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论文发表之施工企业付款审批流程各环节的职能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3-08-17 09:32 热度:

  项目管理论文发表期刊推荐《河南城建学院学报》,是1992年创刊,1998年8月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河南城建学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城建类学术理论刊物。 学报自创刊至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研究,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城乡建设,为地方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摘要:2008年年6月28日国务院五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施工企业在风险意识不断加 强的基础上,积极健全内部控制,特别是在财产物资的保全控制上更加是下大功夫。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资产管控得到了加强,可是部分施工企业取得的成效依然 不太明显,其中以付款审批当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付款审批,施工企业,职能

  一、存在的问题剖析

  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已经由原来主要领导财务支付“一枝笔”的审批方式,转变为将资金支付审批授权到一定的部门和人员的集体审批制度。可是在集体审批的方式下,由于相关的制度不完善,责权不明确,往往导致了负责人签了一堆,可是关键问题谁也没有负责现象。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细化程度不够

  不少施工企业虽然也制订规范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基本上都只有规范性的条款,既缺乏对过程的细化和要求,更缺乏明确的审批权限标准(权 利、责任)。比如:某施工单位对工程款项支付的规定,工程拨款按验工计价,由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签述意见后,报财务部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审批,金额在50万 元以上的需由总经理或董事长联签后支付。此条款仅对付款业务完成的人员和金额做了简单的描述,并没有对流程、职责、权限进行说明,如果企业的其他管理制度 中没有再做进一步的明确,在管理实践中产生控制缺失将会是必然的。

  (二)审批的流程不明确,次序混乱

  付款业务审批次序是先审核后批准,还是先批准后审核,在一些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项目部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导致付款审批程序混乱的主因之一。 往往是公司领导或者项目经理先在付款申请上签字批准了,然后再丢给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关。由于领导已经批准,部门审核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如果部门审核严 格会造成申请人与部门审核人之间的矛盾;部门审核松懈审核便更多的是沦为“走过场”的形式。另外,流程中也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有出现部门或者个人自己申 请,自己批准的现象。

  (三)审批的岗位的职责、权限不清晰

  有些单位看似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批体系,一张付款申请表有七八处需要签字,既有职能部门也有公司领导、财务主管、总会计师等等。可是现实中各审 批责任人往往不知道自己要审核那些内容,可以批准那些内容、应该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所以不少的付款申请签字领导批准栏常常是“同意,请部门审核”、部门审 核栏则是“同意,请领导批示”皮球踢来踢去,关键的问题谁也没有控制,最后责任都落到了财务人员。

  二、解决对策

  完善资金付款授权审批机制,关键是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着重从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方面进行明确规范,科学合理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性的管理活动,如果只是对针对某一部分内容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就难以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这样的内部控制无法 满足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的要求,无法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做出预测和控制,容易造成企业内部控制偏离控制重心,致使内部控制失效。针对资金支付 审批而言也是一样的。在办理资金业务过程中,能够恰如其分地将付款业务全部过程分成若干部分或环节,由不同部门或人员完成,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 作人员之间,应能够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能够做到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因此,施工企业付款审批授权制度应涵盖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验工计价管理制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等。此外制度中应该有明确的款项 请付手续要求。例如:请付工程款项经办人申请付款首次除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单外还需随附合同复印件和经计合部门审核的工程计价单,其他时候可以随附工程计价 单为付款凭据;如果是支付物资采购款首次支付需随附合同复印件和物资点收入库单,其他时候可以随附物资点收入库单为付款凭据。

  (二)完善付款的流程

  完善付款审批流程关键是规范付款审批的次序,正确的审批次序应该是由下而上的顺序。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项目部,一般审批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这里需要注意不同的业务办理的业务部门是不同的,工程款支付办理部门是工程部门,物资设备采购付款办理部门是物资设备部门。如果付款的额度在项目经理、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则是批准否则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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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确审签人的责任和权力

  (1)是涉及工程款支付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应该是生产经营部门的人员(施工部或者工程部);是涉及物资设备采购支付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应该是物 资设备部门的人员。业务经办人必须对资金支付的结果付直接责任。业务经办人按照合同、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合理的付款方案,认真审核随附的付款证明材料,不符 合要求的要退回对方重报。业务经办人要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要真实完整,并在单据 上签字以示。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限期内将票据交财务。

  (2)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是根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对本部门经办的资金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提出初步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以示资金支付的真实、合理和负责,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3)专管会计(项目会计)的审核,要求有两点:第一点简单描述财务挂账情况或者债务结算情况,以确认债务的真实性;第二点对经办人申请付款业 务的手续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付款申请业务会计人员应在付款申请单签字认可。对于支付不合理,手续不齐全的业务,会计人员可以拒绝签署意见。

  (4)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属于项目经理、分管领导授权批准权限范围内,请付流程可以作为终审,超出授权范围的审批程序是核准,应向上一级报批。

  项目经理、分管领导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5)主要领导批准。应是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6)支付复核。财务主管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总会计师审批,总会计师签署意见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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