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政府已经提出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指出争取在5年之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涉及民生的关键性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也十分关注,这是我们水利工作的首要问题和重心所在。因此,我们需要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进度,按质按量的解决老百姓的饮水安全的难题。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整理出以下心得和大家一起讨论,希望为大家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一 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随着农村工业项目的不断展开、人口资源的不断扩大,水污染、水资源紧缺成为了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问题所在,由此产生的水质性地方病和水质性传染病也对饮水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此外,由于资金的制约和大众认识不到位,使得饮水工程的标准降低,导致群众的饮用水量和饮用水质都缺乏可靠的保证。
(三)由于在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的较大差距,部分偏远乡村的群众对饮水安全缺乏关注,另外,长远发展规划的设计不足将会导致已经建设或开始建设的工程处于搁置状态。
(四)如果饮水工程没有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和措施,无疑会大大降低饮水安全的质量,在这里也需要着重强调其重要意义。
(五)在农村里,生产用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污染了自然环境,比比皆是的乱砍乱伐、随意放牧的现象破坏了生态平衡,由此造成了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形成这些的原因有,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另一方面是对破坏环境的漠视,在这些方面应该加强监督和立法。
总之,饮水安全问题是广大农村群众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民生问题,是涉及老百姓核心利益的大事。
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建议
(一)全面考虑,统筹规划
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时候,我们应该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的思想不动摇。在解决农村群众饮用水量的同时,着重注意对农村给排水系统建设和完善,加强水处理基础设施的补充。另外,我们还牢牢把握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核心,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社会综合服务体系,不仅要让农村兄弟有足够的水喝,还要有高质量的水喝。民生问题不容马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基本要求。
(二)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并重
保障饮用水安全,不仅要建设系统、安全、综合的基础工程,还应注意从水源的本质上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法律要求,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等等。总之,我们要有效保护饮用水源,采取强力手段防治对水源的污染。
农村饮水目前主要依靠积蓄供水和深水供水两种供水机制解决,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应该对这些水源安装水净化设备,确保居民用水水质过硬、健康安全,这在大部分农村中都没引起足够重视。此外,我们应大力倡导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减少污水的排放,健全完善水处理的基础设施,为健全农村供水社会服务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农村供水社会服务体系
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与健全的供水社会综合服务体系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应该建立水质监测部门,及时准确的提供水质监测信息,对水质有问题的地方提出整改和处理措施。
另外,我们还应该加强监管,保证饮水工程的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除水源问题之后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饮水质量和感受。因此,在饮水施工项目进行以前,我们应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时会谈协调,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从经验来看,应主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从材料选择到设备安排、设计变更到工程验收,我们要层层把关,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要格外关注,以此来保证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工程建设要推行“三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要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三制”原则。
项目法人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对工程而言,项目法人应对国家和每个投资方负责,加强投资方和经营管理方的责任感。推行项目法人制,使得项目法人在建设投资、项目质量、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得到了平衡和统一,无特殊状况,项目法人是指各级行政主管部门。
招标投标制,是指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相当公正的价格获得最优的工程服务。推行招标投标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
工程监理制,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咨询业务的责任制度。在工程建设时,应该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对监理单位进行严格选择,监理单位必须是乙级(含乙级)以上的资质。监理工作应该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资料必须齐全、规范,必须执行合同管理。
结束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工程,其社会意义重大,经济效益显著,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工程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认真负责的施工建设,才能切实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彻底解决农民群众的饮水问题。总体来看,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资金的连续性的重要性在实践中也表示的很具有重要意义。总之,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的体现和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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