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报价分析与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31 11:26 热度:

  摘要:我国现行的众多量化评标办法中,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最为主要的竞争形式和交易形式。它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促进了我国建筑企业相互竞争、向前发展,完善了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评议方法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报价,最低价中标,复合标底
  
  在我国建筑市场现行招投标评标的方法中,对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类有代表性的模式。
  
  1.最低价中标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采购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世行的《信贷采购指南》和亚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瑞士、韩国、意大利等—些国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评标价(或称最低评估标)作为中标标准。我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主要针对国内招标的法律、法规也把最低评标价列为两种中标条件的其中一种,外经贸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更是把最低评标价列为唯一的中标标准。
  这种方法是,从价格择优的角度看,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要求不得低于自身成本价之外,不作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并没有低于自身成本的最低价,即可中标。该方法一般多在单项评标法中采用。
  我国现行的最低价中标,与国际上通用的“评标价最低法”实际并不完全等同。我国采用的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低价中标方式,即并不是完全以最低价格中标,而是增加了对中标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最低价方可中标。这种中标方式称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也称为合理最低价中标。
  所谓合理低价,是较评标标底而言的。合理低价竞标是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手段和策略,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能够低价规定的价格,是相对于高价而言的,并不一定是最低价,但可能是相对较低的同时又能为业主接受的价格。
  该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能够较好地反映各投标人报价水平和造价管理水平的高低,投标人实力基本能够真正得到体现,能够有效的真正降低工程造价。同时,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可以有效避免和减少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干涉,减轻招标人的工作压力,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廉政工程”建设。缺点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过低的中标价极易为之后的工程建设埋下质量的隐患,而为了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的成本审查环节由于现实操作的可行性不佳和评审过程一般比较仓促等原因,往往流于形式,未能充分有效防止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
  在市场机制健全的社会里,上述方法应该说是一种比较简便可行的评标定标方法。因为承包商无利可图时一般不会承接任务,即使承接了大多也是一种经营策略,不会以损害社会利益和工程质量为代价。而从招标人角度看,由于其是真正的利益主体,不可能不关心报价的可行性和工程质量,在招标人十分关注报价可行性的前提下,当然是中标的投标报价越低越好。
  总之,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议投标报价的方法,由于我国现实国情的特殊性,常常得不到合理报价,实践的效果并不理想,因而很多时候不宜提倡。
  
  2.复合标底
  复合标底表现形式多样,但各种做法的共同点,是在评标定标因素中,不同程度地考虑到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整体水平,按有无考虑业主编制标底的作用,复合标底可以分为无业主标底和有业主标底两种。该方法一般多在综合评标法中采用。
  1)无业主标底。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加权平均,从而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有时还需在对加权平均值降低某一幅度,以此为最优价,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按照一定扣分规则对各报价偏差进行扣分,从而得出报价评分。
  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可以看出,与过去一直强调的标底做为衡量报价的基准衡量尺度有很大的差异,就是标底的作用淡化了,可以不设立标底,只须提出一个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即可。为了在报价方面评价优劣,需设立一个参数或基数,一般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剩余的取平均值做为评价基数,与设有标底的招标一样,有一个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等分值。这种方法能够有效防范标底被泄露的问题。
  但实际上,该方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按一定的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测算出自己的生产成本,再适当考虑一定水平的利润,做出一个相对自身而言合理的报价。一般管理水平高,社会负担小,施工手段先进的企业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降低生产成本的,企业经过分析测算提出的报价,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各个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不同,报价亦不相同。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再去掉一个最低报价,余者求平均值为基数,与之相近的或有效区间下限的赋高分值,反之赋低分值甚至超出有效区间,这样一个基数其实对综合实力高的企业并不一定有利。因为往往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高的企业报价低,反之则高,一个优秀的企业反而不一定获得高分甚至有可能遭淘汰出局,中庸者却得了高分。这有悖于建筑法和招标法的精神实质,达不到择优选用投标人的目的。
  2)有业主标底。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与业主标底按照一定权重加权平均,从而得出一个加权平均值,有时还需在对加权平均值降低某一幅度,以此为最优价,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按照一定扣分规则对各报价偏差进行扣分,从而得出报价评分。用公式表示为:
  H=f×Y+(1-f)×D公式一
  式中:H——复合标底;
  Y——业主编制的标底;
  D——投标单位各家报价的平均值;
  f——Y在复合标底中所占权数,业主一般予以明确,多为30%一50%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不但对复合标底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最佳报价的确定和投标报价的评分细则。评分细则也有未明确的,但可以根据业主近几次已招标的评标办法来推断;也有给定一个范围,在开标时随机抽出。最佳报价用公式表示为:
  E=(1-λ)×H公式二
  式中:E——最佳报价;
  H——复合标底;
  λ——最佳报价在复合标底基础上的降造率
  该方法的优点是招标人通过编制标底,对投标报价认同的盲目性有所减少,同时也有利于投标人自由报价,基本能够反映各投标人报价和造价管理方面的优势。由于评标定标结合了标底和投标人报价两方面因素,较好地解决了标底的准确性的问题,同时也基本解决了标底保密困难的问题,很多时候甚至业主对标底不保密,而是事先公布。
  此方法的缺点是由于投标人一般不可能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所以从评标的角度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盲目性加大,不知如何报价才更可能中标,最有成本控制优势的投标人不一定能获得评分优势。并且采用此种方法,评议工作会略显复杂一些。
  不过,从总体上看,这种做法相对比较先进、完善、科学合理,既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降低投标报价,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过低报价对工程建设质量造成的隐患,以及减少过低报价造成的承包商无法完工的情况,同时考虑了业主标底,能够有效地体现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遏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影响,也有效减少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影响和干涉,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廉政工程”建设。因此有业主标底的复合标底法,值得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提倡和推广。
  3对于招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适应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制体系,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为。2)建立统一、权威的招标投标督察机构,有效规范招标监督者的行为。3)界定工程成本价标准,严格规定投标价低于成本价为废标。4)建立统一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促进招投标活动的阳光作业。5)]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4结论
  建筑业的招投标需要一个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市场环境。中标价格要合理,既能节约投资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又能使建筑企业获取一定的合理利润,建立一个业主和承包商共赢的局面,使优秀的建筑企业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促进整个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2】陈慧玲,马太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G】.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3】汪利平,铁路建设项目推行最底评标价法的思考.上海铁道科技2004.5
  
  搜论文知识网致力于为需要刊登论文的人士提供相关服务,提供迅速快捷的论文发表、写作指导等服务。具体发表流程为:客户咨询→确定合作,客户支付定金→文章发送并发表→客户接收录用通知,支付余款→杂志出版并寄送客户→客户确认收到。鸣网系学术网站,对所投稿件无稿酬支付,谢绝非学术类稿件的投递!  

文章标题: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报价分析与探讨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xiangmu/3200.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