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产业建立“以人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探讨

所属栏目:矿业论文 发布日期:2011-05-23 17:05 热度:

  摘要:本文就完善矿工最低生活、工资保障体系、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和标准化保障指标体系进行研究,建立“以人为本”的煤矿业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以人为本;矿业工伤;矿难赔偿
  引言
  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着统一煤炭人的思想,凝聚煤炭人的力量,振奋煤炭人的精神,鼓舞煤炭人的士气等重要作用国有煤炭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经济发展、政治保障、社会稳定的多重责任如何使煤炭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引导广大职工智献于改革、力献于发展、才献于和谐,是煤炭企业政工人员所面临的新的研究课题。
  与其他行业相比,煤矿业是一个世界上公认的劳动作业风险极高的行业,从业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是特别突出的问题。煤炭行业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指标——百万吨死亡率,即挖出一百万吨煤死亡了多少煤矿工人。这个指标意味着,煤炭行业的产量、效率、利润、工资、财富以及煤炭消费,其背后所反映的是付出了多少生命为代价。中国每百万吨煤炭死亡率是美国的200倍,印度的8倍,世界平均的l2倍。这些惊人数字发人深思。一方面暴露了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另一方面也呼唤着煤矿业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矿难频发,已不是简单的安全生产问题,而是无法回避的社会之痛。
  1、矿难频发,呼唤“以人为本”的社会保障体制
  由于技术和人为的原因,煤炭业的高产量、高利润伴随着矿工的高死亡率。煤矿伤亡事故频发,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一线煤矿工人的生命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就煤矿工人为创造财富所付出的生命、伤残、职业病等代价而言,国家和社会并没有给予其应得的回报。奉献大、收入低、环境差,人所共知。一些管理部门并没有真正负起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一些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生命财产安全。这些问题容易使得社会风险被凸现出来,处理不好会影响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建立一整套适应矿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制重在体现“以人为本”。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受灾害和生活困难等情况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福祉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健全煤矿业的社会保障体制一方面可以分散该行业风险、稳定矿工的工作情绪、改善其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整个煤矿行业的发展减轻后顾之忧,促进煤矿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煤矿业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
  2.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
  当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低保线覆盖面过低、认定标准过严、办理手续过繁,致使相当一部分生活困难职工得不到低保线的保障。为此,应由国家出面协调民政、财政、劳动等部门的关系,适当调整低保政策,增加财政投入,按时足额落实低保资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最大限度地把煤矿企业困难职工纳入到低保范围。确保最后一道保障线真正起到“安全网”的作用。
  制定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国家在煤矿行业制定最低工资收入,直接体现着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奉行的人权发展理念,是对从事艰苦而危险行业的煤矿职工生命权的尊重;同时,由政府代表国家强行实施,事实上还直接提高了行业安全生产的经济门槛。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迫使那些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顾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者承担更高的代价。
  2.2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社会保险机制
  在健全煤矿业的社会保障体制方面,完善矿工的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制度。建立“以人为本”的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矿工工伤保险机制。要一改过去矿难的工伤保险中重补偿、轻预防和康复的做法。在有关矿工的工伤保险立法中,明确规定用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的资金比例,为矿难的工伤预防和康复提供资金保障。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造成伤残、死亡或职业病后,对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措施。完善的煤矿业的工伤保险制度与煤炭生产密切相关,对矿工的身心健康以及生命是至关重要的。
  工伤预防是事先防范职业伤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减少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它注重对生产工作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并尽可能地避免或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工伤保险补偿费用的支出和大量的善后工作。
  工伤康复是综合运用现代医学、教育、社会等一切措施,对伤残人员进行治疗、训练、教育,尽可能地补偿、恢复伤残人员丧失或削弱的功能,使一个残疾人恢复正常人具备的工作能力,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它从最初的治疗、训练到恢复工作能力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是社会进步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表现。我国应将工伤康复作为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目标。事故预防、工伤赔偿和康复一体化是国际工伤保险发展的主流,尤其对煤矿这一高风险行业。事故的预防和矿工工伤的康复直接影响到行业的发展。
  2.2.1完善煤矿行业的医保体系。煤矿行业是职业危害最严重的行业,全国煤矿目前统计的尘肺病患者为60万人。每年新增加尘肺病患者超过7万人。此外,风湿、腰肌劳损等职业疾病也普遍存在。针对这一情况,应尽快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医保体系。定期组织矿工体检,发现病害及时治疗,切实落实国家的医保政策。
  2.2.2实施矿难赔偿金预付制度。即要求新矿井开业之前预交老矿井限时补交保证金,以防止相对人性化的赔偿制度遭遇“执行难”。
  2.2.3在实施三位一体保险机制基础上提高对矿工的伤亡赔偿,进行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出台全国性的《工伤保险法》。工伤保险的资金筹集问题应当由国家和煤矿企业单位共同承担,就出现的安全问题相应提高赔偿标准,如规定各类煤矿若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者,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死亡职工的赔偿应有最低标准保证。强制性提高赔偿标准,就是要引导煤矿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分散企业的事故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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