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理作用与工程质量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3-02-22 08:58 热度:

  【摘要】自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工程监理行业得以迅速发展,监理工程师的出现在工程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何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用确保工程质量,本文就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共同探讨。

  【关键词】:监理,作用,质量,措施

  0 引言

  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监理业从起步发展到现在,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是有目共睹的,是国家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中间力量,但是在开展监理工作的同时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在当今法制社会,各行各业管理越来越规范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发扬长处、改进不足,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从1988年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国家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管理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发挥监理的职能。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实施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再有,《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真正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不尽完善。

  1.2 监理工程师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对新知识接受的教慢,对新技术更无从掌握;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跨专业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不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对监理知识掌握不够,对所监理工程的专业不了解无从监理;三是新来的院校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无法保证监理工程的质量。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3 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许多监理公司没有认真理解自己的职能、也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对自己不够重视。部分监理机构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擅自降低国家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并想自己通过降低费用来保证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生存力,从而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进而影响监理质量和监理工作开展及从业人员收入降低,不利于监理业健康发展;其次部分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多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再有,尽管绝大多数监理人员能够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缺乏专业知识,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1.4 工程参建各方部分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来,许多部门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管理工程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工程监理作用不大,是个摆设,可有可无;还有的认为多个监理多道程序,麻烦多,故而产生了抵触情绪,工作中不好好配合,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凡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统统推到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不负责任。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2 解决措施

  2.1 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重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上,使人们对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建立能促进监理机构有序、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监理环境得意改善,促进我国监理业健康发展,尽快与国际监理接轨。

  2.2 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加强监理威信的树立。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管理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双方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意见出现,大多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坚持原则,独立行使监理的权利和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2.3 工程监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一要加强监理公司内部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和激励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技术与管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要不断地对人员进行调整、更新,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二是对新老员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更好地顺利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面对当前社会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法制法规不断健全的大环境,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教育,尤其是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更好地创建良好的监理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2.4 工程参建各方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一方面各部门人员应转变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把工程监理看作是工程质量的保护者、是为管理部门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和压力不可缺少的好帮手,通过监理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情况;另一方面工程监理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工程保价护航。双方应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共同把好工程质量关。

  3、结语

  总之,只要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文章标题:论监理作用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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