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常见问题探讨

所属栏目:水力论文 发布日期:2010-11-20 17:15 热度:

  小型水利工程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正是因为小型水利工程投资相对较小,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容易让人产生轻视心里,在施工及监理的各项环节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然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型水利工程作为水利工程的一部分,在水利工程乃至整个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作以探讨。根据长期施工及监理工程经验,本人认为现行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个别业主对小型水利工程缺乏必要的认识,不委托监理单位。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由国家融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然而有个别业主单位由于认识缺乏,对一些投资较小的水利工程不实行监理制,而是由业主直接负责工程施工建设。然而由于建设单位往往由于人手短缺,或者技术力量薄弱,或者对工程建设程序不很熟悉等原因,造成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甲乙双方矛盾突出无人调解等等事件,给工程建设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致使工程无法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费用偏低。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相对较小,但工期却不一定很短,有些工程比如灌区等,由于施工战线较长,对于监理单位来说,监理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投入较大人力和物力,然而现行的监理取费标准虽然从工程复杂程度上对工程分类别给予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在真正合同谈判时部分业主却不能按取费标准计费,这样就导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为经费紧张而捉襟见肘,不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监理,这也导致部分工程出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
  三、部分业主对监理单位依赖性过强,导致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权力过大,监理往往越权行事,或者协调不力,导致工期滞后。
  有些业主单位缺乏施工经验或者人手不足,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委托了监理单位,就对施工过程不闻不问,而由监理单位直接操盘。这样一方面导致现场监理人员权力过大,无所约束行事,给工程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因为监理单位毕竟是一个中介机构,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无法替代业主进行用地协调等一些事项,往往会协调不力或不到位,这样会导致工期延误,增加工程费用等不良影响。
  四、部分业主擅权,监理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主要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然而部分业主单位仅仅是为了完善手续而聘用监理,但不真正按照合同要求给监理放权,致使现场监理无法放开手脚行使权力。有些业主部分放权,对于应该由总监签字方能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变为由业主要领导人直接签字即可。这样导致工程进度与付款脱节,致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而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已全额支付,给工程建设的严格管理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五、部分现场监理人员素质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部分监理公司也对小型水利工程抱有懈怠心理,派往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独立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控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些还职业道德素质差,在监理过程中不能完全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监理原则,而且欺上瞒下,有些与工队相互勾结,不严格要求施工质量而谋求私人利益。
  六、部分施工企业监理意识淡漠。
  这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无视现场监理的存在,随意作为,对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指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积极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这样导致施工现场参与各方关系紧张,不能很好的沟通和配合,没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形形色色的问题都是由于参与建设各方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而引起的,鉴于此,我们要针对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得工程建设能够在融洽、和谐的气氛中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首先,业主单必须明确认识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监理作为中介方,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在甲方委托下控制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控制资金、进行合同管理和资料数据的管理,同时协调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关系,监理的参与可以让业主从繁琐的日常业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有精力来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及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同时监理正常作用的发挥,可以通过各种监理手段,更有可能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保证工期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按期支付。
  其次,监理单位必须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进行有效的现场考核。这里所提及的人员素质,不仅包括业务素质,同时包括职业道德素质。监理人员一旦进入工地必须完全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不吃拿卡要,不提无理要求,同时必须精通在监工程方面的业务,做到事无具细,心中有数,不能马马虎虎,心中无数。对于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情要及时处理,对超越权力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加以解决。
  最后,施工企业也应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监理的问题。监理与被监理者虽然是对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不是对立的,被监单位只有在监理单位的正确监督和督促下,才能够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得到完全保证,同时监理的参与督促了工程进度,协调了参建各方的关系,对工程参建各方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总之对于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问题,参建各单位都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只有思想上高度重视了,才能在实际行动中更好地执行,同时社会各界及行业内部也要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高度关注,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早日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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