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完善各项法规
根据我国给排水体制规划混乱的现状,应用法律手段确保给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立好国际通用的规则。通过行政立法,完善法规,建立明确的给排水工程建设及管理职责制度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形成规划、建设、维护、监督各部门明确的权利、职责和监管机制。
3.5市政给排水具体规划设计
城镇及片区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譬如市区给水系统规划、中心城镇给排水规划设计、污水水厂外管网规划设计等,它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至关重要。
(1)给水系统规划设计。.随着变频供水设备大量使用,特别是城市给水管网压力智能直接供水装置的推广应用(取消屋面水箱),在中观层面出现的问题是城市供水日变化系数变大,高峰供水量增大,从而相应加大水厂供水规模。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城市供水系数应考虑设置对置水塔或高位水池的方式来降低日变化系数,同时也提升供水安全度。
同时给水系统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为未来留下发展空问,譬如道路管线综合时给水管位的预留,给水管径合理确定等等,避免重复投资,争取效益最大化。
(2)雨水系统规划设计。雨水系统规划设计应与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竖向规划相结合,特别是地处平原、盆地的城区,这三者的有机配合显得更为重要。譬如,市区内河设计标准采用五年一遇不漫溢(水利标准,相当于城建一年一遇标准),而相应道路排水重现期P=1年情况下,两者洪峰相遇是经常性的,雨水管道出口经常是压力出流,因此雨水系统要进行必要的压力流校核,同时与竖向标高相协调,避免在重现期P=1情况下,雨水溢水路面。
合流制与分流制讨论。一般而言,在新城区采用分流制,旧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但真正意义上分流制在实践中很难做到。雨污系统中有一根接错,两个系统就相通,可能就是合流制。根据某污水厂厂外管网工程实践证明,完全分流制必须从化粪池出口分流开始,并且采用专业监督和专业队伍施工。同时初期雨水污染也比较严重,截流式合流制有利于初期雨水的截流,因此中小城市建议以截流式合流制为宜。
污水厂尾水去路。目前国家强调水的循环再用,要从“污染控制”向“水生态修复和恢复”转变,因此污水厂尾水排放以就近向内河排放做景观用水为宜。而环境影响评价常以事故排放为由。建议尾水向外江江心排放,两者矛盾如何协调值得进一步讨论。
四、结束语
城市发展的历史证明“,水资源”、“水环境”、“水灾害”这三大问题解决不好。城市的发展就会步入一条曲折坎坷之路。在编制城市给排水规划时要善于发现并妥善处理好城市发展中可能面临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灾害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初。在水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日益成为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制约性因素的今天,高质量地编制好城市给排水规划,不仅是排水工程规划与设计自身的需要,而且是城市面向未来,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何凌虹.试论给排水设计的难点和重点[J].
科技创新导报,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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