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质量监督管理是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从而使工程参建单位和房屋购买者明确了工程质量责任和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中的义务。建筑质量监督的效果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物质量等级、结构安全、外部造型和建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在项目监理工作中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分析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局领导的,对建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从1984年至2000年左右,工程验收实行竣工核验制,从2001年至今,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者,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共同进行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监督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并且对验收程序是否合理进行监督。由竣工验收制度的该变,必然要求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方法上的改进。
一、质量监督管理
以前监督方式主要是采用定点监督方法,现在来看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施工单位已经知道具体的定点监督部位,可能在施工时,对于该部位进行重点加强,使监督人员不能真正具体的了解该工程的具体实际施工水平,对于不在定点监督的部位的具体施工质量无法了解。现在,质量监督人员一定要加大巡查的具体力度,在施工、监理单位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突击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的通过下达整改通知单、不良记录、进行行政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理,这样,即能真正了解各方实际的施工水平,又可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的执法力。
质量监督机构增加检查仪器,如混凝土强度回弹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楼板厚度检测仪等,这是为了丰富质量监督手段,在监督过程中,可随机抽查,也可以对质量怀疑的部位通过仪器进行检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等,但此种监督方法不同于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它只是监督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在发现或怀疑该部位有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对该部位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合格的,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合格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已检测结果到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验算,以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结果为准。
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虽然工程只验收由原来的核验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质量监督工作也应由定点监督改为定点监督与巡查制相结合,以巡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但质量监督不能以点盖面,是从建设单位工程报验开始直到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过程的监督,从对参建各方人员质量行为的监督到工程实体质量、技术资料的监督,从对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到工程使用功能及室内环境的监督。
2.1质量监督的程序
报建:工程在完成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施工图纸审查等手续后,到质监站窗口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此过程应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在中标以后宜根据工程所在地域与质量监督站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并携带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该项目核心成员上岗证监原件和复印件到质监站报送,质量监督站有关管理人员审核无误后根据工程特点发放质量监督计划,如存在问题,则根据有关法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参加图纸会审。主体监督程序:主体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定点抽查和随机巡查。地基与基础:基础分成三种形式即浅基础,深基础和桩基础。工程实体质量行为检查分定点抽查和不定期巡查两部分,定点抽查从基础开始。
2.2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料监督程序
查看工程建设前期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答复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合同以及参建各方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现场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有为工程配备的检测设备,国家颁布的规范和规程,现场原材料见证送样制度,现场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如设备,原材料进场记录,原材料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复试报告,混凝土,砂浆试配单,检验批,隐蔽记录等;内业中各种文件签字是否有明确意见,是否本人签字,签字是否齐全。各种试化验报告委托批次,取样员、见证员,代表数量是否合乎要求。混凝土,砂浆试块养护条件,龄期,同条件试块是否有测温记录,其真实可靠性如何;是否有保护层混凝土检测记录。同时做好质量监督记录。
2.3分部验收
一个工程有基础、主体、屋面、装饰等分部,其中基础和主体分部关系结构安全,故格外应加以重视,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地勘、分包、总承包(基础分部)或设计、地勘、总承包进行验收,各方负责人签字,盖各方单位公章。
3.4主体验收
在四方进行主体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组织质检站对工程主体进行质量验收,参加人员为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实体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为:实体,砌体砌筑质量,砌筑砂浆厚度、强度、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窗安装质量、内业资料等,须提供文件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报告,主体验收申请。
2.4竣工验收
根据新的文件规定,一个单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各方责任主体对各自所涉及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地勘报告、达到监理合同约定的目标、在施工中是否符合有关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各方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提请质检站对正式验收进行监督验收,仍由建设单位组织上述四方对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申明,对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提出明确意见,集体进行抽检后对所发现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问题解决时间,报质监站备案。
2.5工程备案
工程在完成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和各项强检后,即应完成在质监站最后一项工作,工程备案,工程备案对施工企业来说主要工作是整理好工程内业文件,分门别类装订,报质监站检查,将检查后改完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报挡案馆存档,并做好工程评估工作。同时质监站整理监督资料和收集工程备案资料进行内部存档。
2.6不良记录和处罚
质量监督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和技术资料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应按规定的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质量责任主体签发《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意见/整改通知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结束语
除做好日常工程监督工作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在监督过程中,运用先进技术及先进手段,如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使监督过程、工程技术资料、试化验结果等实行
网络上传;加强对参建各方信用体系的管理,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参建方要采用不良记录及行政处罚等相应手段,并定期通过报刊、报纸等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评优,通过评优活动激励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意识,并与政府其他部门联系,给予质量信誉较好的企业一定优惠政策;质量监督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质量信誉较好的企业可以少去,对与质量信誉不好的企业,要加大监督力度及监督频次,这样即能对质量不好的工程进行有效控制,又能解决巨大的工程量与监督机构人员偏少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张文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9,(12).
[2]刘文胜.浅谈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9,(07).
[3]欧志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J].广东科技,2009,(06).
[4]李少霏.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7).
[5]陈瑞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探讨[J].科技资讯,2009,(05).
[6]李庆芳.浅谈新时期的工程质量监督[J].科技创新导报,2008,(23).
[7]王振江.浅谈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04).
[8]平启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技术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09,(04)
[9]赵香玉,吴德志.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9)
搜论文知识网致力于为需要刊登论文的人士提供相关服务,提供迅速快捷的论文发表、写作指导等服务。具体发表流程为:客户咨询→确定合作,客户支付定金→文章发送并发表→客户接收录用通知,支付余款→杂志出版并寄送客户→客户确认收到。鸣网系学术网站,对所投稿件无稿酬支付,谢绝非学术类稿件的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