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全球和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保健食品却陷入了消费者的信任危机中,文章澄清了保健食品的概念,指出目前中国保健食品市场中的五大乱象,进而剖析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陷入全民信任危机的原因,最后指出今后该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三方联动机制。
[关键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信任危机,高级统计师论文
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是客观的,消费者利用信息的能力存在稀缺性和不对称性。就保健食品的需求来说,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在行为上具体表现为消费者麻木和消费者敏感。目前,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形成,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观念发生转化的重要体现。高级统计师论文《经济纵横》由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科联主管主办的经济类学术刊物,国际刊号ISSN:1007-7685;国内刊号cn:22-1054/F。
一、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市场乱象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在该行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乱象。
(一)保健品冒充药品
在市场上经常出现标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信息的情况。
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健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功效是不被允许的,《办法》中第二条指出保健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保健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一些企业常常将一些不具药品审批条件的产品改为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路线,获得“健”字号批件后,却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或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应范围、用法用量等,狡猾地披上“药衣”,蒙骗消费者。
(二)保健品中含违禁药物成分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产品名称标示为“安睡片”的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330号)经检测违禁药物“马来酸氯苯那敏”呈阳性,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封存、停售相关批次保健食品。为了在激烈的保健品竞争中突出重围,为了获得短期消费者看得见的效果,一些不法企业有意在保健品中加入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这也成为一种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企业行为。许多添加了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使用量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能对人体的伤害也会被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保健品中往往又缺乏明确的食用剂量,导致消费者为了快速取得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减肥类保健品),会随意增加用量;服用后的副作用明显,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
(三)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很多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审批和监管力度逐日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因为自己的产品经不起严格的审查,干脆假冒或伪造保健品在市场上销售,一旦被查处便立即转移阵地,改头换面重新进入新的市场。例如,著名演员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在多家店里却出现了“第八代”、“第十代”产品,而且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进口商品商检号××××”,但这根本不符合进口商品许可证号的规范,十分具有欺骗性。
(四)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一些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使大企业信誉遭损的同时,使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保健品的广告审查规定很明确,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然而现实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现实生活中对保健品广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却屡见不鲜。
(五)营销模式花招层出不穷,欺骗消费者在传统的保健品行销模式“终端+广告”的成本日益飙升的今天,国外的直销模式又极不成熟,便涌现了许多诸如会议营销等新的营销模式。所谓会议营销,就是将目标消费者集中至某个场所,通过开会的形式,介绍健康知识、保健常识和产品机理,会中穿插游艺节目和煽情演出,最后以现场惠卖、买赠等形式销售产品。由于会议营销模式在市场上的成功,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人跟随,市场秩序非常混乱,产品价高质次,欺骗消费者现象在会议营销中屡有发生,消费者对此种营销方式已表现出厌恶和抵制,国家和新闻媒体也频频曝光。
二、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乱象的原因分析中国保健品行业之所以出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是和保健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现分析如下。
(一)信息不对称原因
信息区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已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商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保健食品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营养、口感、味道等方面的特征)又是信用品(如有关食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及其量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这种情况下,尽管消费者每次购买时信息不完全,但同样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即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
无限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透支声誉。对于保健食品的信用特性,即当食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食品市场甚至会出现劣货(低质量、低成本)驱逐良货(高质量、高成本)现象。企业是否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完全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否能够遵循这种道德承诺。
这需要由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通过政府管制和第三方独立的质量认证、标签管理等,有效地将信用品转换成经验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信用商品是在对称不完全信息下,即生产者或供应方也不能了解全部品质特性时,因供应者无法提供法律或管理者所需的质量信息,设计的政策如标签管理往往也变得无效。
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这些信息制度包括企业的声誉形成机制、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签管理、法律和规制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食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
(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广阔,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激烈异常。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理解企业社会责
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意义,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经济效益至上,有意造假,无视社会责任,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置产业安全标准于不顾,生产伪劣商品,还千方百计逃脱官方检查,蒙混过关,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缺失导致竞争心态失衡,引发了保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危机。对生产者来说是为降低成本,其后果是出现不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企业被挤垮,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整个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上述现象同样在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18世纪晚期的美国食品市场也出现制伪、掺假、掺毒和欺诈等问题,如牛奶中掺水,咖啡中掺炭,添加有毒防腐剂和色素,用人造果胶代替天然水果生产果酱等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食品企业对于问题产品的反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用一切手段,力图掩盖和蒙蔽政府部门和媒体,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尽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也与企业领导者的素质有关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食品企业发展,没有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和改善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食品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由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国家不能及时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也常常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使得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因违法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只是退还消费者手中的产品,而其他责任并没有承担,违法所得大大高于其为此所承担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经营者。
目前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产品,已远远超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但其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等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没有下发,所以保健食品监管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处于空白期,这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使消费者的维权有相当的难度。
(四)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
由于受政治、经济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强调“合法的妨害”,不能切实有效地监督企业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缺位、错位、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能投入巨大资金的违法广告主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涉及地方财税的实际利益时一些事情很难办。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影响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罚代管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提升保健食品的信誉和责任意识,不仅需要企业经营者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更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使食品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五)政府监督乏力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亦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从相关部门监管的角度来说,首先执法资源有限、鉴定成本过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管,最重要的是检测技术和检测仪器比较落后,导致生产企业的检测成本比较高。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药监部门也可以管,这种权力交叉的现象非但没有增加监管的力度,反而造成了“谁都想管,谁又都没管到位”。从保健品生产商来说,现有处罚不足以形成震慑。例如,由于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几万元的罚款对保健品厂家来说是“小菜一碟”,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了还有很大的获利空间,违法广告也就屡禁不止了。
(六)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不强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公众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消费者的权利,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引导企业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反馈保健食品企业的信息,把自身消费安全与公共消费安全结合起来,做到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的信息互动,从而从社会整体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结语
作为朝阳行业的保健品行业商机无限,而目前中国的消费者却陷入普遍的信任危机,行政部门应完善审查监管法例和加大执法力度;生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唯有如此,中国保健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