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在整个系统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其通过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最终获取投资效益。
关键词: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建设单位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其在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居于核心地位,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效果的总负责方。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拥有选择决定权和监督权,对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外观、使用设备等拥有确定权。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在其各项管理工作中,是一项极其关键极其重要的工作,可以说是各项工作之首,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和核心管理者,建设单位应当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与其自身的密切利害关系,积极地参与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督促项目其他责任主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尽到一个核心管理者应为安全工作所负的责任。
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安全体系中的责任和作用,首先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为此,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立法,特别是通过立法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但是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在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针对建设单位的法律条款就更不完善。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仅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几部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中针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条款就更是屈指可数了。条款规定比较具体的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的六条内容为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今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设单位通过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保证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最终获取投资效益。在建设工程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就应积极参与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且这种参与应贯穿建设工程从投标报价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采取如下措施:
1、在工程前期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需要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共同对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管理,当各方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水平时,工程的安全管理才会达到较高的水平,工程才能顺利进行。这其中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要求更是成为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施工承包方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审查,不仅在工程招投标期间要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及近3年来的安全施工记录;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工器具的配备情况;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静态评审,而且在施工期间还要分阶段进行动态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当达不到安全施工的要求时,建设单位可以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要求承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2、建设单位要建立优秀的管理组织,建设单位必须抓好自身建设,工作人员不但需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管理经验,而且要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各个参与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和安全程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监督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情况千变万化,有许多时候要作出即时的判断。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虽然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但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要作出快速的反应,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的安全代表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并能解决现场出现的实际问题。
3、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各个参与方共同组建一个综合实力雄厚的管理架构以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工程各个参与方通过研究讨论,确定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安全管理要点和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与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成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责任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使各个责任方的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的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告,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4、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奖罚制度;在合同洽商时就设定安全生产的奖罚条款,约定如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情节不同给予承包商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强调安全问题,制定施工安全的条款,将会激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等做好安全管理,促进他们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使项目的施工现场有较好的安全环境。安全奖罚制度是为了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则是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通过奖罚制度能有效地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样就能大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同时业主应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基金,对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贯穿于工程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各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予以预防和监控。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努力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以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最终获取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方东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闫松,程建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中州煤炭,2006年第3期
[3]张仕成.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广东科技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