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30 16:49 热度:

  【摘要】针对目前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目前所面临的不利形势,进行了有目的的调查和研究,初步探讨出了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即与形势要求相差甚远的企业素质,并就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措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监理;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迅猛增加,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质量,节约了投资,缩短了工期,对工程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监理状况而言,似乎走入了一个怪圈。社会上现在流行这样几句话:一等人搞开发,二等人搞设计,三等人搞施工,四等人搞监理。轰轰烈烈的建设监理如今怎会走入这等怪圈?以后的路究竟应该怎么走?这些问题不解决,将对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理市场中的许多监理行为不规范,影响建设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和阻碍了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当前监理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如下:
  1、行业和地方割据,市场竞争欠规范。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建设监理任务虽已推向市场,但往往藕断丝连,大多由一些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商、政府部门的监理单位所垄断。行业和地方政府保护主义严重,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在“肥水不外流”的观念影响下,尽量将本行业本地区的工程项目委托给所属单位,形成自己监理自己的现象,即“同体监理”。这就难免出现一些实际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监理能力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成立监理公司,从事监理业务。有些行业名曰招标,但在具体操作中,都制定一些只限于本行业监理单位中标的条款。这样就使得独立于建设监理市场的社会监理单位难以寻找到工程监理任务,不公平的市场竞争,造成了有的监理单位“消化不良”,有的监理单位“饥不择食”。
  2、监理单位过度膨胀,恶性竞争较为普遍。随着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建设监理队伍迅速扩大,特别是上述行业和地方割据、保护主义因素的普遍存在,使得有些地方监理单位一哄而上,迅速膨胀。监理单位过多,造成了部分地区“僧多粥少”、监理任务难以承接的现象,致使有些监理单位竞相压价,采取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客户、揽任务,有的甚至搞补充协议,以低于合同价的取费承担任务,严重干扰了建设监理市场的秩序。
  3、监理工作不到位,检测手段常规化。监理单位以很低的收费接到任务以后,一是难以保证监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此而造成在所监项目上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低;二是中标备案的监理人员经常在工程开工后进行变更或大大缩减,低价聘任其他无证人员代替监理工程师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代签,责任心差,监理水平参差不齐。三是难以保证配备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这些造成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能有效地进行“三大”控制,不能确保工程质量,不但使监理单位的信誉受损,而且也严重损害了业主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目前,除了特别要求的工程外,大多数监理单位在执行工程监理过程中,仅凭专业人员的现场观察、经验以及简单的常规的检测仪器评定。
  4、监理队伍素质偏低,考核培训待加强。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懂监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5、监理的取费偏低,制约企业发展。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6、监理工作无有效监管及激励机制。我国建设监理监管部门只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和现场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证进行监管,而对监理过程的监管至今还是空白。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得好没有人来嘉奖,监理得不好也没有人来过问,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最终堕落成开发商的玩偶。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很好发挥监理工程师的对投资目标的控制作用,工程投资的增加是业主和施工方自行决定,监理工程师作为第三方的否决权没有正常发挥,这就给商业贿赂的发生,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机会。
  中国的监理制度不靠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来完成,而只靠建设市场的发展来培育这种状态要想促进工程监理业的发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市场服务和技术水平得不到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完善和改进监理制度的思考
  上述这些问题能及时的解决将有利于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使工程建设监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从而高效益、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立法、加大监理宣传广度和深度。当前,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数是以“规定”、“试行办法”等形式出现的,显然其实施的“强制力”不大,这是当前建设监理制度进展甚慢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和健全监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确保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了一系列建设监理法律法规后,要广泛加以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都要熟悉,必要时可以举办领导学习班或研修班,提高各级领导对监理的认识,将强制性监理变成业主自觉自愿的行为。此外,要抓好早期监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在高等工科院校,结合我国的国情增设有关建设监理知识的课程,让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校期间就已掌握这门知识,为社会储备监理人才,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宣传。
  2、监理执法和监督力度,规范监理市场,加强档案管理,推进“全面”监理。要把工程监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市场管理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公司资质的动态管理,取缔一批没有实力、徒有虚名的监理公司,取缔一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挂牌监理公司,严肃查处各种有损监理信誉的行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宏观导向、控制和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在强化自身能力上下工夫、上水平。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要适当增加政府的行政调控手段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建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另一方面,监理公司也应该不断对照资质等级标准,确定企业发展的远景目标,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增强全方位能力,真正做到公正与权威。监理单位从介入项目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抽查监督,对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当前要切实推行“全面监理”,因为它的好处与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三控”式监理在许多项目上已成功实行了,关键是“全过程”监理进展缓慢,这个问题可以先在设计监理上有所突破。目前,一些监理单位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政府主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试点,可以考虑设计监理的重点是通过对设计方案的比较和设计优化的监管、核查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控”,同时可以要求能力较强的甲级设计单位开展设计监理的试点,把设计质量搞上去,把建设投资降下来。
  3、人员素质,加强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与培养、强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现阶段监理人员主要来自于施工和设计单位,在实行“三控”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差距。除了继续搞好当前的监理普训——所有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均有系统培训的经历,还要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优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造成一批熟练掌握外语和国际惯例的工程项目总监,以此带动监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建设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档次。要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考核和管理,在注册管理上,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统一的标准,禁止注册人员只附名不上岗或一个人兼管多项工程,保证注册人员确实在监理公司就位。
  4、招标监管,完善监理取费办法。新的监理取费办法即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取费办法由原来的按建设造价百分比取费改为按不同档次设定取费基数与难度系数和高度系数相乘的办法取费。新取费办法的执行,使取费过低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扭转,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效果并不明显。例如新的取费办法本身对按标准取费留有缺口,规定了非国家投资项目可自行协商,但未规定底限,这就为盲目压价留了一定的口子。还有费率报价方式在新标准中已不再采用,而许多监理招标文件中仍要求这样报,是明显的违规,但招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投标单位无法阻止,只能由监督部门干预,但监督部门或是不管或是不懂,实质上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发生。所以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取费标准和办法能真正贯彻实行,现阶段主管机关的支持和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四、结束语
  建设监理介入建设市场,对传统的建设行为主体是一个震撼,也是一个制约,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必须正视当前工程建设监理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笔者认为在积极推进建设监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完善立法、加大监理的宣传广度和深度;加大监理执法和监督力度,规范监理市场,杜绝同体监理行为,加强档案管理,推进“全面”监理;监理工程师的从业准入制度必须严格,要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培养,强化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在此方面,应该大力发挥监理协会的作用;适当调整监理取费标准、完善监理取费办法,保证监理单位正常的合理的利润。
  
  [参考文献]
  [1]史敏,姚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讲话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2]RichardE.MayoandGongliu•ReformAgendaofChineseConstructionIndustry.JournalofC.E.M,1995(3).
  [3]姜早龙,邓铁军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及委托监理合同的探讨《基建优化》,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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