意。从2004年开始,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一个改革二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令人费解的现象—很多民营企业为招不到员工而发愁,不少工厂由于工人不足而被迫减产甚至停产即出现了所谓的“民工荒”。
(二)博弈论的概念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GamesTheory),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它既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对于博弈参与者来说,存在着博弈结果。博弈涉及到均衡:均衡是平衡的意思,在经济学中,均衡意即相关量处于稳定值。在供求关系中,某一商品市场如果在某一价格下,想以此价格买入此商品的人均能买到,而想卖的人均能卖出,此时我们就说,该商品的供求达到了均衡。所谓纳什均衡,它是一稳定的博弈结果。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和其他许多利用数学工具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学科一样,都是从复杂的现象中抽象出基本的元素,对这些元素构成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而后逐步引入对其形势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从而分析其结果。
二、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有两个:一是强调个体行为理性,假设当事人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他所面临的局面,即他必须并且能够充分考虑到人们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及其可能影响,从而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二是假设博弈各方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能够选择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策略。
博弈论按博弈各方行动的先后顺序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前者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后者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本节在讨论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时,将把它归入静态博弈。
在这个博弈中,博弈方是企业和农民工。企业追求最低成本,利润最大化。而农民工则考虑高报酬留在企业和地报酬离开企业的可能性。这样就在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构成了一个博弈。
设企业为M,应该农民工为N,M的策略选择是高工资和低工资,N的策略选择是不离开和离开。
设G为M的强制解聘农民工的费用,C为M对农民工聘用的成本,F为罚款即未到合同期限解聘农民工的罚金,它与农民工的离开情况有关。假设C<G+F,用θ代表企业给农民工高工资的概率,γ为农民工不离开的概率。博弈双方的得益矩阵图如下:
表1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博弈矩阵
农民工
不离开离开
企业 高工资G-C+F,-G-FG-C,-G
低工资0,0G,-G
给定γ,企业高工资与低工资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M(1,γ)=(G-C+F)γ+(G-C)(1-γ)=Fγ+G-C
EM(0,γ)=0γ+G(1-γ)=G(1-γ)
令EM(1,γ)=EM(0,γ),解得:γ*=C/(G+F),即:如果农民工不离开的概率小于γ*,企业低工资;如果农民工不离开的概率大于γ*,企业高工资;如果农民工不离开的概率等于γ*,企业随机选择高工资或者低工资。
给定θ,农民工不离开与离开的期望收益为:
EN(θ,1)=-(G+F)θ+0(1-θ)=-(G+F)θ
EN(θ,0)=-Gθ+(-G)(1-θ)=-G
令EN(θ,1)=EN(θ,0),解得:θ*=G/(G+F),即:如果企业高工资的概率小于θ*,农民工选择是离开;如果企业高工资概率大于θ*,农民工的选择是不离开;如果企业高工资的概率等于θ*,农民工随机选择离开和不离开。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θ*,γ*)=(G/(G+F),C/(G+F)),即企业以G/(G+F)的概率选择是否需要高工资的情况,农民工则以C/(G+F)的概率选择是否离开。在现实中,有C/(G+F)比例的农民工选择不离开,而有1-C/(G+F)比例的农民工选择离开。
由上我们注意到:在这场博弈斗争中,民工是弱势群体,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而企业会有更多的动力和能力去实现这种转变。
三、解决“民工荒”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重视
政府应该重视这一问题的存在,在民工短缺的地区,政府应当反思当地的发展战略,也就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是否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能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一方面,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协助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起培训农民工基本就业技能的任务,提高外出务工农民的持续就业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切实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福利,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共同努力,齐抓共管,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创造条件。
(二)企业正视
企业应该正视这一问题的存在,我国的企业必须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创立自己的品牌并加大力度宣传自有品牌,改变以前单一的以低价参与竞争的状况,通过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来塑造竞争力,走出一条高工资、高福利、高劳动生产率的产业发展战略。只有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工人的工资才有望上涨,工人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农民工才愿意回到生产第一线。
(三)农民工提升自身意识
农民工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应该与时俱进,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对农民工来说,简单的依靠体力而缺乏技能的工作机会越来越少了。农民工要想在城市有一块立足之地,就要积极学习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以提高自身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此外,随着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农民工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2.陈承明等.正确认识和解决民工荒问题.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