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结合曾作为建设方和施工方从事工程造价结算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分析公路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即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实现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公路工程;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分析
工程造价是指建设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而造价控制是对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勘测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以及建设结算阶段实行全过程的控制[1]。近年来,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变更设计费用所占公路建设投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把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是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以及实现公路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
1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1提高公路勘测资料质量,加强外业经济调查
从公路工程实践可知,有些公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勘测资料是公路工程设计的基础和依据,导致标高有误、地质勘探资料不准、源料不落实和运距不可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变更设计,给公路工程的造价控制与项目管理造成一定的被动。
地质勘探资料准确与否对线路、路基、桥隧等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会产生极大影响[2],设计单位应加强外业工作中各设计项目环节间的合作,树立全局意识,提高公路工程勘测资料的质量。
外业经济调查工作是工程造价人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是工程造价编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一般情况下,外业经济调查工作包括:调查外购材料的货源,供应价格和运输方式,供应量及运距,地方性材料及料场的开采量,开采方式,难易程度,运输方式,运距及料场的开采对公路沿线环境的影响等因素,机械的燃料及电的价格,机械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沿线的拆迁建筑物,电力电讯,青苗补偿,永久占用土地,临时占用土地及农作物和经济林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诸多方面。根据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材料的供应及国家政策对物价的影响,都会对确定材料价格带来一定的难度。此时,对从事工程经济的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应对所需材料价格多方面的询价,而且还要分析询价的结果,使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趋于合理,使之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设计阶段概(预)算的质量,为控制工程造价奠定基础。但是,要想获得满意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加强外业经济调查工作,合理地确定公路工程的材料价格。
1.2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方案优化设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必须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因为公路路线走向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所有工程项目的造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事工程的技术与经济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充分进行建设项目的造价比选。公路线路设计人员一定要在线路走向方案和优化上下大功夫,综合各方面因素,力争确定路径最短、工程量最少、技术最先进及经济最合理的最优的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1.3保证公路工程数量计算的准确性
各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数量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和设计概(预)算质量。若出现不准确的工程数量,想编制出质量较高的造价文件是不可能的,而且与工程实施阶段的竣工结算存在着一定的偏差,潜伏着难以弥补的隐患。因此,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在保证设计图纸完整准确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应做到按图算量;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还应与类似工程进行对照分析,对异常的工程数量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做到事前控制,将问题消灭在设计过程之中。
1.4以正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概(预)算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是概(预)算编制的依据,也是概(预)算编制的基础[3]。因此,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除应熟悉本项目工程情况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另外,材料供应计划也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材料费和运杂费在概(预)算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经济合理的选择料源点,合理地确定经济分界点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概(预)算质量的关键。
2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工程建设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步,它不仅能从施工能力、施工信誉等方面择优选择承包商,也通过施工合同对投资、进度、质量进一步细化和控制,用经济、合同手段保证工程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与合法,将直接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以及投资的经济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按照传统的定额模式进行计价,实行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曾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起过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改革、对外经济开放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使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九十年代以后,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提出了全新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2.1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规章制度完善成熟,具有下述特点:1)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加费用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2)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应上缴的各种税费等,简单明白,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3)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并逐渐推行最低投标中标法,从而打破了工程造价形成的单一性和垄断性,呈现出有高有低的多样性。与其他行业一样,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很大程度上应是工程单价的竞争,如仍采用以往单一的定额计价模式,竞争就不能体现,招标投标也就失去意义;4)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也就是说,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改变的。
2.2工程量清单实施造价的控制
2.2.1工程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施工合同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条款之间、文件之间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2.2.2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一个不全面的公路工程项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造成纠纷,引起索赔,其结果突破预算,失去当初招标投标的意义。例如有关图纸外增加工程如何结算的问题,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提到,或者说得比较含糊,那么在竣工结算时就会引起争议。类似这样的文件漏洞,往往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突破口,容易陷入投标单位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造价的圈套。所以,在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对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确定原则。
2.2.3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标底。此时必须注意到: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3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是落实投标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
3.1重点加强工程量清单的合同内计量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量一般是根据每月完成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准予计量的工程细目,具有阶段性、按实计量的特点。因此,工程量清单计量应在过程中进行控制,而不是事后发现超计量以后再扣回。对于工地监理组、指挥部或总监办的工程部、计划部的计量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计量条款,明确哪些项目是否可以计量。例如,属于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中的内容,如涵洞计量是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那么其挖基、回填、清淤、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等均不能单独计量。只有各部门层层把关,就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计划部或合同部则应重点审核施工期内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内计量总额是否超出调整后的清单总额,对于超出的项目应查找原因,及时予以核减。
3.2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路工程变更设计
公路工程变更设计可以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提出。然而,必须认识到公路工程变更设计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最大的因素。虽然任何工程项目都存在不可避免的变更设计,但是必须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1)变更设计是否必要,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和设计代表通过公路工程变更,将低单价细目更改为高单价细目的现象。
2)是否在工程清单中已有适合或类似的项目单价,寻求另行审批单价的现象。因此,在批复新的合同外单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实际情况认真编写审核批复意见,经相关部门会签,总监签发。
3)同时有核增核减的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是否在核增的同时对相关细目数量进行核减。
4)招标文件或投标书中明确由承包商承担的施工方案、材料、机械、施工配合费用,是否通过变更予以支付。
5)从某些高速公路项目的审计情况可知,土方工程变更的重点集中在土方运距的增量,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涉及的金额比较大。客观上说,由于公路工程项目全线的取土坑不可能同时落实到位,取土地点与取土数量不可能与施工图设计完全一样,必然引起施工便道及土方平均运距的变化,结果导致此项变更比较混乱。
对于施工便道,有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在投标时由承包商自行报价,总额包死,不因取土场的变化而调整;有的规定调整的范围,例如平均运距变化在1Km以内的不予调整;而有的则按实际便道的长度进行计量。因此,应根据具体合同区别对待,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对于土方平均运距变化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早着手制定具体的变更办法和原则,随时调查核实和签署相关的基础资料,为以后整体土方平均运距的计算提供根据,避免以后甲乙双方引起争议。实际计算时,应先计算出施工图土方的平均运距,再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取土坑平面位置、取土里程、取土数量、便道长度等计算出变更后的平均运距,两者之差即为运距增量。
6)公路工程项目的隐蔽工程变更,主要指软基处理、沟塘回填等。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路基施工的前期,工程点多面广,工作量比较大。由于路基主体开始填筑后,即使发现数量上有问题,核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因此,从公路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可知,指挥部或总监办应明确指派不同部门的两个人在现场同时核准并在计量表上签字,这样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并当场核定,以避免一人随意操作,同时避免事后甲乙双方扯皮。
4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公路工程的竣工结算是在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施工项目后,对施工单位所做的实际工作量及其他应付费用实施汇总,据此确定最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计量总额。通行的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工程量清单,即将变更指令中的增减项目调整到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最终确定一个结算时的“工程量现清单”。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竣工结算并不能仅仅按照“工程量现清单”的项目和总额进行。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工程量现清单”中的一些项目在具体实施时未做或未全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单位并未从清单中予以扣除。
2)同一项目同一里程多次变更,然而由于在工作上的疏忽,在新的施工方案核增时,前一工程量并未及时核减。
3)“工程量现清单”中的某些部分,主要是指路基土石方、附属工程、排水防护的清单数量仅是一个比较粗略的数字,可能会出现实际数量和清单数量不完全相同。虽然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按实计量,但是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如果清单数量的数字比较大,实际计量时是不可能将其全部计完。
因此,公路工程竣工结算应在工程量现清单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实际的月计量支付数量进行汇总[4]。对于某些项目的实际计量总数量未达到现清单数量,应分析原因。如果属于上述三种情况,而不是漏计或错计,则不能再将差额补给施工单位。尤其是路基土石方数量,施工单位会以种种理由说明前期土石方计算比较粗造,要求计算时一次补足,这是违背计量支付原则的。
5结束语
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是以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重点,实行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而工程量清单报价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是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为重点,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因此,实施公路工程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必须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编制严谨详尽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公路工程施工进度与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历兰伯,胡爱敏。设计阶段公路工程寿命周期成本探讨[J]。武汉:交通科技,2005(5),120-111;
[2]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高速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
[3]]高速公路丛书编委会。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与施工[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4]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管理站。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