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生态林业理论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农业环境论文

所属栏目:农业工程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3-12-24 09:25 热度:

     [摘 要]林业作为环境建设的主体,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本文基于当前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将生态林业理论应用于林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完善会计核算体系提出建议及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生态林业理论,会计核算体系,问题,建议,农业环境论文

  当前,林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侧重点在于以货币为计量的财务性信息:主要反映的是林木单位资产状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忽视了能够反映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信息。现如今,我国林业经营单位实行的4套会计核算制度是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事业会计制度以及基建会计制度进行设计的,为了使其适应于特定的林业经营单位和经济业务。农业环境论文发表期刊《农业工程》杂志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主管、北京卓众出版有限公司主办的农业工程类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于2011年,2012年改为月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6025/S,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095-1795。

  一、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 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对林业单位的资本保全考虑不完全

  依据林业单位经营企业化的管理目的,其首要目标应是保全资本。而在林业会计制度中,资本保全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这一弊端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在林木资产的计价方面,只考虑历史成本,却未将时间因素对林木资产的影响考虑在内;另一方面,在育林资金的“提取—使用”这一循环过程中,没有将资本保全原则体现出来。育林基金是维持林业进行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其提取主要来自各林业单位的销售收入,但是在使用这一基金时,由地方财政进行统筹安排,无形之中就导致林业单位无法实现资本保全。

  (二)核算项目的不完整导致核算信息披露不全面

  核算项目的不完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方面,现行的林业会计核算的收益部分只包含了在市场上可以进行交换的货币性收益,但是林业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及生态效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体现;另一方面,传统的林业会计核算计量体系的成本部分只将经济成本涵盖在内,不含林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给环境资源及环境质量带来的消耗,从而间接地致使林业会计核算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完全。再加上传统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没有将森林资源的环境、社会等效益纳入到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因而在会计计量上,对森林资源及环境会计对象的计量缺乏有效性及准确性度量。进而导致现行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所披露的信息难以满足社会各界对林业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充分披露的客观化要求。

  (三)缺乏统一的林业会计制度

  按照会计分类核算,林业经营单位按需分为基本业务和天保经费以及公益林项目这三个主要的方面,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不同的会计要素、会计账户及报表体系,逐渐形成一个以会计核算为主体与多种会计核算方法并存的局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林业发展的任务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由于缺乏统一的林业会计制度,导致一些林业经营单位如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及外商投资林场的会计核算较为混乱。为更好的是我国林业发展适应于竞争激烈的市场,构建统一的林业会计核算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二、基于生态理论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

  (一)必要性分析

  以生态林业理论为指导不断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应充分的考虑到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避免传统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中存在的弊端,使其与实际状况及实现林业和谐发展的要求相符合。

  林业的经营及管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当前的林业单位注重林业的经济收益,而对于林业所提供的无形的生态效益却没有计入管理的范围,结果导致林业具有十分典型的外部经济性。而以生态林业理论为指导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则可以使管理者开始关注环境及生态这些无形效益上来。

  (二)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议与措施

  用生态林业理论指导我国林业财会体制改革 作为林业经济学的重要分支的林业会计核算,其建立及完善离不开特定的林业经济环境。生态林业理论指导我国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完善,其实质是在强调实现林业客观环境与财务管理之间的统一。在这一实质要求下,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我国特定的林业状况出发,充分释放林业的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因此,改革财会体制,从宏观上,将林业资源分为商品林及公益林。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应依据两者的特点进行分别核算:商品林主要为社会提供木材及其他的林产品,在对商品林进行会计核算时,除计量产品的经济成本、货币收益外,还应将商品林对森林资源消耗的价值计入木材产品的成本之中;公益林是一项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其产品具有社会公共性,作为社会公共商品,公益林会议无形的社会及生态功能服务于整个社会。因而,对生态林的核算重点就在于反映其生态及社会价值,同时计量经营单位对生态维护的作用。由此可见,在对生态林进行会计核算时,应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而不应通过市场进行相关解决方法的实现。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制度 林业会计核算信息在全面并且公正地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同时,还应该积极的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因此,要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制度,在披露方式上,可采用独立报告与补充报告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实行以价值量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利用财务报表、财务情况报告书来反映定量的货币信息;另一方面,可以自然量为基础实行环境报告,揭示环境绩效状况、进行定性的实物反映。在信息披露内容上,应该在原有披露内容基础上,新增一些反映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内容:揭示林业企业在实现生态保护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所发生的成本、环境收益与环境利润;揭示林业企业的森林资源资产存量与耗用以及其价值等。 以生态保护为首要目标,促进林业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的统一一方面,林业不仅为我国提供各种木材及林副产品,还承担着净化空气与涵养水源及维持生态平衡的生态及社会功能;另一方面,林业生产还不断地消耗森林资源,当林业生产经营出现不当时,就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损失。森林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在生态和社会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首要目标。因此,为维护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林业生产经营必须对生态环境的维护提供相应的投资。对于林业会计核算人员而言,不仅要反映林业生产的生态及社会价值,还应对林业的生态资源成本进行全面的计量与反应,并向整个社会提供有关的信息,使社会各界真正的认识与关心林业发展,以不断扩大对林业发展的监督范围。同时,政府还应制定促使林业良性发展的法律与政策,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作出真实决策的依据,以实现林业经营的永续利用。

  三、结语

  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同其他的经济学科一样,它的建立与完善离不开特定的林业环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与林业有关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要完善我国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应在遵循林业内在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生态理论指导林业会计管理,使其与当前林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等诸方面相适应,促进林业客观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统一,不断释放林业的生态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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