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加强京津走廊区域中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建设该区域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京津走廊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改革30年来亿万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在这一新事物的发展中,作为首先由农民自发发起成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经济较发达的京津走廊区域中,各地如何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发展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该区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具有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在西方被称为“农业一体化”。在我国一般可以被解释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其特征是生产技术上的专业化、生产目的上的商品化、生产布局上的区域化、经营上的一体化、管理上的企业化、服务上的社会化和联结机制上的利益化。
合作经济组织(即合作社)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史表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达的国家,往往也是农业产业化(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由农民自发建立起了一种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自愿合作、自我管理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的专业合作组织,即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宗旨以及农业产业化的特征和目标分析,我们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1.促进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
规模化是产业化的前提。个体农民通过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便能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种养联合起来,建立生产基地,形成规模经营。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突破了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造成的科技推广难的瓶颈,为推广科技,实现生产集约化创造了条件。
没有产品的商品化,就没有产业化。只有当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产品数量大幅度增加时,才能冲破生产的自给性、半自给性,提高产品的商品化率,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
2.促进经营一体化、管理企业化
由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把规模的扩大,可以使产加销形成一条龙,农工商实行一体化,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获得产品在流通领域的增加值,改变此前农业只是单纯提供初级产品的弱质地位。
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集中化规模生产使得农业生产管理上的企业化成为可能。比如在产前统一采购生产资料;在产中统一技术管理;产后统一运输、贮藏、销售等。标准化的企业式管理才能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走真正的产业化之路。
3.促进经济效益高效化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至少在以下几方面能够增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效益的提高。
延长产业链,特别是对农产品的深加工,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附加值。
实现农工商一体化,可以使农业获得商品流通中诸如包装、运输、贮藏等的增加值。
形成规模化经营,可以取得集中采购所节约的仓储、运输等成本;大规模销售所节约的交易成本;可以获得技术开发推广的规模效应等。
4.促进利益联结机制合理化
在龙头企业与分散农户之间,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的手段之一是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团体力量,以集体的力量与损害农民利益的势力抗衡,较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管理,大大节约了龙头企业与分散农户一一谈判的交易费用,这就为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京津走廊区域中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京津走廊区域中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取得了不小成绩。第一,合作组织数量增加,管理水平提高。截至2007年,北京市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总数的83.9%;已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工作章程的合作组织占到总数的92.1%。天津市市累计发展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比2006年末增加183个。廊坊市就已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241个,固定资产5.5亿元。第二,带动能力有所增强,增收作用显著。到2007年,天津市合作社带动农户10万户,使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平均增收超过其他农户1200元。2008年,廊坊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入会会员50948个,占总农户的6.5%;带动农户13.73万户。第三,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07年底,北京市已有268个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注册了产品商标。在天津市80%的合作社取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部分取得了绿色、有机生产认证。
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动下,京津走廊区域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2007年底,天津市有各类龙头企业龙头企业423个,比2000年增加约2倍,全市进人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农户77万多户。廊坊市龙头企业47个,联系农户数26.9万户;生产基地32个,联系农户31.3万户,户均纯收入19206元,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不少亟需改进的方面。一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问题。二是合作组织规范发展问题。三是合作组织规模壮大、带动辐射能力增强问题。四是合作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问题。五是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也影响到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对策选择
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所需若干基础分析,课题组认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 发展农村经济,夯实组织发展的经济基础
合作经济及其组织形态是伴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本质上说,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是互为因果的双向关系。一方面,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力量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也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经济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动力,而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后,又会以组织的力量促进农业产业化。由于京津走廊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所以,为了提高该区域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必须采取一揽子措施,着重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村经济。
2. 大力宣传合作社相关知识,奠定组织发展的文化基础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生长起来的。合作社的基本价值观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这样的思想意识,是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文化土壤。上千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得我国农民普遍缺乏合作精神。加强合作社价值观的宣传,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奠定获得发展的雄厚思想文化基础,尤为迫切和重要。此外,认知度低也是目前阻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力宣传合作社的历史、意义、作用、目的等,是提高农民对合作社认知度,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手段。
3. 发挥政府职能,营造组织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西方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与保护是其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些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合作社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在税收上对合作社实行减免优惠。如法国政府规定,谷物合作社及其联盟免交一切登记和印花税。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援助。一个新的合作社成立,法国政府给予2.4~3万法郎的启动经费。此外,在教育技术上也进行一定的帮助。日本、韩国政府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培训合作社所需各类的专门人才。西方国家的上述经验也正是我们的政府应该做好的。这些事做好了,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瓶颈问题也就化解了。京津走廊区域中大凡存在农业经济的县(区)政府,大多都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了体现本地特点的鼓励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措施。当下的关键问题是各地政府要把这些好的优惠政策做实。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内部运行机制
内因是根据。因此,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注意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制度设计不能偏离组织目标。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依赖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设计必须以服务社员为导向。偏离这一目标会使组织不能实现既定目标,继而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二是制度设计必须坚持合作社特定的价值观和组织原则,即自愿、民主、平等、互助、服务,制度安排违反这些原则,必将失去对农民的吸引力,丧失本应有的带动辐射作用。三是制度设计应坚持利益导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不能损害某一方利益,而偏袒另一方。这就要求合作经济组织要有明晰的产权制度、科学的治理结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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