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向前发展,建筑业也成为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仅次于工业、农业、商业居第四位。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建筑事故,不但给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危及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已经成为公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今天这样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商业社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在重视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建设,2009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到85675亿元,目前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从业人员达到7600万,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营业额)预计将超过90000亿元。建筑市场的巨大投入和从业人员的庞大规模使得建筑安全事故的后果异常严重和巨大。落后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成为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任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严峻,重大建筑事故呈上升趋势,这有损于现代城市的文明形象,还有损施工企业的品牌形象,同时制约着建筑业淘汰的优化配置。因此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质量安全隐患,无疑对提高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责任落实和管理不到位,轻管理,轻安全,轻治理
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监督管理,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内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涉及铁道、交通、水利、民航等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监管缺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手段缺乏,管理难度空前”;政府行业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不严以及设施、设备存有隐患等,并未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管,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状态。例如:09年西安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18人。这些建筑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为追求利益,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合法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而有关部门矫正没有及时跟上,矫正效果甚微。
2、安全责任不落实,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
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事关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但是,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布流于形式、不规范、无法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现场作业控制不力、安全防护制度不落实,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诸多总承包公司对分包管理不重视,特别是对企业设立(或年检、年审)前置条件缺乏审核把关;部分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缺乏安全监督责任心,只监理生产,不监理安全;个别设计单位不重视安全机构建设,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例如: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一处在建楼盘“莲花河畔景苑”靠近淀浦河一侧的7号楼忽然向南侧整体倾倒,建筑物如此倒下实属罕见,连专家也称“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3、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立法相对滞后,基础研究薄弱等问题
首先,目前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相对滞后。例如:我国颁布的《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建,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等缺少规定或实施细则,责任人不明确;其次,有的技术标准、安全制度和科研开发以及建筑设计已经不符合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目前的法律制度要求主体承担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且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建筑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
二、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1、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要加大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和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并协调、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和业主共同搞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对发生事故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督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柱力量,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要依法贯穿落实《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督促企业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
建设部门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建设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完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应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职能;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中,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落实两个责任主体主管责任、分管责任、直接责任、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加快完善《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构建《建筑模板脚手架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开展安全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处罚办法等。
三、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关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做好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才能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所在。坚持安全管理,突出人的因素,强调以人为中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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