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国家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若干思考

所属栏目:矿业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1 16:54 热度:

  【摘要】测量标志是国民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的基础设施,是建设现代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依据。每一个测量标志对应着一组精确的测量成果数据,它包含有丰富的地理信息,是城乡规划、土地开发、施工放样、地图编绘等最基础的依据。每一个测量标志都必需经过严格而精确的测量、计算得来。应该说测量标志为城市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为实现城市规划、保证工程质量等各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测量标志分布广泛,遍布全国各地,由于测量标志大部分分布在野外,易遭受自然侵蚀毁坏,一些测量标志设立地方的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人为损毁测量标志的现象;甚至有个别不法分子故意对测量标志进行破坏。因此加强保护测量标志工作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如何把这项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保证测量标志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做了一些实践和思索,供大家参考。
  引言
  国家历来重视测量标志保护,早在1955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测绘工作的国家法规。50多年过去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测绘工作已进入空间技术时代,对于测量标志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被损坏的测量标志也可以快速恢复和补充。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是否还需要保护测量标志的疑问。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一思想,清醒认识:测量标志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的测绘工作者每天都在使用测量标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服务,测量标志维护管理依然是测绘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测量标志维护管理工作不能动摇。
  1. 当前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当前测量标志破坏、自然条件破坏造成的损毁情况不容乐观。我国的大部分测量标志分布在边远山区,由于边远山区村民文化素质低,而且测管部门对测量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也是造成标志破坏的原因之一.上述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测管部门一旦发现都会及时处理。但是,经常碰到测量标志何时被什么人破坏,情况没有及时反馈,原因难查,待到发现测量标志被毁坏时已成事实,无处查起,往往不了了之。当然也存在测量标志存在年久失修、自然条件破坏造成的损毁的问题。觇标(多数木制,少数钢制)的毁坏,由于造标时间过长,钢,木架年久失修,风吹雨淋,山体滑坡等原因,自行毁坏。还有各项基础设施的兴建、扩建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被毁如: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视差转台,高压线架,通讯设施等等造成标志失去效能的情况。
  1.2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处于管理缺失状态。由于测量标志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机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随着测绘科技的快速和发展进步,有人错误地认为保护国家等级点已经过时,意义不大。测量标志管理部门一直是归属于某一单位,单位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关系经常进行调整。而且绝大部分地区没有设立专门的职能科室,有的也只是依附于某个职能科室,即使有专门的配备人员,大多不是专业人员,业务知识不懂或者只能理解表面的一些概念,导致管理很难到位。
  1.3测量标志义务保管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测量标志管理现状根据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测量标志实行义务保管,有偿使用制度。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义务保管的职责常常落空,各级测管部门由于受资金的约束,存在重建标而轻管理的现象,对测量标志的保护主要采取单一的托管方式,对保管人不付给任何报酬,长期以来,测量标志的保护一直是无偿的、义务的。尤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对测量标志义务管理冲击很大,造成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测量标志委托保管形同虚设,给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1.4测量标志用地缺少权属登记,对破坏测标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够。目前大多数的测量标志依附于集体或者个人、单位的土地进行建设,导致测标的土地权属缺乏法律地位的支撑,除非每年向该土地所有者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否则国家在使用该测量标志或者保护工作时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对测量标志的保护阐述得十分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缺乏重视,尚未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执法人员,一些巡查机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因此对擅自破坏测量标志、各类建设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未能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导致对毁标案件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从而对破坏测标的违法案件不能进行有力的打击。
  1.5测量标志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测量标志管护信息网络尚未有效建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对测量标志保护的投入机制进行了明确,但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政的状况地区差异较大,况且各级政府对测标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测标管理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使各项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缺失的状态。测量标志管护信息网络的建立是各级测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当前由于测管单位人员紧张导致该项工作未能开展,测量标志原始资料、管理制度、保管员信息、分级管理职责未能有效的落实,上下联动的机制基本没有,导致发生毁标、占标的情况不能及时反馈给测管部门。
  2. 对测量标志保护对策和处理措施
  2.1加强宣传,主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沟通,通报本地区测量标志分布情况,介绍测量标志、标石的种类、作用和不可移动的特性,并结合普法教育,采取广播、电视、画册、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基础测绘及其成果的地位和作用,使辖区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测绘成果和测量标志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测量标志是基础测绘的重要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安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测量标志人人有责"、"破坏测量标志必受法律惩处"的观念,提高公民自觉保护测量标志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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