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代中国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2-12-12 09:42 热度:

  摘要:立足于国内小城镇的发展现状,从新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发,结合分析多年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小城镇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难点,认为小城镇在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控规适应性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小城镇纷杂的用地权属、《物权法》的实施对控规编制和实施的适宜性提出了更实际的要求,具体分析我国小城镇独具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想法,抛砖引玉。

  关键词: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管理

  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小城镇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小城镇不仅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小城镇的规划思路和整体布局已越来越完善,给小城镇的规划布局工作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小城镇的发展慢慢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继而对小城镇的规划布局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控制土地开发的法定文件,其实用性已经逐渐被一些小城镇的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所认同,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与此同时,小城镇控规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骋显,其控制失效已经成为小城镇建设中不争的事实。

  小城镇的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小城镇是联结城乡的桥梁与纽带。城镇先进的生产技术、富裕资本、工业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人才开始向农村扩散,以大生产方式和市场化改造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城镇化就其实质内容来说是城乡两个系统间生产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在一定经济区域内合理均衡地配置生产力,从而使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结构互融互通,共同发展,构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城乡协调关系。

  由于规划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管理服务措施去落实,因此,政府的公共财政能力将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小城镇的公共财政是不完整的财政,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当地经济实力可提取的公共财力,很多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提取的公共财力往往被上级政府拿走,绝大多数小城镇的财政只是吃饭财政,没有公共实权的财政。镇的收入多,支出并非就多,收入少,支出未必少,实际财政支出并不与实际财政收入挂钩。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的不足

  1、现状调查不清,深度不足,大多停留在图面作业。

  现状调查是控制详细规划编著过程中最前期、最基础的工作,其调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未来的城市建设。但目前在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的编制过程中存在着编制单位因时间紧、设计费少、项目过小引不起重视等种种原因草草进行,大多停留于在地形图上进行‘调查’,没有到实地进行过全面详细的踏勘,更不用说了解产权地块的建设意图了。

  2、缺乏上层次规划的指导,致使控规过于重视微观,忽略了更应关注的宏观控制

  缺乏上一层次规划的指导,致使控规过于重视微观,忽略了更应关注的宏观控制。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的,其上位规划就是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上层次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其编制的过程是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时所附带编制的,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其体系规划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重心完全偏向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而对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往往只是随便画画、敷衍了事。

  3、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无法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我们面临的不确定性太多,而且随着社会形势的飞速发展,小城镇的发展迎来了转机,往往使我们的预测与实际存在很大差距。我们为每一地块确定好的各种技术指标基本上都是根据往期的经验性指标,可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很难完全对应上—个建设项目的需要。这种“守株待兔”式的规划,让我们不得不经常地进行调整,否则项目永远也不符合规划,招商引资项目总也落不了地。

  4、用地分类僵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镇规划标准》,我国的用地分为八大类,划分到小类细致全面。但是在小城镇的实际建设过程中,市场经常要求用地有多种混合的性质,以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甚至在一栋楼中就包括居住、商业、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目前控规虽然采取用地性质兼容表等方式来解决,但由于每个地块确定的指标还是必须对应主导用地性质的,如果各类性质的用地比例发生变化,原定的地块指标就会失效。因此还是没能很好地解决多元化用地性质的问题。

  对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几点思考

  基于小城镇的特点以及上述小城镇在控规指导下所出现的问题,在用地布局方面,主要从用地经济性、方便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等几个角度出发来考虑城镇建设。其中,用地经济性方面,小城镇沿街商业发达,从用地的经济性、规划的可实施性出发,在规划中对小城镇主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且用地性质多以商住混合为主。在社会关系方面,城市居住小区的模式不利于城镇居民的交流,城镇用地布局可采用街坊式的邻里结构,给城镇居民之间创造更多的交流机会,用以维持城镇居民融洽的邻里关系。

  控规任务是以总规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是在城镇总规的基础上,对城镇的各项资源和基础设施进一步的细化与落实,是对总规思想的具体化。通过对总规的分析得到的“基准容积率”,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都是总体的、概括性的,因此,对控规阶段土地开发强度指标的编制也是指导性的。

  结 语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小城镇的应用尚不成熟,我们确实应当借鉴和运用大中城市的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脱离小城镇自身发展的特殊情况,盲目照搬。在小城镇控规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控规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水平的能力,编制内容科学、灵活,技术经济合理,能够策应市场变化,易于管理,并能和实施相衔接的手段。切实有效的发挥控规在小城镇开发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起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德华.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贺金明.中南大学.控规中地块内环境容量控制研究,2009.

文章标题:浅议当代中国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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