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承包商如何提出工程索赔的问题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08 16:32 热度: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给建筑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由合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日渐突显,各类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在各级法院的民事审判中已占具相当大的比重,一些矛盾和纠纷不但大量占用了法院的审判资源,而且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对此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早已引起高度重视,出台了一些办法和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要从根本上建立一个长效的机制,还需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建筑业发展的高度,把一些行业标准规定,上升为国家行为,以此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益大幅提高,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面对工程合同纠纷,承包商如何提出工程索赔。
  关键词:合同,纠纷,工程,索赔
  近些年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合同中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人们对索赔重视程度也提高了。什么是工程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从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索赔它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业主占主导地位等因素,我们知道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的概率较低。所以,我们通常所谈到的工程索赔往往都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在建筑市场上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正当权益,补偿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益大幅提高,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常常出现“低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
  1合同履约中常见纠纷
  1.1工程师指令
  一般情况下,承包商有义务执行工程师下达的所有工作指令,但工作指令对承包商提出的要求不能超过其义务范围。关于承包商的义务范围,有些合同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另有一些合同却规定得比较笼统,尤其是发生不可预见事件时,更是如此。因此,我国施工合同也规定,承包商对工程师的工作指令有异议时,可以向工程师提出,但没有讲到,如果认为不合理但又没有提出的情况应该怎样,由此而可能导致双方之间出现分歧。
  1.2工程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和标准
  关于工程用材料,我国施工合同允许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对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签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但合同并没有规定,该材料设备必须是招标文件已约定由业主提供。因此,这就必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当业主要求这些材料设备由自己提供时,承包商报价时这些材料设备实际价格定位是多少?关于工程的质量和标准,虽然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合同条款规定,但这些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有些标准也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工程质量能否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与工程师的态度关系极大。因此,在工程用材料的订货及工程质量的认可方面也常常发生分歧。
  1.3工程付款依据
  工程付款依据包括施工日志、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变更工程价款报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工程照片、工程检查和验收报告等。在工程付款依据方面产生分歧主要在于已实施工程的确认,一般是在对施工日志、工程进度报表的确认和对工程付款的临时和正式账单的审核签字时发生争议。
  1.4工期延误
  这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最常发生的纠纷,工期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为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就不能按照计划实现投资效果,承包商因为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因此,工期延误的后果从形式上来看是时问损失,实际上是经济损失。所以,其纠纷主要表现在对造成延误工期的原因的确认及应采取的处理方法。
  1.5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
  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的前后矛盾,有些条款的措辞有时可以有多种解释,而有些合同只是原则地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限定条款,因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理解出现分歧,对合同权利、义务的范围理解不一致,造成合同争执。
  1.6工程量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情况复杂,受外界影响较多。合同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准确的预见和规定。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临时修改设计或由于业主方面的专制行为导致工程量发生增减变化。虽然按照合同规定,工程量变更不得超过一定比例。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并非绝对。常常是业主的要求有些过分,而承包商则不能接受业主的过分要求,甚至斤斤计较,毫不迁就,于是双方产生分歧。同时,如果合同变更频繁,也会导致工期、成本的变化,受损失的一方必然进行索赔。除了上述情况外,导致纠纷的事件还有很多。比如:工程验收、不可抗力的认定、付款误期等等。那么,这些原因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无论采用什么合同类型,也无论合同多么完善,索赔都是不可避免。
  2工程索赔程序
  2.1索赔意向通知
  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商责任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事仍遵照监理工程师指示继续施工。正式通知函件及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一般都很简单,主要内容包括: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及情况;依据合同的条款和理由,说明将提供有关后续资料;说明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2.2索赔依据的准备
  索赔依据资料的准备是工程索赔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索赔报告中证据不足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这必须要引起承包商的充分重视。索赔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经业主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报价、工程各种信件来往、电话记录、会议记录、谈话记录、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气象报告和资料、经业主或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市场行情资料、各类财务凭证、财务报告等等。
  2.3索赔报告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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