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对提高农村信用社新资本充足率的几点建议

所属栏目:银行论文 发布日期:2014-09-22 16:04 热度:

  摘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分子关于资本的层级更加细致、资本工具标准更加严格、资本扣除项目有所增加、资本扣除方法更加复杂。二是分母增加交易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并提供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的不同选择。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的改变,实际上是银行监管导向的转变。新资本管理办法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要求银行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对农信社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全面审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经济论文,农村信用社,新资本

  一、提高新资本充足率的建议

  通过分析研究我省农信社新资本充足率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近期的做法

  1、强化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差别政策

  针对新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的规定,结合拨备覆盖率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占比(5%)低于资本充足率的占比(15%)的情况考虑,建议拨备覆盖率较高的县联社认真测算后转回一部分贷款损失准备,而2012年末7家贷款损失准备有缺口的联社则应在确保盈利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贷款损失准备。

  2、清理非自用不动产,并按规定及时处置抵债资产

  新资本管理办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250%。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100%。”我省农信社的非自用不动产主要是抵债资产,按规定应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建议县联社进行抵债资产的集中清理,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降低风险权重。

  3、针对银监无明确风险权重要求的资产权重进行讨论研究,统一填报标准

  针对《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其他表内资产”项下风险权重无明确填报要求的项目,建议从有利于农信社且风险权重设定合理的角度进行统一,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权重为0%;“其他应收款”权重为20%;县联社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入股省、市联社资金,按照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规定权重设为250%;“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建议按照投资债权的种类依据银监规定进行设定;“投资性房地产”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因全省暂无此业务,建议暂不统一风险权重,待业务开展时再根据情况设定。

  4、清理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核定授信额度

  新资本管理办法第71条规定“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为50%,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的信用转换系数为20%:

  (1)授信对象为自然人;

  (2)授信方式为无担保循环授信;

  (3)对同一持卡人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00万人民币。

  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持卡人的信用程度,按季监控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若持卡人信用状况恶化,商业银行有权降低甚至取消授信额度。”

  建议由各县联社按季监控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核定授信额度。

  (二)长期的做法

  1、提升风险量化能力、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使用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经研究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有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例如“操作风险”的计量,采用标准法计算的风险资本要求就要小于基本指标法计算的值,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也比使用权重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要小。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已经首批试点使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农信社由于达不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条件,只能采用基本指标法计算操作风险、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因使用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较高,建议省联社研究开发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从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开始,逐步使用其他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提高资本充足率。

  2、创新资本工具,积极探索除增资扩股、配股以外的资本补充方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提高资本充足率,在农信系统内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均发行过“老版”的次级债用于补充附属资本。新资本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合格资本工具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务必须满足“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等11项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资本工具,无法计入监管资本。武汉农商行在新规出台前发出了首只附带减记和转股条款的次级债,成功地提高了资本充足率。

  二、结束语

  据了解,银行发行次级债的依据是《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由于该办法规定次级债发行人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目前暂无农信社发行次级债券的成功案例,但是部分农信社的各项指标均达到公开发行次级债的条件,部分指标甚至比已经发行过次级债的农商行还要好,发行次级债不是没有可能。因此,建议农信社的省级联社择机向银监申请发行次级债,用于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参考文献:

  [1]张维.农村信用社风险评价与防治体系构建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0

  [2]贺俊.资本约束对我国农村信用联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7

  [3]王鹏.中国金融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文章标题:经济论文对提高农村信用社新资本充足率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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